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6月15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公告 福关缉公字〔2017〕0012号 2017年04月20日,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机场空邮科查验关员在对一件台湾省寄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皂角巷铂金公馆,邮件单号为FT018527000TW,收件人周喆,收件电话18715788114,申报品名为“奶粉”的邮件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图像异常,该邮件由纸箱包装,经开拆,发现邮件奶粉罐内藏匿着用塑胶袋包裹着的,疑似枪配43件。后经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正中司鉴所【2017】HQ鉴字第Z11号)鉴定,43件物品中有4件认定为枪支配件。上述枪支配件为国家禁止进境物品,当事人目前无法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17年9月15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4件物品依法予以收缴。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7082183、87082185 联系人:郑伟、杨华 2017年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公告 福关缉公字〔2017〕0013号 2017年4月8日,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验关员在对一件由香港寄至福建省莆田市、邮件号为EA253433785HK,收件人为蒋老师,申报品名为“玩具样版”的进境邮件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该邮件图像异常,经开箱检查,发现内装有用锡箔纸包裹的疑似枪支配件1件。经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鉴定,该物品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配件。上述枪支配件为国家禁止进境物品,当事人目前无法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17年9月15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1件物品依法予以收缴。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7082181、87082182 联系人:林光慧、林心波 2017年6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5月29日03时10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南安南高速出口处查获一辆车牌为闽CA5J77的改装油罐车,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9.67吨。 2017年05月30日18时05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官桥镇高速出口处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闽CA7E69箱式改装油罐车,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0.33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6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5月18日16时许,上西边防派出所接工作关系举报,在洪建强副大队长的组织下,在泉港区后龙镇涂坑村的一无名简易铁皮房内(非边防辖区),查获八个塑料油桶。油桶内均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3.08吨,现场未发现其他情况。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上西边防派出所 2017年6月15日 郑志忠、郑燕斌、天医堂(厦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闽0322民初2911号,原告林元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6月9日1-8版中缝刊登公告送达中存有笔误,应予更正。“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郑祥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郑祥熙、人民陪审员张文胜组成合议庭”更正为:“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郑祥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林梅金、人民陪审员张文胜组成合议庭”。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恒鑫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6月1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黄伟伟 电话:13859160747 清算组成员:黄伟伟 王金莲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159号23幢架27号 三明市恒鑫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仔仔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6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李春英 联系电话:13113304134 清算组成员:陈本咸 邓晓欣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1号4幢201室 三明市仔仔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芗城欣荣养猪专业合作社2017年6月1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可贞 电话:13599585861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洪坑路中段 漳州市芗城欣荣养猪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陈可贞 副组长:戴茂山 2017年6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芗城区志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5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志雄 联系电话:13285086686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103号店面 漳州市芗城区志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志雄 副组长:余启南 2017年6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万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5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朱羽白 联系电话:13606985505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梅舍巷12号202 漳州万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朱羽白 副组长:周晓彬 2017年6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市瑞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6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季寿林 联系电话:13679809938 联系地址:福建省建阳市童游街道办事处江滨路Y05051005 建阳市瑞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锦芳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年6月13日成员大会决定,本合作社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合作社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合作社将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组长:林锦芳 联系电话:18159965369 邵武市锦芳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6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云雾山养殖专业合作社2017年06月13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蔡定明 联系电话:15060255655 联系地址:福安市康厝乡苏坂村龙华路11号 福安市云雾山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蔡定明 副组长:林基 2017年6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仙游县大家红古典家具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成员:刘清思,刘清美,李立 清算组织负责人:刘清思 联系人:刘清思 联系人电话:1885920006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金井村石厝组 福建省仙游县大家红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政和县水秀茶叶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建省政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6月3日核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25NA000175X),现声明作废。 政和县水秀茶叶专业合作社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政和县水秀茶叶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政和县水秀茶叶专业合作社),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政和县水秀茶叶专业合作社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芗城区志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芗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3月4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602100023223),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芗城区志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不慎遗失2015年09月17日由福建省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91350322M0001MYF5E,现声明作废。 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本人不慎遗失闽侯县南屿陈俞日用品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121600194450,核准日期:2014年7月15日,现声明作废。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经营者陈俞不慎遗失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2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名称:台江区陈俞日用品店,注册号:350103600374587,现声明作废。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恒泰吉花岗岩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76856441X9,现声明作废。 泰宁县恒泰吉花岗岩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邵武三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J4012000928301),现声明作废。 邵武三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邵武三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机构信用代码证一本(代码:G1035078100092830G),现声明作废。 邵武三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古田县好帮手便利店不慎遗失由古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12月08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9221450003759,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作废。 古田县好帮手便利店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工艺美术城鸿展满玉行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2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27383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工艺美术城鸿展满玉行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好口味包子不慎遗失由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秀屿分局于2016年7月13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许可证编号为:闽餐证字2016350305000120,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好口味包子 2017年6月15日 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海祥房地产(建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雷传良与被告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海祥房地产(建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387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及利息人民币713613元,其中工程款660753元、利息52860元(该利息从2016年2月4日起暂计至2017年6月止,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海祥房地产(建阳)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2017年9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徐君、朱进: 本院受理原告卓素芬与被告徐君、朱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徐君、朱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卓素芬借款本金175000元及其利息(自2017年2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380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徐君、朱进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徐君、朱进: 本院受理原告卓仕梅与被告徐君、朱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徐君、朱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卓仕梅借款本金71300元。本案受理费1583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徐君、朱进共同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武斌: 原告吴火城、廖九伦与被告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武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火城、廖九伦借款本金686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从2013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吴火城、廖九伦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周宇: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诉被告周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周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560.88元及其利息2422.1元、滞纳金377.28元(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6年12月21日止),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至还清欠款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陈清山、刘世琼: 本院受理原告陈东华诉被告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40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东阳市宁祥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传晓诉你与刘根辉、黄丽娇、宁德市谷风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山谷家居有限公司、雷官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根辉、黄丽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郑传晓借款本金270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宁德市谷风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山谷家居有限公司、东阳市宁祥木业有限公司、雷官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李丽: 本院受理原告林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其中,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13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9月18日9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李丽: 本院受理原告苏美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其中,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13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8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李少明: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鑫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少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泰宁县天然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叶善文: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鑫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宁县天然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叶善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9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东山金殿海景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松诉你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6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陈开记、福建省闽晋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大田县满田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秀清: 上诉人杨连明与被上诉人郑雨宁、原审被告陈开记、黄秀清、郑国花、福建省闽晋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大田县满田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已作出(2017)闽04民辖终6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本人林键(身份证号:350121198402020359)不慎遗失福建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闽NO3148043侯村南建村宅(2005)05043号,现声明作废。 2017年6月15日 黄廷文、林友钗、林新华、黄廷康、余常春: 本院对原告林兰花与被告黄廷文、林友钗、林新华、黄廷康、余常春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黄廷文、林友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兰花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4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扣除已支付利息45,000元);被告黄廷文、林友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兰花支付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服务费6,000元;被告林新华、黄廷康为以上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刘华: 本院受理原告徐志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黄道昌: 本院受理原告余帮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程代福、许玉平、程晓毅: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里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赵金珠、余则辉: 本院受理苏爱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赵金珠、余则辉: 本院受理陈良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永泰县城峰镇峰贵烟花爆竹经营部: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320号原告福建省永泰县日杂工业品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部与被告永泰县城峰镇峰贵烟花爆竹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王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吴阳阳、吴兰英: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陈瑞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单及相关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林瑞锋: 本院受理原告林启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33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前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李亦义、杨雪媛、李玉珍: 原告董昌中与被告李亦义、杨雪媛、李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3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李亦义、杨雪媛、李玉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董昌中借款本金2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7月2日期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月利率);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李亦义、杨雪媛、李玉珍共同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彭保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才英与被告彭保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徐鹏辉: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芗城晓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鹏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林子荃: 本院受理原告徐碧和与被告林子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翁德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与被告翁德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03民初29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翁德辉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本金36336.43元及相应利息、滞纳金、手续费。你承担本案受理费810元及公告费500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庄聪俊: 本院受理原告徐跃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张苏贞: 原告刘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我院已作出(2017)闽0124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苏贞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艳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蒋祖尧、朱柳莺: 本院受理原告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蒋祖尧、朱柳莺、蒋祖舜、蒋祖魁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124民初638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池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蒋祖尧、朱柳莺: 本院受理原告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蒋祖尧、朱柳莺、谢必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124民初637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池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陈晓、陈雪、刘斌、李彬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中穗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晓、陈雪、刘斌、李彬婷、黄劲登、黄力帆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4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陈学忠: 本院受理陈丽与陈学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1民初34民事判决。判决驳回陈丽的离婚诉求。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叶兴隆: 本院受理许金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叶兴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金贵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1月1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李莉: 本院受理原告罗成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盖洋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长乐誉坤针纺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长乐誉坤针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长乐誉坤针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货款1252018.81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林睿(男,汉族,1990年12月20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和平街56号,现住地址不祥): 本院对长乐申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林睿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财保5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陈国强、吴兰芳、福建省长乐市华强针织有限公司、刘惠康: 本院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下称平安银行长乐支行)与陈国强、吴兰芳、福建省长乐市华强针织有限公司(下称华强公司)、刘惠康、李建康、陈金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一、陈国强、吴兰芳偿还平安银行长乐支行借款本金1657544.96万元并支付利息;二、陈国强、吴兰芳赔偿平安银行长乐支行案件申请费5000元;三、华强公司、刘惠康、李建康、陈金宝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华强公司、刘惠康、李建康、陈金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国强、吴兰芳追偿。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长乐市兴利针织有限公司(下称兴利公司)、长乐美顺针织有限公司(下称美顺公司)、陈瑞明、陈瑞利、陈国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兴利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2、判令美顺公司、陈瑞明、陈瑞利、陈国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你方负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陈建云、陈炎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云、陈炎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陈建云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费用直至还款之日(计至2016年12月20日尚欠利息5476.63元);2、陈炎芳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陈建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云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陈建云偿还信用卡透支款9996.28元,利息及滞纳金909.19元(利息及费用暂计至2016年12月20日),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费用直至还款之日。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长乐华荣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荣公司)、曹仁: 本院受理原告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华荣公司支付货款 1683146.16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2、判令陈秀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你方负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闽清县和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5月2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俞继雷 联系电话:15859162786 联系地址:福建省闽清县省璜镇和平村和平70号 闽清县和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俞继雷 2017年6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益农种植专业合作社2017年6月13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谢健 联系电话:13559010199 清算组成员:谢健、谢泽荣、谢若安、谢鹏、谢云锋、陈兆星。 联系地址:福安市溪潭镇城山村上城35号 福安市益农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谢健 福安市益农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7年6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泗水一方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6月0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奕桓 联系电话:15606902137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121号学园豪庭4号楼805室 莆田市泗水一方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奕桓 副组长:徐金贞 2017年6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豪森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6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徐益美 联系电话:1885094573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北街1250号 莆田市荔城区豪森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徐益美 副组长:周阿强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遗矢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清源贸易有限公司涵江分公司不慎遗失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城厢支行2016年8月15日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是J3940006168401,账号:1405010109201217377,声明作废。 福清市清源贸易有限公司涵江分公司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云顶广告庆典策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城厢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2012年06月28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证号:闽国地税字350302597884995号;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云顶广告庆典策划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云顶广告庆典策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6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2100038848,声明作废。 莆田市云顶广告庆典策划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神硕贸易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7月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4600374756,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神硕贸易经营部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平和县卓凡数码手机店不慎遗失由平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5月0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62860014449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平和县卓凡数码手机店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佳佳隆装璜材料商行不慎丢失已开出的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壹份,发票代码:3500163320,发票号码:00424349,现声明该发票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佳佳隆装璜材料商行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一品门业商行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7月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13088,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一品门业商行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新世纪网吧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8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MA2XWENG03,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新世纪网吧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康昔健康信息咨询服务部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6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02600189566,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康昔健康信息咨询服务部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依玛服装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702600252479,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依玛服装店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三元区吕月英食用菌商行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3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75640,现声明作废。 三元区吕月英食用菌商行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坤源农业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4月25日核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921MA346J0M0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坤源农业专业合作社 2017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杰创不锈钢装潢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6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66000 ,现声明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建阳市杰创不锈钢装潢店 2017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