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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6月20日公告

2017-06-21 10:48: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05月19日11时0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官兵在莆永高速公路永春路段岵山服务区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豫QD0381-豫QL399挂重型罐式货车。经过磅、称量,该车共运载成品油32.3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豫QD0381-豫QL399挂重型罐式货车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6月20日

认领公告

2016年8月6日13时20分许,衙口边防派出所接工作关系举报称:在南安市保福玲隧道出口处有人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接报后,该所立即组织官兵前往查缉。2016年8月6日15时许,该所民警在大队领导钟明聪的带领下,在南安市保福玲隧道出口处查获有涉嫌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若干。经过磅、称量,该实际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5.31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原主在公告内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8月9日

认领公告

2016年8月22日20时20分许,衙口边防派出所接工作关系举报称:在晋江市西滨镇一农场处有一地上油罐。接报后,该所立即组织官兵前往查缉。2016年8月22日21时许,该所民警在大队领导钟明聪的带领下,在晋江市西滨镇一农场查获一地上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若干。经过磅、称量,该实际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5.81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原主在公告内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8月26日

认领公告

2016年9月14日19时许,衙口边防派出所接工作关系举报称:在晋江市晋南高速路口有人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接报后,该所立即组织官兵前往查缉。2016年9月14日19时25分许,该所民警在大队领导钟明聪的带领下,在晋江市晋南高速路出口处查获有涉嫌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若干。经过磅、称量,该实际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7.74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原主在公告内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9月2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23日21时45分左右,官岭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福建省连江县浦口镇高速出口查获冀“JK1395”号油罐车涉嫌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车上载有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26.16吨。请上述被暂扣成品油有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连江县公安局官岭边防派出所

2017年5月1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26日0时40分许,官岭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连江县浦口镇高速出口查获赣FA8030(赣F36B7挂)重型半挂式引车1部,在该车油罐内查扣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34.25吨。请上述被暂扣成品油有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连江县公安局官岭边防派出所

2017年5月1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7日05时40分,我支队在泉州市永春县永春东高速出口处,查获一辆车牌为“闽AP0376-闽AZ433挂”的重型罐式货车,查扣疑是无合法手续柴油34.13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6月2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6月13日10时30分,我支队在福建省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村杜厝码头近海,查获一艘疑是“三无”(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现场查扣了该船只。因上述查扣的船舶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6月20日

黄丽文: 本院受理苏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姚奋强:本院受理原告许爱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黄丽文: 本院受理原告游善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邱奋勇、叶金芳:本院受理原告林桃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黄俊梨、朱嫄: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与被告黄俊梨、朱嫄、福鼎市柏洋惠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8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黄俊梨、朱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4537.08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7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92%计算);本案受理费913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董学仕、吴昌盛: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董学仕、吴昌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卓钗弟、吴吓芝、吴美仁:本院受理的原告方振亮与被告卓钗弟、吴吓芝、吴美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高勉、福鼎市德诚经贸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高勉、福鼎市德诚经贸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福鼎市郑源工艺有限公司、郑家城、郑月华、李在华、郑月凤、阮玉梅、郑国强: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泰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鼎市郑源工艺有限公司、郑家城、郑月华、李在华、郑月凤、阮玉梅、郑国强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苏文忠、苏玉叶:本院对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苏文忠、苏玉叶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5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苏君腾、苏文忠:本院对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苏君腾、苏文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5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连志波: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连志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彭青春:本院受理原告郭金珠与被告李俊梅、第三人彭青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梧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黄文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信用卡欠款228452.99元及利息、违约金,支付律师费300元,并对抵押物闽BU9873号车辆的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肖丹:本院受理原告周长树与被告肖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5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周长树与肖丹离婚;二、 肖梦瑶、肖祖龙由周长树抚养,从2017年7月1日起,肖丹每月负担肖梦瑶抚养费400元、负担肖祖龙抚养费800元,至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止;抚养费分别于当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交付给周长树。)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鼎迎宾馆有限公司2017年6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施雪峰 联系电话:18059381200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磻溪镇蒋阳村溪口自然村

宁德太姥川海原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组长:施雪峰 副组长:吴小明

2017年6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蛮王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6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翁建阳 联系电话:18030350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胜利北街1660号

莆田市荔城区蛮王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翁建阳 副组长:徐益美

2017年6月2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6月15日股东会决议,福安市长城发工贸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905037828 联系人:林龙贵

地址:福安市南郊民营工业区29号

福安市长城发工贸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顺达果林有限公司2017年06月1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玉梅 联系电话:13385952325

联系地址:南安市康美镇雪峰果林基地

南安顺达果林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玉梅 成员:黄玉梅,林自农

2017年6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蕉城区翔宇农业专业合作社2017年6月16日的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阮清安 联系电话:15959302777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鹤山北二弄12号

宁德市蕉城区翔宇农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阮清安 副组长:阮月华

2017年6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石晶高科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48CPX1M)2017年05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炜坡 联系电话:0595-8608588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古山工业区

福建省石晶高科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吴炜坡 成员:黄华升

2017年6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佳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48CPG2B)2017年05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炜坡 联系电话:0595-8608588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古山工业区

福建省佳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吴炜坡 成员:戴凌宇

2017年6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市锦俊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6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锦春 联系电话:18659998717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赤岸大桥延长线南侧、标准厂房项目区D-5幢2层

建阳市锦俊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丰发农业专业合作社2017年06月16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发旺 联系电话:13706023171

联系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松城街道墓斗村外墓斗自然村

霞浦县丰发农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张发旺 成员:叶兴忠、卓学设

2017年6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共济共圆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02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小组组长:张敏玲 成员:周轶明、吴怡娇、胡卫红、陈素清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西街

联系电话:18259565977 联系人:张敏玲

福建省共济共圆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安溪县城关王志强棋牌室不慎遗失由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6月13日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MA2XWAEG2G,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安溪县城关王志强棋牌室

2017年6月20日

撤销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泉港欢艳海藻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6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撤销清算组,公司恢复正常经营活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备案记录,撤销清算组成员陈震海、连伟强,自即日起撤销。

联系人:李松家 联系电话:18900355303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山腰埭港村(白石宫)

泉州泉港欢艳海藻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永辉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1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753142935E,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永辉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阮正柱小吃店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057031,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阮正柱小吃店

经营者:阮正柱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本人陈华,不慎遗失由福建省人事厅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壹本,证书编号:闽Z-309-08657,批准文号:明人[2009]354号。专业名称:园林,资格名称:工程师,审批部门:三明市人事局。现声明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作废。

持证人:陈华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自兴电动车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0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86038 ,现声明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建阳市自兴电动车行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利民农产品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6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24600056859 ,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利民农产品经营部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清体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1月2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41342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清体石材经营部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酒谷烟酒商行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6月2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58091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酒谷烟酒商行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东山海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0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代码:913506265875048992),现声明作废。

东山海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漳州古雷云海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漳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09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50623583116901D ,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漳州古雷云海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龙文区杉泰木业加工场遗失公章一枚及法人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龙文区杉泰木业加工场

2017年6月20日

更正声明

福建法治报2017年03月30日刊登的经福州市中鑫汇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3月2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清算公告表述内容中一处有误,现更正为经福州市中鑫汇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03月2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特此更正。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玖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5年6月23日由福建省仙游县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仙游县地方税务局共同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纳税识别号:350322M00006BR8,现声明作废。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金沙镇金山电瓷装配厂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07-18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为:35012410001869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闽清县金沙镇金山电瓷装配厂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闽清县池园镇店前电瓷厂不慎遗失闽清县国地税局联合颁发的2006年12月15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份,纳税识别号为:闽国地税字350124154792688号,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副本作废。

福建省闽清县池园镇店前电瓷厂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百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不慎丢失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于2016年05月06日核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壹份,机构信用代码为G10350304005674307。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百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拍卖公告

受执法部门委托,我司定于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15:30时在我宁德分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一批罚没冻鸡翅膀(数量约23940kg)。标的的数量和品质等均以实际看样为准,委托人和我司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与我司联系、看样、报名。

看样时间、地点:6月22日、23日于标的所在地

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至时间:6月26日17:00时止(以实际到账为准)

联系电话:13860634070、0593-2038966

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1幢1504室

总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国货东路397号翔达大厦4层

福建信达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佳源鑫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5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营业执照注册号:913503020687949869,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佳源鑫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陈学锦与郑艳芳(持证人:陈学锦、持证人:郑艳芳,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3-003693)结婚证两本均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英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6年月08日,遗失圆形铜质公章壹枚,现声明作废。

南安市英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厦门海事法院船舶变卖公告

本院经二次公开拍卖流拍,现定于2017年6月29日上午10时至6月30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入网址:http://sf.taobao.com-点击法院-选择福建省-厦门海事法院)公开变卖“晋辉06”、“晋辉09”轮。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晋辉06”轮,现停泊于厦漳大桥下。评估价1,428,000元。

起拍价:714,000元,保证金:1428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2、“晋辉09”轮,现停泊于厦门杏林新阳大桥下。评估价2,625,000元。

起拍价:1,312,500元,保证金:2625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拍卖标的基本状况:

1、船名:“晋辉06”轮;船舶种类:绞吸式挖泥工程船;建成日期:2008年1月4日;造船厂:惠州市僮湖志发船舶修造厂;总长:30.3m;型宽:9.2m;型深:2.6m;总吨:169;净吨:50;主机规格:6135ACaf No.A1080022931 108kw,制造商:上海柴油机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08-03 ;注册船级社:中国沿海ZC(遮蔽水域),发证机关:广东省船舶检验局惠州分局

2、船名:“晋辉09”轮;船舶种类:绞吸式挖泥工程船;

建成日期:2008年8月9日;造船厂:广州市南沙区新怡船舶修造厂;总长:40m;型宽:10.8m;型深:3.3m;总吨:534;净吨:160;主机规格:非自航船;注册船级社:中国沿海ZC(遮蔽水域),发证机关:广东省船舶检验局惠州分局

以上信息根据登记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2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咨询电话:0592-5289965

债权登记电话:0592-5285123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2017年6月20日

厦门海事法院船舶拍卖公告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执行陈武坤一案,已作出(2016)闽72执31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闽东渔61275”号船。现定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10时至7月22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公开拍卖陈武坤所有的“闽东渔61275”号船。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闽东渔61275”号船,现停泊于东山县铜陵镇海军码头。评估价715,500元。

起拍价:1,200,000元,保证金:24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拍卖标的基本状况:

船名:“闽东渔61275”号船;船舶种类:钢质流刺网渔船;建成日期:2009年11月15日;造船厂:东山县福东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总长:32.68米;船长:28.05米;船宽:6.24米;型深:2.95米;总吨:137;净吨:41;主机: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制造TBD60BL6 ;主机功率:236KW,转速1200r/min。

以上信息根据登记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7年7月2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示:凡与“闽东渔61275”号船有关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8月21日下午18时前,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咨询电话:0592-5289965

看船联系人小林:15059693201

债权登记电话:0592-5285123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2017年6月20日

林水港:

本院受理原告张夷林与被告林水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王秀燕:

本院受理原告黄加春与被告黄剑峰(曾用名黄思聪)、王秀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88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黄剑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黄加春借款281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1月2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黄剑峰、王秀燕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黄加春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10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驳回黄加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汤起明(身份证号码:35223019851029211X)、张蕾:

本院受理(2017)闽0902民初445号原告汤巧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其中,原告要求你们偿还本金5万元及其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9月2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陈文生:

本院受理原告游韶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张顺成: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辰达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吴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水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杨伟林、杨旺盛、杨小杭:

本院受理原告蔡建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刘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振顺与被告刘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振顺借款本金100000及其利息(从2014年2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许孝林、魏新:

本院受理原告林俊勇诉被告许孝林、魏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70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许孝林、魏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俊勇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920000元【从2015年3月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7年1月30日(计23个月)】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丁璐璐、王杨欢:

本院受理原告龚智文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427号。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9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6: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黄仕安、王贵兰:

本院受理原告吴旺进诉被告黄仕安、王贵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79号。诉讼请求:诉请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5年1月31日算起,按月2%算至清偿之日止,暂算至2016年12月30日未约金为23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陈淼、潘六妹:

本院受理原告陈涛诉被告陈淼、潘六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6号。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人民币100000元,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算至清偿时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6: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陈建美:

本院受理原告林元华与被告陈建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建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元华借款48500元及该款自2016年9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豪魅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6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汤绍兴 联系电话:18030350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北街560号

莆田市荔城区豪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汤绍兴 副组长:林素英

2017年6月20日

陈明亮: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清与被告陈明亮、杨慧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3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陈明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国清借款人民币990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8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陈明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刘国清律师费85000元;三、驳回刘国清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许茂煜:

本院受理原告曲超诉被告许茂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4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吴锦雄、林丽平:

本院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吴锦雄、林丽平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2民初191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张瑄: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张瑄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2民初191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王国荣:

本院受理原告林卫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3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国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卫群借款103万元并支付其中85万元自2016年9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8万元自2015年12月3日起、10万元自2015年12月22日起均至还清之日止均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遵义臻坤中草医药研究所: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好医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城厢华亭店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475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郑庆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郑庆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2民初155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薛志国、柯金霞:

本院受理原告蔡强与被告薛志国、柯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9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薛志国、柯金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给蔡强13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借款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借款3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2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薛志国、柯金霞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296元,由薛志国、柯金霞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郑德慈、林佩芬:

本院受理原告辜秋洪与被告郑德慈、林佩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郑德慈、林佩芬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辜秋洪借款87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为:以借款本金87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陈清添: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礼与被告陈清添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陈清添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刘晓礼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为: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20000元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40000元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莆田市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瑞发与被告郑志龙、胡丽群、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原告吴瑞发的民事上诉状。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徐君、朱进:

本院受理原告徐秀红与被告徐君、朱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03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徐君、朱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秀红借款本金151600元及其利息9000元(该利息截止2017年2月14日,之后利息按每月利息3000元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512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徐君、朱进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徐君、朱进:

本院受理原告卓素芬与被告徐君、朱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03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徐君、朱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卓素芬借款本金175000元及其利息(自2017年2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380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徐君、朱进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徐君、朱进:

本院受理原告卓仕梅与被告徐君、朱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03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徐君、朱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卓仕梅借款本金71300元。本案受理费1583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徐君、朱进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朱进: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煌与被告徐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651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徐君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0元。2017年6月13日,原告申请追加你为共同被告,与被告徐君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2017年9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福建创益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郑朝荣与你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活动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60日期满后第6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胡振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泉州市鼎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中磐建设有限公司、胡振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17年9月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林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3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陈春辉:

本院受理(2017)闽0403民初119号原告陈燕与被告陈春辉、何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判决。被告何忠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未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本案审理。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庄胜茂:

本院受理原告方连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徐显根、三明市明诚实业有限公司、张德伙:

本院受理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被告刘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03民初2103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年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徐显根、三明市明诚实业有限公司、张德伙:

本院受理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被告刘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03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年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许清湖: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顺财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清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3民初2213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荆建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彩云与被告荆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赖庆海、范丽明:

本院受理原告黄霞与被告赖庆海、范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徐显根、三明市明诚实业有限公司、刘毅、张德伙:

本院受理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福建省鑫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鑫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本院受理瞿秋瑾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03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建法治报社记者林扬阳不慎将本人记者证遗失。林扬阳身份证号:350526199107055020,记者证编号:B35007155000086,即日起作废, 特此声明。

2017年6月20日

遗失声明

本人黄鸿东,男,不慎于2017年6月16日下午遗失一本《律师执业证》,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证号:13501199110199758,持证人:黄鸿东,身份证号:350126196810310614,流水号:10184142,发证日期:2014年5月20日。特声明该证作废。

2017年6月20日

石征全:

本院受理原告陈长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立即偿还货款302550元并自2014年9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标准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2117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苏德才: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卿诉被告苏德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蒋惠兰:

本院受理郑雅仙诉蒋惠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陈月婵:

本院受理原告李平英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平英要求被告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林康(户籍地址: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村尾厝顶48号。身份证号码:350182198909241719,现住址不详):

本院对林凤妹诉林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林凤妹与林康离婚。二、 婚生子林弘轩由林康抚养教育,林凤妹每月向林康支付婚生子林弘轩的抚养费500元,自2017年6月起付至婚生子林弘轩18周岁为止,抚养费一年支付一次,于每年12月20日前支付完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陈秀辉:

本院对原告陈世勇与被告福建省长乐市新峰辉针织有限公司、陈秀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福建省长乐市新峰辉针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货款139592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自2017年3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被告福建省长乐市新峰辉针织有限公司于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陈文清、郑艳兰、长乐顺星针纺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中南针纺有限公司、陈顺官、陈依珠、陈育诚: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长乐华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陈文清、郑艳兰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万元及利息48720元(2017年1月19日暂算至2017年4月12日);剩余利息以58万元为基础,按照月利息2%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2、陈文清、郑艳兰偿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3000元;3、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陈月婵、陈春凤:

本院受理黄宝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5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陈月婵、陈春凤:

本院受理邹宗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陈月婵、陈春凤:

本院受理郑碧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陈月婵、陈春凤:

本院受理郑景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陈月婵、陈春凤、陈冕:

本院受理王长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黄美珠(女,汉族,1970年9月19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首占镇赤屿村赤山路8号,现住地址不祥。)、黄振勇(男,汉族,1966年5月28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首占镇赤屿村赤山路8号,现住地址不祥。):

本院对郑瑜诉黄美珠、黄振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袁文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宁德市嘉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宁嘉估【2017】ZR字第083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柘荣县双城镇上城路125号二、三层房屋评估价格为119.39万元,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对该房在柘荣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柘荣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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