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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成功调解高速公路事故责任纠纷

2017-06-20 09:39: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0日讯  日前,霞浦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原告王某等人与被告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据悉,2017年2月2日,案外人驾驶小型越野车沿武夷山往浙江温州方向行驶,行经沈海高速B道1911KM+533M处,碰撞在高速路上的行人王某父亲,造成王某父亲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宁德高速交警认定:王某父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外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现场附近即沈海高速公路1911KM路段有多处隔离网破损,其中B道隔离网破损缺口位于1911KM+565M,隔离网破损长度为5米。王某等人认为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高速路段管理人,未将破损隔离网进行修复或派人看守巡逻,未尽到管理人应尽的警示义务及安全保障措施,致使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应当赔偿原告王某等人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80690.22元。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开庭,了解到王某等人已与案外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认为该案具有调解的可能性,便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与劝说,该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王某等人23000元。王某等人取得该款后,不得再因此事向该公司主张权利。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