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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6月17日公告

2017-06-21 10:46: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03月06日5时3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在泉港区南埔镇施厝村一路段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柴油的闽BX7787改装小型汽车,车内加装一油罐,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98吨。

2017年03月12日10时4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根据公安机关发现,在泉港区通港路段泉港区通港路路段查获一辆改装闽C8M288油罐车,车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94吨。

2017年04月20日1时15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举报,与泉港大队官兵在泉港区南埔镇南埔村一打厝村废民房(非边防辖区)内查获两个塑料油桶,经查,该油桶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约1.94吨。

2017年05月09日02时许,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狮东村路段查获一部改装闽DD7N89白色面包车,车内装有无合法柴油2.36吨。

2017年05月17日06时0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根据公安机关发现,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查获一部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柴油的小型客车,车牌为闽DD5M95,该车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37吨。

2017年05月17日09时许,沙格边防派出所根据公安机关发现,在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查获一部改装的小型 客车,车牌为闽CD0S75,现场查获驾驶员施建宏,车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08吨。

2017年05月28日01时3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南埔镇南埔一路段查获一部改装小型客车,车牌为闽CE6A93,车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案成品油2.03吨。

2017年06月05日22时2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根据执勤巡逻,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一村路段查获一部改装的小型客车,车牌为闽CN071C,车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0.54吨。

2017年6月10日5时3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在泉港区南埔镇沙格村海边海提查获一地下油罐,罐内装内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约2.98吨。

2017年6月11日9时4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在柯厝村南埔镇柯厝村红绿灯路段查获一车牌为闽C07993的江淮牌改装油罐车,罐内装内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约1.64吨

因以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沙格边防派出所

2017年6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01日23:20,我所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的线索,由黄桂榕所长带队,在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狮东村路段查获一部车牌为闽DV029S涉嫌存储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灰色江淮牌小客车,经查,该部灰色江淮牌小客车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约2.45吨。因上所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1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25日23时许,我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岭头村岭头村委会附近查获一部车牌为闽H91699涉嫌存储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白色箱式货车,该车后油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8.23吨。因上所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1月2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6月12日14时许,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刑事侦查队在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溪东村的村路上查获两个无名油库,该两个油库相邻,在被查两个油库中的储油罐内分别查扣成品油18.56吨和14.11吨。因上述成品油所有人不明确,请该成品油所有人带齐手续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刑事侦查队认领,逾期未来认领,我队将依法按无主财物处理。(联系人:林警官,电话:15959037726,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2号)。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6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5年28日15时50分许,泉州高速交警一中队三中队在晋江市高速出口(非边防辖区)查获一辆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油罐车(车牌号:赣F62770),后移交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经过磅、称重,该赣F62770改装油罐车内实际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15.2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

2017年6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6月13日15时00分许,我支队晋江大队在晋江市永和镇侨晖路南星海冷库厂(本县跨乡镇非边防辖区)内查获无合法手续冻品7147件,其中冻品牛肉(Xinguaxa)85件、冻品牛脸肉(MAFRIPAR)341件、冻品牛排(30#绿色塑料袋)251件、冻品小箱牛肚(ICC)50件、冻品大箱牛肚87件、冻品840746田园凤爪205件、冻品6154美国凤爪1669件、冻品冻鸡三节翅1663件、冻品6148高级特大凤爪415件、冻品鸡爪1016件、冻品精选牛肉124件、冻品猪肚1166件、冻品牛舌(ANGL0)75件。经过磅、称重,冻品重量为91.31吨。因上述被查扣的无合法手续冻品原主不明确,请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6月17日

关于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对刘红明公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刘红明(身份证号:360621197206106512):

2015年12月14日20时许,你饮酒后驾驶鲤城29769牌号超标电动车在鲤城区西街路段被我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你呼气检查出乙醇浓度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你于2014年12月29日19时许在东湖街少林路路口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丰泽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过,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我大队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依法告知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你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向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你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

2017年6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5月14日,我支队刑事侦查队在霞浦县长春镇高罗海域查获一艘涂刷船号为闽连渔运60098的渔船,船舶内装有涉嫌走私的货物一批(有书籍、奶粉、电子配件、化妆品、洋酒等货物),现场未发现船员和货主,该船及船上货物至今无人认领。请上述船舶及船上货物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船舶有效证件及船上货物的合法手续到我支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我支队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陈警官0593-2965009,18105932000。

宁德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6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6月12日7时40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在锦尚镇厝上村澳内查获一艘铁质船舶(船舶右舷船头刷有闽宁德油013,黑色,长约23米,宽约4.8米,深约2米,康明斯主机),经查,该船油舱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38.66吨,现场未发现该船船员和该批柴油油主。因上述查扣的涉案船舶及装载的38.66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6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将乐县黄潭鸿雁笋竹专业合作社(注册号:350428NA000040X)2017年6月15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组长:燕春腾 成员:燕昌云、谢承荣

联系人:范玉金 电话:18859895010

联系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潭兴街79号店二排

将乐县黄潭鸿雁笋竹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6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乐市永达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陈宝强 联系电话:13809537355

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西关村永昌商住楼二层

长乐市永达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宝强 组员:王长荣

2017年6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明溪县博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6月1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马春英 清算组成员:徐巍彦 杨绍容

联系人:马春英 联系电话:13328910175

联系地址: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270号

明溪县博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艾米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583113057U)经2017年6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5959835999 联系人;洪华长

地址;沙县府西路兴业花园32号店面

沙县艾米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永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6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余七娣 联系电话:18950678198

联系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大干镇大干村委会二楼

顺昌县永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远发采砂有限公司2017年6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余七娣 联系电话:18950678198

联系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大干镇大干村委会二楼

顺昌县远发采砂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6月15日股东会决议,尤溪县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8906980839 联系人:陈巧兰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影剧院片区A1-A2裙楼36号

尤溪县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龙胜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9100004057)于 2017年6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邹宇峰 电话:13850821666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小均1号

泰宁县龙胜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三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17年06月15日的股东决定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达平 联系电话:15392213213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世纪大道D区12#05号

泉州市三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杨达平 成员:万维军

2017年6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涵江区望江云海有机生态农林产品专业合作社2017年03月11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桂春 联系电话:13860938353

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石西居委会西路75号

莆田市涵江区望江云海有机生态农林产品

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郑桂春 成员:郑春发、曾秋国

2017年6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涵江区惠农农林专业合作社2017年03月11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春发 联系电话:13959588205

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福厦段石庭西路438号

莆田市涵江区惠农农林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郑春发 成员:黄田下、姚美莺

2017年6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建瓯市螃蟹电脑有限公司2017年6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叶土冲 清算组成员:李凤芳 吕嘉

联系人:叶土冲 联系电话:18960620602

福建省建瓯市螃蟹电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17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爱阳光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526MA2XNKDF6M,于2017年6月13日经股东决定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杨金碧、李黎玲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金碧 联系电话:1380597901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世纪城2号楼103店面

福建省德化县爱阳光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煌霓水泥制品厂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正副本,代码号:75138608-X,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煌霓水泥制品厂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邵武优珑影城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A347FMT2M,现声明作废。

邵武优珑影城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黄荣美小吃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08180 ,现声明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黄荣美小吃店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龙胜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42910000405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泰宁县龙胜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三元区亮亮餐厅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4月1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77354,现声明作废。

三元区亮亮餐厅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厦门市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3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1100040579,现声明作废。

厦门市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度尾忠兴缘工艺品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4月1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53546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度尾忠兴缘工艺品店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酷利曼服装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8月1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18578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酷利曼服装店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张文禄建材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9月2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40661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张文禄建材店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新速达电脑经营部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8月0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14236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霞浦县新速达电脑经营部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大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1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210001883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武夷山市大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晓蓝日用品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8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702600165069),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晓蓝日用品商行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明旺秳楼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4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722NA000037X),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明旺秳楼专业合作社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回春大药房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8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743803445N),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建瓯市回春大药房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永顺贸易有限公司顺阳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337627394K),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建瓯市永顺贸易有限公司顺阳分公司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永顺贸易有限公司顺阳分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建瓯市永顺贸易有限公司顺阳分公司),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建瓯市永顺贸易有限公司顺阳分公司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勤婆婆饼坊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税号:352103197706012010),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作废。

武夷山市勤婆婆饼坊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惠中惠商行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月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074720,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惠中惠商行

经营者:叶聿烟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闽清霹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4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为:35012410001586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闽清霹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闽清县金沙镇城门山中溪电站不慎遗失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颁发的金税盘,金税盘号为44-66151613490,现声明该金税盘作废。

福建省闽清县金沙镇城门山中溪电站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鸿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秀屿区国家税务局和莆田市秀屿区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声明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鸿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鸿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声明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鸿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走四方旅游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9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个,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623627,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宁德市走四方旅游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0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MA2XNADD20;现声明作废。

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城建武海产商行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05月2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322600047355,现声明作废。

仙游县鲤城建武海产商行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清环利塑料有限公司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8年7月18日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境外投资国家:印度尼西亚 雅加达,境外企业名称:印度尼西亚华福钢铁有限公司,证书号:(2008)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001505号,声明作废。

福清环利塑料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诗马特(福建)游艇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8月10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执照注册号:350981100046762,声明作废。

诗马特(福建)游艇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

厦门海事法院船舶拍卖公告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执行陈武坤一案,已作出(2016)闽72执31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闽东渔61275”号船。现定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10时至7月22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公开拍卖陈武坤所有的“闽东渔61275”号船。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闽东渔61275”号船,现停泊于东山县铜陵镇海军码头。评估价715,500元。

起拍价:1,200,000元,保证金:24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拍卖标的基本状况:

船名:“闽东渔61275”号船;船舶种类:钢质流刺网渔船;建成日期:2009年11月15日;造船厂:东山县福东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总长:32.68米;船长:28.05米;船宽:6.24米;型深:2.95米;总吨:137;净吨:41;主机: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制造TBD60BL6 ;主机功率:236KW,转速1200r/min。

以上信息根据登记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7年7月2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示:凡与“闽东渔61275”号船有关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8月21日下午18时前,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咨询电话:0592-5289965

看船联系人小林:15059693201

债权登记电话:0592-5285123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2017年6月17日

陈德勇:

本院受理原告潘金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欠款4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梁国太: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花诉被告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令你支付车辆维修人民币3580元以及车辆折旧费人民币1173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王雪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东庄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令你支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东庄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4561.09元及截至2016年4月29日的利息和复利、滞纳金和手续费,并自2016年4月30日起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卡)金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约定的方法继续计算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至偿清之日止;你支付给原告律师费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蔡西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39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令你支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8583.01元及截至2016年6月21日的利息5761.66元、滞纳金8825.55元,并自2016年6月22日起按《中国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法继续计算利息、滞纳金至偿清之日止;你支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律师费16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吴明珠:

本院受理原告陈娟与石建雄及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由审判员陈伟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文胜、方文桂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张镇荣: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6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李同伟、林淑凤: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同伟、林淑凤、杨玉煌、李伯聪、林越许、陈清山、林义英、林东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5)华民初字第12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华民初字第1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漳州鑫宏源家俱有限公司、福州超艺家俱有限公司、叶林:

本院受理原告汪水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本院(2017)闽0603民初132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王增锋:

本院受理原告陈顺成、陈淑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徐士和:

本院受理原告王安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漳州鑫宏源家俱有限公司、福州超艺家俱有限公司、叶林: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东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本院(2017)闽0603民初129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刘幼英、吴东宏:

本院受理原告赖锦培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本院(2017)闽0603民初756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情况告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申请复议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朱建营、曾丽月:

本院受理原告林小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李永辉(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环城南路105号):

本院受理原告郑宗锦与被告李永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83民初99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永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宗锦借款60万元及利息等内容。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美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肖志玉(福安市晓阳镇首洋村锁泉2号)、陈长明(武夷山市度假区三姑街36号):

本院受理原告杨卫东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美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陈岩、陈森林、张水芬、清流县鑫龙森林有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津诚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昀与被告陈岩、陈森林、张水芬、清流县鑫龙森林有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津诚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6)闽0211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杏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黄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89512.72元及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的利息、复利108098.55元、年费480元、滞纳金30034.49元和自2016年4月1日起按合约、章程规定计算的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透支利息、复利、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30元),杂费5645.28元,以上合计人民币233771.04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9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林贞: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36350.25元及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的利息、复利38176.9元、分期手续费5427.77元、滞纳金48639.5元和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合约、章程规定计算的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透支利息、复利、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3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228594.42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9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辜美霞、张建方: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信用卡贷款本金59040.11元及截止至2016年12月23日的利息、复利21236.35元、滞纳金17584.01元和自2016年12月24日起按合约、章程规定计算的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透支利息、复利、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3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00011.04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9月22日下午16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王文川、王丽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90120.5元及截止至2016年11月15日的利息、复利20379.63元、滞纳金53230.38元和自2016年11月16日起按合约、章程规定计算的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透支利息、复利、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30元),分期手续费2751.98元,杂费18元,以上合计人民币266500.49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9月22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蔡星煌、方正林:

本院受理原告郑超凡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张伟棚、张瑄:

本院受理原告郑超凡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上扬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1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莆田上扬纸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300元,由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怡仁佳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15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怡仁佳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793.27元及该款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20元、公告费300元,由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叶海堰、卓银兰:

本院受理原告郑金国与被告叶海堰、卓银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姚碧泉、李亚妹:

本院受理原告翁兆华与被告姚碧泉、李亚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陈秋玉:

本院对原告肖忠辉诉被告陈秋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王振华、吴婷:

本院受理原告罗学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6日

林长平、彭美娟:

本院受理原告黄德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6日

卢伯进、卢美莲: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卢文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闽0125民初170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3月8日以(2017)闽0125执6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卢伯进名下的位于永泰县樟城镇马洋新村436号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0300355号)。并经委托福建海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20日的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币85.8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5执60号执行裁定书及评估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张莉: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贵与被告张莉、张福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字第1599号民事判决书:一、张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刘云贵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12000元;二、驳回刘云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公告费560元(已由刘云贵先行垫付),由张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钟诗霖:

本院受理原告应正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1日下午5时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赵英、陈建洪:

本院受理陈昕与赵英、陈建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陈昕请求判令赵英、陈建洪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9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张志强:

本院受理谢玉卿与李永平、朱珍、张志强、徐谦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谢玉卿请求判令李永平、朱珍、张志强,徐谦耀偿还借款40万元及利息。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的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9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蔡东峰:

本院受理原告彭世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货款7644元及利息。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黄香彬、唐叔红、陈光河、陈丽芳、冯榕、程剑伟: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森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香彬、唐叔红、陈光河、陈丽芳、冯榕、程剑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4609号民事裁定书、(2016)闽0121民初4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6)闽0121民初4609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池信宁、胡蓉:

本院受理原告池积南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17342.0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黄锴:

本院受理原告林谢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宁德市奇隆翔农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翔茶业有限公司、宁德市盛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周大荣、汤锦秀、周大祥、黄素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发展银行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陈仕贺:

本院受理原告郑银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商鸣、李珍儿、商道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诉你们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何发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筱竹轩茶叶店与被告何发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林俊杰、邱树龙: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林俊杰、邱树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唐国清、柯少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国清、柯少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11民初5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6日

卓灵:

本院受理原告陈亮与被告卓灵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11民初3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6日

林清:

本院受理原告黄贤国与被告林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林祥海,男,196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806293479,原住长乐市古槐镇竹田村三区38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珍换与被告林祥海、林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林祥海,男,196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806293479,原住长乐市古槐镇竹田村三区38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蒋国铃与被告林祥海、林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柯多忠(男,1952年12月25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百户村九丘6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5212255113。):

本院受理原告防城港防城区福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6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林祥海,男,196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806293479,原住长乐市古槐镇竹田村三区38号,现去向不明、 福建新海域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国货东路120号东泰公寓2#楼2#店面-2,法定代表人郭长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653601859:

本院受理原告蒋国铃与被告林祥海、福建新海域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0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林瑞旺、孙桃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燕书与被告林瑞旺、孙桃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生态环境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陈后雪、何汶芯、郑素芳、刘景光: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广源天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9月11日 下午15:30在本院白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兰锦然:

本院受理原告赖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2029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兰锦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赖小平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3年2月10日起支付至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付)。),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李美秀:

本院受理原告谢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谢坚要求判令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本报2017年3月2日中缝2-7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林金英诉被告林毓青、刘锦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涵江区人民法院(2015)涵民初字第2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涵江区人民法院(2015)涵民初字第296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特此更正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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