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护航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守护绿水青山 构筑法治保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8日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资源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保护生态环境、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立足区位特点,围绕服务晋安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新要求,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职能作用,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全力护航“美丽晋安”建设。 检察长吴诗疆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上汇报了该院服务晋安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情况
健全协作机制 夯实生态工作基础 去年初,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会同法院、森林分局、环保局、农林水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打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规定》,合力严惩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该院正式成立生态资源检察办公室,并充实专业人才库,保障办案质效。但生态保护工作庞大复杂,需要多方的合力。为此,该院建立内外联动协作机制,充实信息共享库:对内,注重横向沟通协调,强化业务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建立生态案件信息共享、线索快速移送、案件会商通报等机制,推动形成内部合力;对外,先后联合区法院、森林分局、环保局、农林水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打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规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就线索来源、案件办理、检察监督、联动执法、生态修复等方面达成统一意见,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的监督力度,着力构建全区生态检察办案大格局,实现联动执法。 此外,该院还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拓宽线索渠道。通过控告举报、网络舆情、跟踪督办等形式,及时捕捉案件线索,跟踪关于办理破坏生态资源违法行为的最新动向,开展网上监督,全方位实现检察监督。 聚焦涉林犯罪 彰显依法履职力度 范某某因涉嫌盗伐林木被抓获,晋安区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并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要求范某某补植复绿且存活率需达到100%。在开展回访工作中,检察官发现树苗存活率不理想,再次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补植复绿工作进行指导。截至目前,范某某所补植的820株树苗均已存活。 为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资源的双赢,晋安区检察院大力推进恢复性司法成效显著。此外,该院在惩治犯罪上成效显著。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涉及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犯罪案件20件28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该院还坚持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立案监督活动。通过加强排查已移送未立案以及行政处罚案件、走访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摸排等措施,广辟线索来源渠道,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职,以个案办理促进综合治理,共立案监督4件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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