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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访的别样风采

2017-06-07 09:36: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惠安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7日讯   “民营企业负责采购的员工王某与甲公司履行经营活动后,在未经该民营企业审核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由乙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持乙公司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进项抵扣……”日前,惠安县检察院受理了惠安一民营企业员工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

既然有实际经营活动,为何会让他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民营企业内部管理存在怎样的隐患?带着这些疑虑,该院强调从书面审查向“书面审查+实地调查”转变,决定走访该企业,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与企业相关人员座谈。

5月底,该案承办检察官一行来到了王某所在的企业。经实地了解得知,该企业是惠安县近年重点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纳税大户,系该县自营出口最大企业,且去年纳税超2000万元。该企业多年来热心于惠安的社会公益慈善实业,并被当地县政府授予慈善事业贡献奖。

“案件的发生主要是王某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因甲公司不具备开票能力,就找乙公司代开。同时,我们企业内部管理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疏忽。王某在企业已有十年,主要负责材料的采购,为企业生产环节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关键作用。近年来国际市场不景气,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严峻的考验,请求检察院充分考虑王某对企业作出的贡献对其从轻处罚。”该企业负责人丁先生介绍,涉案的王某是企业的业务骨干,经验丰富,表现优秀。目前,该企业已为此补缴了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税款人民币2万余元,并向国税部门缴纳了罚款。

座谈会上,检察人员向企业相关人员普及税收法律,并强调企业应当建立规范、健全的规章制度,加强引导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明确法律红线。检察院还表示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也会依法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鼓励企业树立信心,放下思想包袱,消除思想顾虑,全心将企业经营好、发展好。“感谢检察院对我们企业的关心和帮助,我们一定会吸取教训,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和业务培训,确保合法经营,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企业负责人丁先生表示。

走访后,该院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鉴于王某在案发后主动向警方投案,认罪悔罪,且本案系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开票行为,尽管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但虚开数额与实际交易内容相符,主观恶性较小;涉案金额较小,企业也已补缴了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税款,并缴纳了罚款,国家税款的损失已全部挽回。同时,考虑到王某系企业的业务骨干,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对企业主要的经营管理人员给予从轻处罚,有利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营造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因此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定期进行回访,跟进了解企业经营和个人表现情况。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刘宪章 林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