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让不说谎的“证人”说话

2017-06-22 09:05: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2日讯  去年热播的悬疑侦案网剧《法医秦明》,以警方法医秦明的视角展开,讲述了他通过精湛的鉴定医技屡破要案的故事。

然而,检察系统里也有这样的一群“白大褂”,他们和秦明一样,常年承担着鉴定伤情、察微析疑的重任,是法律工作者和医生的结合,他们就是龙岩市检察院技术处的法医张建杉和袁晓宇。多年来,他们严把法医鉴定最后一关,维护好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日前,他们就受理了一起“疑难”的伤害案件。2016年1月9日,新罗区某工厂的赵某因为口角,在仓库将同事刘某打伤,经检验刘某的第3颈椎和第4颈椎椎间盘突出,第4和第5颈椎椎间盘突出,并相应颈髓受压损伤后出现截瘫。经当地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一级。很快,赵某就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同年5月,法院受理此案后又委托社会鉴定机构对伤者刘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结果却和第一次结论不同,鉴定为重伤一级。

“司法实践中,因病情变化发展、鉴定时间的不同等特殊原因,个别案件鉴定意见出现前后不同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法医张建杉告诉记者,“轻”和“重”,一字之差,给赵某带来的影响却是天壤之别。轻伤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缓刑,而重伤则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慎重起见,为了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龙岩市检察院在接到办案单位的文证审查委托后,要求法医们对刘某的鉴定书进行严格细致的技术性证据审查。

“刘某有既往病史!”袁晓宇在详细审阅刘某的两份法医鉴定书及相关病案材料后有了重要发现:刘某曾经因为颈椎椎间盘突出而就医。据此技术人员到医院调取刘某的手术记录单及核磁共振原始资料,磁共振显示其椎间旁软组织未见明显的异常信号,术中椎旁软组织未见肿胀和出血。

“虽然此次外伤出现的椎间盘突出的范围较广,脊髓受压的症状明显,达到重伤一级的程度,但是造成此种损伤并非一次外力所能造成的,本次伤情结果是原本疾病与外伤共同作用所致。”袁晓宇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该次损伤应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

“要不是你们仔细地重新鉴定,我这有理也说不清啊!”赵某看着检察官出具的新证明,激动不已。法医们根据鉴定结果,使得案件中的关键性技术证据进行了重新认识和定义,审查意见书发出后,得到社会鉴定机构认可,法院最终采纳文审意见,依法判处赵某一年有期徒刑。

平日,检察院的“白大褂”鉴定伤情时严谨认真;面对紧急情况时,他们更是救人为先,尽心尽力。2014年全国开展保外就医审查专项活动期间,张建杉和同事带保外就医人员林某在福州某医院进行体检复查时,林某的冠心病复发,如不及时救治会有生命危险,林某却十分抗拒。他们了解到,林某家里有9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照顾,怕家人医院家里两地奔波,所以想回家。但是,情况危急,张建杉和同事一边利用熟练的医疗知识,配合医务人员控制场面开展急救;一边耐心地做林某和家人的思想工作。“当时临近医院下班时间,我们迅速联系了医院业务科室,敲定诊室的最后一张病床,并安抚林某情绪,观察病情直至林某脱离生命危险,事后,林某写来一封感谢信,我们十分感动。”张建杉介绍道,在日常工作中,除了鉴定伤情,他们还会针对性地提供救治和护理温馨提示,让伤者早日康复。

“伤口是不会说谎的证人,而我们的工作就是解密它们传递的密码,让证据说话!”三年来,龙岩市检察院里的“白大褂”办理法医学各类案件2672件,审查发现问题218件,在检察技术环节避免了错捕、错诉的发生。他们凭借扎实有效的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默默维护了法律正确实施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以及技术鉴定的公信力。

(本报记者 邓炳秀 陈章群 通讯员 李庆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