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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纪实

2017-06-14 09:24: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司法公信力不能打折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4日讯   近年来,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四个维护”理念,深入践行“两提升五过硬”要求,持续推行“一线工作”机制;围绕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环节开展检察监督,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各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分不少”

追缴执行财产

2016年,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干警发现,被告人林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已生效,但法院未及时没收林某的个人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款。

该院通过查询林某的银行账户,发现林某尚有存款。2016年5月26日,该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及时没收林某的个人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款。2016年6月8日,法院回函称已采纳该建议并附上发票证明,依法没收了林某个人财产1.5万元,追缴了林某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款2000元,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院干警下乡检查社区矫正工作

这是近年来该院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一个典型例子。该院一直注重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为重点,通过调查了解留所服刑人员在看守所账户的余额情况,走访乡镇司法所了解社区服刑人员财产状况等,摸排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认真筛选典型案件,及时发送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书;并督促有关单位加快工作节奏,及时做好财产刑案件的移转,一分不少地追缴执行财产。2015年以来,该院共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11件,追缴财产73500元。

“两个全面”

规范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也是刑事执行检察科工作重点之一。为此,该院坚持“全面覆盖、全面监督”的工作思路,通过定期查阅全区12个乡镇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深入村居了解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检查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措施、法律文书、文书内容、入矫手续是否合法,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状况,掌握社区矫正动态,全面监督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

2016年3月29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无故不随身携带定位手机,违法了《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71条的规定。该院遂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司法机关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司法机关采纳该检察建议,对李某给予书面警告1次。

正是在“两个全面”的工作思路下,2015年以来,该院共查阅社区服刑人员档案580余册,发出检察建议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办理1名社区服刑人员人员重新犯罪案件,有效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不规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