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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6月13日公告

2017-06-13 10:44: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15日10时50分许,乌屿边防派出所在在晋江市池店镇茂厝村一空地内查获地面油罐一个,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案成品油2.7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17日12时15分许,乌屿边防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晋江市永和镇佳尔物流园内查获地面油罐一个,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案成品油5.46吨。

2017年3月17日12时15分许,乌屿边防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东厝村一物流园内查获地面油罐一个,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案成品油9.48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2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18日03时43分许,乌屿边防派出所在洛江区嘉琳广场路段(非边防辖区)查获一辆车牌为闽CY796U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改装车(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8.4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24日14时20分许,乌屿边防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招联路一空地(非边防辖区)查获地面油罐一个,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5.8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28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12日03时00分许,乌屿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丰泽区沈海高速泉州出口处查获查获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改装车闽C82324,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案成品油6.9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4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3日06时35分许,乌屿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石狮北石湖港高速出口处查获查获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油罐车闽A7359,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案成品油24.53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5月5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30日16时10分许,我支队祥芝边防派出所组织官兵在祥芝渔港停靠的船舶进行清查,查获4艘未标明船名船号改装油船,均为疑似“三无”船舶。其中:1、无船名,铁制,船体长约13.8米,宽约3.6米,深约2米,船体颜色为黑色,刷标识号狮暂扣1601;2、无船名,铁制,船体长约22米,宽约4.5米,深2.5米,船体颜色为蓝色,刷标识号狮暂扣1602;3、无船名,铁制,船体长约12米,宽约3米,深约1.5米,船体严重生锈,刷标识号狮暂扣1603;4、无船名,铁制,船体长约18.4米,宽约4.5米,深约2米,船体颜色为黑色,刷标识号狮暂扣1604,现场未查获涉案人员。我所民警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上述船舶船主,也未发现相关涉案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涉案船舶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6月13日

陈永忠、曾建嫦:本院受理原告李进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626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6月8日股东会决议,福安市凯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563370937N拟减少注册资本,由313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福安市凯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光泽县甲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6月8日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先学

清算组成员:陈先学、欧阳明、苏连珠

联系人:赵小红 联系电话 :13695078667

光泽县甲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求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05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慧 联系电话:18960810602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13号(原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5#楼6层01办公-1

福州求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陈慧 成员:林宏

2017年6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明市科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A3476B51D)经2017年6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电话;15859879869 联系人; 孙建康

地址;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金福西路1号天泽实业三楼东侧厂房

三明市科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市金银滩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2017年6月12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蔡开金

清算组成员:占午生 占建荣

联系人:蔡开金 电话:13062275916

武夷山市金银滩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6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合诚汽车用品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7100029956)经2017年6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8806073777 联系人;黄荣建

地址;城市之星小区1号楼一层1号店面

沙县合诚汽车用品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特拉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6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春英 联系电话:13860002298

联系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大干镇乡镇企业管理站

顺昌县特拉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茶易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6月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张怡明

清算组成员:陈国平 林君

联系人:张怡明 联系电话:13905996059

福建省茶易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兴龙烟叶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6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02NA000098X),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兴龙烟叶专业合作社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庄氏小吃店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9月1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50395,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庄氏小吃店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车臣汽车装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6月23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号:10015100557657,声明该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车臣汽车装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宁化县兄弟米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15份(税号:350424751378071;发票代码:3500112650;发票号码:00326096-00326098,00326780-00326791),现声明作废。

宁化县兄弟米业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宏鑫建材经营部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82460013506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武平县宏鑫建材经营部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宏鑫建材经营部(注册号:350824600135062)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该公章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我公司将依法申请补办公章。

武平县宏鑫建材经营部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富贵家具商场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01月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82460013699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武平县富贵家具商场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林若不慎遗失漳州市质量监督局2014年11月15日核发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证书编号:350626199112240517),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林若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车臣汽车装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4014000359602;法人:吴顺武;开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账号:429964337303),现声明作废。

建阳市车臣汽车装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林丽华糕饼店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一本(许可证编号:SP3507811150017499),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林丽华糕饼店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君悦食杂店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8月2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壹本,证号:SP3504251050002173,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君悦食杂店

经营者:周卿玲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桃源镇祥武五金店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1月2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25600180733,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桃源镇祥武五金店

经营者:魏祥武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罗东镇育如便利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4月2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55742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罗东镇育如便利店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永春制药厂金山寨园艺场不慎遗失福建省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年1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2510001285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永春制药厂金山寨园艺场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六福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中国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于2009年09月18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壹份,核准号为:J3973001137701,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六福石材经营部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宝晟日杂商行不慎遗失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9月11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9811350100386,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作废。

福安市宝晟日杂商行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仓山监狱民警曹杰,不慎遗失警号3507493,特此声明作废!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我支队现发现丢失票号为:(2000)边字0534823、(2000)边字0534824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通用收费票据,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6月13日

更正声明

福建法治报2017年4月10日刊登的泉州市大都市餐饮有限公司的拟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表述内容中一处有误,其中根据2017年4月10日股东会议应更改为股东决定,特此更正.

泉州市大都市餐饮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城陈碧娥猪肉摊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3月 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2260004706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鲤城陈碧娥猪肉摊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永春制药厂金山寨园艺场不慎遗失圆形木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永春制药厂金山寨园艺场),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福建省永春制药厂金山寨园艺场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大港湾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6月14日核发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685070705L,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泉州市大港湾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叶周商行不慎遗失由大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8月2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壹本,证号:SP3504251350100112,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叶周商行

经营者:叶巧珠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欧范服装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3600263296),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欧范服装店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温馨便利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8月5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702155000146X),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温馨便利店

2017年6月13日

韩俊龙: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天赐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福建圣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洪国章、黄小芳、漳州富华矿业有限公司、福建裕隆达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李永达、张必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曾剑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吉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郑明辉、郑丽冯:

本院受理原告王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偿还给原告借款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7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郑容钦:

本院受理原告温顺香与你、林宗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2日8时1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温荣算:

本院受理原告邱瑞兰与被告温荣算、林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邱瑞兰请求判令:1.温荣算、林剑花共同偿还给邱瑞兰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3050元;2. 温荣算、林剑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曾水龙:

本院受理原告杨益辉与被告曾水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闽0430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黄文贤:

本院受理原告杨小明与被告黄文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曾成武:

本院受理原告钱光兴与被告曾成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闽0430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王勤:

本院受理原告罗光彪与被告王勤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李德棋、范秀珠:

本院受理原告丁福清与被告李德棋、范秀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赖勇、江西民旺物流有限公司、鹰潭国旺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世禄与被告赖勇、江西民旺物流有限公司、鹰潭国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余小源、汪其林、郑雁水、魏少铭:

本院受理原告余小源与被告汪其林、郑雁水、魏少铭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宣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宣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涂荔琴、马勋春:

本院受理原告吴志雄与被告涂荔琴、马勋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张财英、沈金炜: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张财英、沈金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95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魏增良、陈永文:

本院受理原告黎源森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7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财产保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你方偿还借款本金383213.2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林书雅:

本院受理原告吴世杰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180号。1、请求判令被告林书雅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1300元(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自2016年3月21日起计算至2017年4月20日止,之后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徐金瑞、戴素红: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章诉被告徐金瑞、戴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495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徐金瑞、戴素红共同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5月14日到2017年5月21日按月利率2分计算为14400元,之后按月利息2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刘志成、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刘志成、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502号。诉请1、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2、被告刘志成偿还借款12252元及利息;3、对刘志成的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0日

叶文忠、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蒋晋兰: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叶文忠、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蒋晋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503号。诉请1、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2、被告刘志成偿还借款12252元及利息;3、对刘志成的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0日

全尚明、韩爱金:

本院受理原告许勤与被告全尚明、韩爱金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562号。诉请被告全尚明、韩爱金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16: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0日

全尚明、韩爱金:

本院受理原告夏建峰与被告全尚明、韩爱金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563号。诉请被告全尚明、韩爱金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15: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0日

全尚明、韩爱金:

本院受理原告夏卓英与被告全尚明、韩爱金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565号。诉请被告全尚明、韩爱金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16: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0日

庞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光华与被告陈金山、汪述英、庞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黄志峰、柯逸武:

原告鹿华杰与你们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2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林启宾:

原告李云菲与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黄植伟、吴长明、雷廷顺:

本院受理原告邹国良诉黄植伟、黄石鹏、吴长明、雷廷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江口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郑赛芳、李杨誉、李兰妹、李志鸿、李欣烨:

本院受理原告林玉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4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陈松:

本院受理原告邓丽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25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与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杜红卫、程相、林飞龙:

本院受理原告林希兵、林召银诉福州市晋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何钦韶、陶立君、林华、林永斌、林永和、霞浦县东航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黄加林: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玉龙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加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闽0111民初1943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魏明坤(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鳌峰村123号):

本院受理原告俞明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9月4日15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钟梅华、杨雅芳(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钟厝村92号1单元):

本院受理原告翁彬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字1968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钟梅华、杨雅芳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翁彬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7年3月1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翁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刘桂芳(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沁前村87-2号):

本院受理原告游莲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9月4日15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林文质、郭小芳:

本院受理原告柳传惠与被告林文质、郭小芳、朱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池昌纯:

本院受理原告卢小兵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周振龙:

本院受理原告孙珍珍诉被告周振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闽0123民初2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周妹妹:

本院受理原告吴燕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

涵卫计催通【2017】江口第01号

被催缴人:

姓名黄贵龙身份证号码350321198806210010单位江口镇上后村职业农民住所江口镇上后村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姓名吴美新身份证号码350301198607210768单位江口镇上后村职业农民住所江口镇上后村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我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涵卫计征决[2016]江口第43号)已于2017年3月28日送达你们并生效,你们未按规定于2017年5月28日前主动到江口镇人民政府缴清社会抚养费81270元(人民币捌万壹仟贰佰柒拾元),现应缴社会抚养费81270元。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之内主动到江口镇人民政府缴纳。如你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仙游县法院审判员林明添遗失执行公务证一张,证件编号:35050175,发证日期:2014-2019年,特此声明作废。

2017年6月13日

巫祥火: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旺与被告巫祥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宁化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徐锦钗(TU CAM THOA):

本院受理原告朱荣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朱荣根请求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宁化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张清容,女,汉族,1982年11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211272628,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松下镇榕岭村岭头六区34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甘国富诉张清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黄如新:

本院受理原告张秀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包冬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豪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1日下午4时30分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包冬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正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1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吴坛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周丽珠:

本院受理原告周美亮与被告周丽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周丽珠偿还周美亮借款本金16000元及利息81900元(利息自1999年11月10日起按月利息420元计算至2017年2月28日共计195个月)。因你方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都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与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永泰开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5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邵长贵:

本院受理原告卢伯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徐浩兴、郑红梅、王铃华、肖加堂、黄次花:

本院受理原告张雅希与被告徐浩兴、郑红梅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吴国林与被告王铃华、肖加堂、黄次花民间借贷二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3026号、2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1日

檀小胡、中环建筑(福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兴营、泉州瑞邦贸易有限公司、LIAOXIAOHONG与被告檀小胡、宁德市龙晖彩钢工贸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案、原告喻国新与被告中环建筑(福建)有限公司、赵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7421号、7422号、7372号、3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安溪县长坑平强食品店不慎遗失由安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07月28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5241150036750,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安溪县长坑平强食品店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星技建材店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82460018202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武平县星技建材店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纵恒灵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4001810705,法人:王秋梅,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账号:132010100100303945。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纵恒灵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丽洪理发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地方税务局于2006年11月8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闽地税字:350302197309200045号,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丽洪理发店

2017年6月13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宏邦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9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82410001359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武平县宏邦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