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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检察职能 为生态司法开辟“绿色通道”

2017-06-14 09:17: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万州区检察院建立跨区域环保检察机制,守护三峡库区青山绿水

“我们认识到错误了,自愿放鱼赎罪。”日前,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来到长江边,在万州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自愿购买的数千尾鱼苗缓缓放入长江中,用于修复长江水生物资源。看着一条条小鱼游入水中,3名嫌疑人再次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以此为戒。

据了解,近年来,万州区检察院积极践行环境司法保护理念,充分发挥首创精神,为生态司法开辟“绿色通道”,在全市率先建立环保领域跨行政区划司法协作机制,运用恢复性司法措施修复生态资源,延伸检察职能促进跨区域“两法衔接”机制完善,探索跨区域环保检察工作办法,护卫库区绿水青山。

2013年8月30日到重庆市万州区瀼渡镇督促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放养鱼苗到长江

建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

统一办理环保刑事案件

2012年1月,万州区检察院根据重庆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共同出台的《关于试点集中办理环境保护案件的意见》规定,开始集中办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三区六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作为全市首批试点单位,万州区检察院在结合以往办理环保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办理生态涵养发展区环保犯罪案件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对涉及相关规定中的18类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全部由该院统一办理,并从案件办理、司法协作、两法衔接、生态恢复、教育引导五个方面入手,逐步建立起跨区域环保检察侦诉协作机制、办案指导机制和生态修复机制。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中,该院不断完善《工作办法》,探索引入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与环保案件办理,提高了环保检察监督的透明度。

“这个《办法》明确了环保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定罪标准和统一审查的原则,减少了以往环保刑事案件办理的随意性。”该院环保检察室主任谢玲介绍,为了使《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尽快落实,该院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建立由公检法相关分管领导担任联络人的办案衔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情况,研究解决办案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调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并建立了联络员制度、统一移送案件制度,消除各地办案机关在办案程序和定罪标准上的差异。

2013年,三峡库区某县公安局侦办的袁某、瞿某等7人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收购滥伐林木系列案中,出现现场勘验笔录与证人证言相互矛盾、证人翻证等问题。该县公安局商请万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使该案的证据得以补强补正。

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异地检察机关为何能迅速提前介入呢?这源于万州区检察院探索建立的提前介入重大环保刑事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机制明确了三峡库区腹心9个区县公安机关侦办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刑事案件,可商请万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证据收集固定、法律适用等提供指导意见,进一步消除区域、部门壁垒,形成工作合力。

 万州检察院检察官到现场查看修复效果

“既然犯了法,我就有义务重新将树苗补上

“既然犯了法,我就有义务重新将树苗补上。”初夏时节,曾因滥伐林木险被起诉的奉节县农民刘某主动购买树苗到山上补种,以此弥补之前犯下的罪。

刘某为加盖烤烟房,私自购买该村4户村民自留山上的树木并进行砍伐,共砍伐马尾松等树木187株,活立木蓄积量20余立方米。按照相关法律,刘某达到定罪标准。

此后一年半时间内,刘某共补栽松树20亩、杉树10亩,并加种桑树苗200亩。刘某还主动联系当地林业部门,对村民们进行保护林木的宣传教育。

“保护和恢复生态资源,是环保检察工作的终极目的。”万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明介绍,三峡库区环保刑事案件管辖权统一后,办理环保刑事案件的同时,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也成为该院重点思考的问题。该院随即开始探索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实行恢复被破坏自然资源工作机制,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时,主动对犯罪嫌疑人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法律教育,责令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时,该院会充分考虑嫌疑人是否自愿采取补植林木、放养鱼苗、治理污染等方式恢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该院还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建立向案发地政府或职能部门发函督促其进行指导监督、引入专业机构参与恢复规划设计及效果评估、检察人员现场查看等生态修复机制,确保生态修复实效。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原地修复林木、放养鱼苗的方式,因缺乏科学规划和后续管理,资源恢复效果有限。2016年,该院开始尝试异地集中修复资源,设立集中生态修复基地。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自愿投工投劳或交纳生态补偿资金,进行补植复绿。由第三方公司负责设计规划、林木种类确定、后期管护等工作,实现林业资源规模性恢复,确保生态修复效果。目前,该院已建成集中生态修复基地。2017年5月,在位于长江沿岸的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桥园联合坝建成三峡库区特色工业基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规划面积348亩,主要种植生态林木。

此外,为了从制度上保障此类案件的生态修复工作,万州区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生态修复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三峡库区特色工业基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对生态修复的原则、实施行为人、监管验收、资金收支等均作出具体规定,并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生态修复,确保资源修复成效,警示教育人民群众。重庆市人大代表、江东机械公司副总经理张鹏说:“万州区检察院在三峡库区长江沿岸兴建集中生态修复基地很好,有利于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文明效果的统一。”

据悉,截至目前,万州区检察院共责令306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修复生态,补植林木11万余株,放养鱼苗100万余尾。

“两法”衔接多方联动

增强惩治环境犯罪合力

作为重庆市首批跨区域办案试点院,万州区检察院经过五年的探索发现,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多方共同协作和配合,只有将环保检察的力量融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的大局,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抓大保护”。

为此,该院依托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建立的“两法”衔接机制,与万州区环保局及9个区县林业部门建立并细化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办案协作机制,增强了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合力。如万州区检察院与该区环保局共同制定的《万州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涉嫌破坏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环境执法案件法律监督等具体操作程序。

2015年,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该院通过定期专项检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关联案件重点审查等方式,督促渔政、林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移送犯罪线索15件3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9人。“两法衔接”成效突出。

截止目前,该院共向万州区、忠县、奉节县、梁平区、巫溪县、巫山县等地渔政、环保、林业等部门发出关于加强生态环保的检察建议19份。

“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屏障是一件惠及子孙万代的大事,检察机关应当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万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峰说。他告诉记者,该院2012年起集中审查起诉二分院辖区九区县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成立重庆首个专门环保检察室,加强司法协作,推进“两法衔接”,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生态修复,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谈到下一步工作规划时,刘峰表示,三峡库区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任重道远,必须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通过进一步完善跨区域环保检察工作机制,探索跨区域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诉讼监督、跨区域行政执法监督的方法和措施,健全侦捕诉审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对接,强化环保检察队伍专业能力建设等五方面工作,着力提升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效。(周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