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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购房风波 2万定金该何去何从

2017-06-21 09:18: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莆田城厢工商三级调解来帮忙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1日讯  近日,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的徐女士夫妇特意来到城厢区工商局,感谢执法人员为她家平息了购房合同风波,挽回了经济损失。

徐女士是秀屿区一名老师,因为儿子要在城区读初中,为了就近照顾小孩,全家人经过商量决定在市区购买一套房子。今年初,徐女士夫妇经过千挑万选,看中了一套商品房。

徐女士夫妇俩第一次买房子,没有太多经验。在商家承诺优惠价格等一系列口头宣传下,徐女士夫妇没有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就匆匆签订购房协议,并预付2万元定金。

过了一段时间,徐女士夫妇再去看房子时,发现小区里许多配套与商家承诺不符。夫妇俩越看越不对劲,最后决定不买,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岂料开发商予以拒绝,并表示合同已签不能退。经过多次交涉,开发商还是不肯退还定金,徐女士只得向城厢区工商局龙桥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随后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开发商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拒绝退还定金。调解期间,工商部门陆续接到两起类似的投诉。鉴于情况特殊、涉及面广及金额较大,城厢区工商局领导经过研究,决定启动三级调解预案中的最上级调解。

城厢区工商局的“三级调解”分“下——中——上”逐级调解。“下”,即第一级调解由基层工商所指导站点调解员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协商自行和解工作,实现“争议不出站点、维权不出村”;“中”,即第二级调解由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与消委会为链接点,各工商所受理为主进行辖区内消费争议的调解;“上”,即第三级调解由工商所、12315服务台、消委会、工商局领导共同介入组成调解小组,对辖区内情况较复杂、影响面较大、数额较大的群体性消费争议进行调解。

三级调解预案启动后,城厢区工商局调解小组经多方了解后多次组织消费者与开发商现场调解,调解小组发现该开发商在销售房子时曾多次口头承诺“同意消费者无理由退房”,但没有准确、清楚、明白地表示“无理由退房”的符合条件,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规定。

调解小组随即向开发商指出其涉嫌违法行为,开发商无话可说。之后,城厢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责令开发商整改,并退还徐女士和另外两户投诉家庭购房时付的定金。

“没有想到,折腾这么久,最后还是工商部门帮我们处理了!”拿回定金后,徐女士感叹地说道。

调解有一套:

目前,莆田城厢区工商局“以站点为基础,以工商所、12315服务台、消委会为链接点,以调解小组为顶层调解”的三级调解建立起来的专业行政调解队伍,正实现行政调解立体式全覆盖,有助于公正快捷地解决矛盾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吴春煌 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