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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的“圈套”

2017-06-26 09:52: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小林一下子傻了。

刚存进银行的钱,怎么突然就不翼而飞了呢?银行卡和电子银行密钥都在自己手里,密码也没透露给任何人,绝对不可能有人取走。但是他查了查,刚刚存进去的1800万,不到半天时间,已只剩下不到300万。

这在他多年的工作经历中是从未遇到过的。他急忙给经理打电话,分明感觉经理也惊呆了,不过还是经理老练,命令他赶快把剩下的钱全部取出来,一分不留。

然后他们向银行查询钱的去向,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钱是被银行划走了。难怪!不知怎么,小林感觉心跳没那么急了,但是问清原因,小林的心又沉了下去,然后另外一种感觉涌上了脑门。

愤怒!

这分明就是个圈套!听完小林的汇报,经理拍案而起。报警!马上报警!!

小林也感觉这是个圈套,只是这个圈套设得如此巧妙,让他们这些常走江湖的人也不小心翻了船。他本以为这是个绝对保险的业务,钱、银行卡、密码都掌握在他们手中,用钱的周期也短,顶多十天,客户只需要提供身份证供他们在银行开户用,其余的跟客户一点关系都没有……

哦,问题可能就出在这里。洽谈时客户只提到了一个要求,那就是在他指定的银行开户。“因为,”客户包总装作不经意的样子,笑着说,“我还从没在这个银行办理过业务,有个流水方便将来开展业务。”

小林心领神会,爽快地答应了。本来在哪个银行开户对他们来说问题都不大。哦,对了,忘了介绍,小林他们公司名义上是个财务咨询公司,其实就是帮一些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增资验资,说白了,就是筹笔钱在那些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却又手头没钱的公司账户上过一过。按日计费,收入可观。为了保险起见,小林公司会帮客户重新在银行开户,银行卡、密码自己保管。本以为这样就能万无一失,谁能料到问题会出在银行呢?

包总这单业务是一个姓郑的客户推荐的,见面谈过后,觉得没问题,双方就签了合同。1800万,期限十天。事后回想,小林觉得自己还是大意了,没有核实一下包总的银行账户情况。但是不要说他,公司所有人都没有这个意识,总觉得没有必要。

事后了解的情况让他们大吃一惊:原来包总的一个亲戚张某曾在该银行贷款1500万,由包总提供担保。不久后该银行了解到张某经营状况恶化,为规避贷款风险,遂要求张某提前还款,让张某签署了《个人借款提前还款申请表》,“顺便”让包总也一并签署了《履行连带担保责任声明书》。

这本属正常,但蹊跷的是,该银行让张某包总签署《个人借款提前还款申请表》《履行连带担保责任声明书》的时间恰在包总委托小林公司帮忙做增资验资业务之后不久,银行方也声称他们之所以让张某包总签署提前还款申请表及连带担保责任声明书,也是了解到近期将有一笔款项打入担保人包总的账户。

这是巧合?还是一个阴谋?是谁放出了风声,称有一笔钱将打入包总的账户?包总为什么非要在这个时间增资验资,且增资验资的金额恰超过了张某的贷款额?再联想到包总特意指定要在该银行开户,银行方也特意让担保人包总一并签署了《履行连带担保责任声明书》,刚打入账户的用于增资验资的资金直接被银行第一时间划走用于还贷……这一切的一切,只能让小林感觉他们落入了包总和银行方精心设计的圈套。

这真是一个完美的圈套,小林他们在毫无察觉之间就一步一步走进了事先设计好的陷阱。

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小林他们没有考虑到的,如果要控告包总诈骗,如何证明包总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银行方经办人员否认事先与包总勾结,而认为自己都是按照职责要求履职,至于包总的账户有一笔钱要进账,只是私下打听到的“小道消息”。包总更是否认自己虚构公司需要增资验资的事实,也否认故意设计圈套,意图非法占有小林公司增资验资款的事实,而认为这只是一个自己也没有预料到的“意外”。换句话说包总否认自己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增资验资款用来帮张某还贷的故意。

所谓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故意,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观和客观要件缺一不可。但是在当事人拒不承认的情况下,要想证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非常困难,当然也并非一定要其亲自承认才能认定其主观故意,根据其客观行为亦可推定,但必须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这起案件在侦办中就有这样的困难。即使立案了,能否继续走下去仍是个未知数。公安机关办案,其实大多都存在类似的难题。

(张遂涛  作者单位:厦门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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