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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检察院引入司法社工参与未检工作

2017-06-27 09:53: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偷影人”给“迷途者”心灵导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7日讯   “我认识到自己犯了错,谢谢你们给我这个考察期、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牢记这次教训,好好做人做事,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日前,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在福鼎市检察院一次“亲职教育会”上表态道,这也是承办检察官和负责小明考察帮教的司法社工朱先生最想听到的话。

该院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引入司法社工,采用“一对一”全程跟踪帮教模式,为每位涉罪未成年人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教方案,用专业化帮教确保成效。

换位思考

引导正视自身错误

小明系一名职业中学在校生,因不爱学习,偷偷溜出了学校,结识了一群一起玩乐的“朋友”。2015年10月份的一天,涉世未深的小明出于面子和江湖义气,受“朋友”纠集,参与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

面对悔恨不已的小明和孤独无助的小明父母,承办检察官决定拉小明一把。最终,福鼎市检察院决定对小明以寻衅滋事罪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委托司法社工对小明进行不起诉考察帮教。

针对很多未成年人“自我主义”泛滥的现象,该院突破传统心理疏导模式,邀请受害人、目击证人等对象共同参与,让涉罪未成年人通过了解被害人、目击证人等的心理活动更深刻、直白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增强社会责任感。

司法社工同样邀请了被害人与小明进行面对面交流,采取被害人亲自讲述犯罪行为对自己身心带来的伤害的方式,让小明直面错误后果,学会勇于担当、分辨是非好坏,避免再次误入歧途。

心灵导航

帮助重新认识自我

涉罪未成年人大多心理不成熟,犯罪后心理波动较大,有的因无法摆脱犯罪心理阴影,甚至自暴自弃,远离人群。小明也不例外,他因为担心别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歧视他,采取封闭自我的方式保护自己。

为疏导小明的负面情绪,除了增加日常沟通次数外,司法社工深入小明家庭、社区、学校,全面了解小明的基本情况和社会交往情况,组织参加“认识自我,快乐成长”心理辅导活动,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小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司法社工还采取心理情景剧、心理游戏等活动形式,帮助小明打开心结,更好地融入社会集体。在司法社工和小组成员的带动、激励下,小明重新认识了自我,并且结交了新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