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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保护生态环境

2017-06-23 08:02: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挥出司法“组合拳” 换来山青水更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3日讯  截至2016年,闽侯县的森林覆盖率达到57.3%,闽江水质达标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空气质量长期保持国家二级水平以上……天蓝、地绿、水清的背后,离不开“检察蓝”的呵护。近年来,闽侯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打出一套司法“组合拳”,守护着生态闽侯、山水江城。

全省首家驻林业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

一笔保证金

防止生态恢复流于形式

春天,是万物生长的季节。4月初,闽侯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的干警们到黄某进行“补植复绿”的山场,曾经因砍伐而光秃秃的土地上重新种上了小树苗。“不是种下就不管了,我们可是要验收的,没成活,到时候保证金可是会被扣走的。”干警叮嘱道。黄某听罢,连忙拍着胸脯保证自己会认真养护,让小树苗成活。

2015年7月,黄某未经林业部门的批准,擅自雇工到自己承包的位于闽侯县南屿镇九都村的一片山场上,砍伐桉树204立方米,并将桉树出售获利。去年5月,黄某投案自首,后被以滥发林木罪起诉。案件事实清楚,黄某也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该如何还青山以绿色,成了检察官担心的事。

为了避免“人关了,山荒了”的恶性循环上演,闽侯县检察院决定启动“补植复绿”机制,让黄某在被毁林地补植树苗、恢复植被,作为从轻处理的依据。去年12月,黄某向林业局缴纳了“补植复绿”保证金2万元,以保证金的形式监督后续履行。

据了解,去年7月起,借助在县财政局设立的福州市首个“补植复绿”专户,闽侯县检察院与县财政局、县林业局会签协议,联合建立收取“补植复绿”保证金从宽处理机制,引入林业部门作为第三方监督机构,加强对补植树苗生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保证金的方式监督后续履行。“力求达到打击犯罪,恢复青山、挽救家庭‘一诉三赢’的效果。”该院生态资源检察科干警介绍道。

一个检察室

完善侦查捕诉衔接机制

江某租住在闽侯上街某小区,看到很多朋友利用微信平台将“微店”发展得有声有色,江某便自以为发现了“商机”。去年底,江某开始利用微信朋友圈展示象牙制品,客户通过微信与其联系,由客户通过微信和支付宝付款后,江某再通过快递将象牙制品送达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牟取非法利润。后江某被林业公安抓获。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闽侯县检察院驻林业派出所检察室的检察官便通过信息共享制度了解案件情况,发出追诉建议书,建议林业公安部门对江某的上家林某进行抓捕。然而,林某到案后,林业公安部门发现证据比较薄弱,案件较为棘手。于是,闽侯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的干警们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建议公安部门可以从林某的微信内容入手,梳理交易往来,固定其向江某出售象牙的证据。最终,林某被成功起诉。

早在以前,该院生态资源检察科便与林业公安部门有着密切联系。今年3月起,该院探索在林业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提前介入制度、实地监督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逐步使之成为发现侦查活动监督案源的主渠道。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驻派出所检察官还可以通过登录公安办案系统,对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分析办案质量,对办案中突出、共性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