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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6月27日公告

2017-06-27 10:41: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债 权 转 让 通 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转让给郭彩云,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与郭彩云联合公告通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向郭彩云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郭彩云

2017年6月2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29日05时50分许,泉州支队侦查队根据线索,在泉州市泉州南高速出口处,查获一部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赣F55866赣A1335挂油罐车。经测量,涉案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27.6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6月2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6月5日21时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后乾村兴通海运码头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长约35米,宽约6米,深约2.5米,主机功率267千瓦)改装油船,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49.76吨,现场未发现该艘改装油船船员和该批柴油的油主。因上述查扣的涉案改装油船及装载的49.76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6月27日

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华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017] 榕仲受字第274号)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9月28日下午15:30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平潭县城东中学: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平潭县城东中学服务合同纠纷案([2017] 榕仲受字第258号)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9月26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罗源县宏鑫石材有限公司: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 熊丽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17年5月31日作出的闽罗劳仲案[2017]15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罗源县政府大院二号楼1层)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福建同步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庄明林、陈晓丹诉你单位关于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开劳仲案(2017)492、493号“裁决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材料,超过30日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林长青、郑丹、福建省冠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柯丽英诉林长青、郑丹、福建省冠品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2377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该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邱腾: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被执行人福鼎市海通机车配件有限公司、福鼎市华宁化油器有限公司、邱新玉、林乃埕、吴守清、邱腾债权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邱腾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御景园2栋2梯903室房地产,并委托福建智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智宏2017】房估(司法)第A002号评估报告书。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对上述评估报告书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6月24日股东会决议,霞浦曼休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365034999 联系人:邱志强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崇儒乡洋沙溪村1号

霞浦曼休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晟盛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6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志胜 联系电话:18621823699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悦港路108号东方明珠花园17幢504室

漳州市晟盛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志胜 成员:林芳俊

2017年6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华特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6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玉洁 联系电话:13015801766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浅水湾2号楼302室

福安市华特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玉洁 副组长:雷丽平

2017年6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联通盛世农林生态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6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丽娜 联系电话:13358498555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浅水湾2号楼302室

福安市联通盛世农林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组长:张丽娜 副组长:钟奶生

2017年6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松华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6月2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丽云 联系电话:18659076565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成功科技园2期南安电商大厦B幢3楼

泉州松华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丽云 成员:王倩华

2017年6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彩虹文化体育传播有限公司2017年6月22日股东决定,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雷彩虹 清算组成员:雷永忠、吴秋平

联系人:雷彩虹 联系电话:18659865833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牡丹新村22幢201室

三明市彩虹文化体育传播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泰康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6月2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乐怡 联系电话:18650600975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塔下工业园区1层

南平市建阳区泰康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宏燊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5月2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徐碧容 联系电话:18650668666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4368号武夷国际新城1号楼2单元20202室

南平市宏燊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福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6月26日的股东决定,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义立

清算组成员:叶厥生、官丽莉

联系人:罗聃 联系电话:13365090308

邵武市福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起点制药有限公司2017年6月26日的股东决定,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叶厥生

清算组成员:陈义立、官丽莉

联系人:罗聃 联系电话:13365090308

邵武市起点制药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紫光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5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张天敏 联系电话:18605996508

清算组成员:阙怀洲、雷志华、林守辉、张健

福州紫光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畅想艺苑环境艺术有限公司2017年6月26日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李有仁

清算组成员:石桂英、翁健青

联系人:翁健青 联系电话:13906089533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麒麟新村51幢一层4号

三明市畅想艺苑环境艺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市国文建盏陶瓷有限公司2017年6月1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国文 联系电话:13859364205

联系地址:建阳市水吉镇吴中村123号

建阳市国文建盏陶瓷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鑫佰欣通讯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702600180093),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鑫佰欣通讯商行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南平吉利鞋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02100054735),现声明作废。

福建南平吉利鞋材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华达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局2015年7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100328882,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华达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圣发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局2015年7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100328954,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圣发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武夷山市鸿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4—3)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15726184XG),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武夷山市鸿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云雾家院家庭旅馆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2MA2XT00K2K),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云雾家院家庭旅馆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招华日用品店不慎遗失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1月2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98160011324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安市招华日用品店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飞云网络科技商行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5月12日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MA34885Y1X,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飞云网络科技商行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龙文区杉泰木业加工场遗失公章(公章编码为3506030000399)一枚及法人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龙文区杉泰木业加工场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卓子胜办公用品店不慎遗失福安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2月24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份,税号:352202197802183943,声明作废。

福安市卓子胜办公用品店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珍木灵芽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7月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执照注册号:350981100043797; 遗失福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壹本,证号:559572755,声明作废。

福安市珍木灵芽茶业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标记馒头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2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02MA2Y0T0M09,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标记馒头店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惠宝饲料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91350681563382807L ,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惠宝饲料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唐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9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代码:91350626MA2XNMUU2Q),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唐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夏坊美莲文印店不慎遗失福建省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4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421600035683),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夏坊美莲文印店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村姑保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局2014年5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100319355,现声明该正、副本作废。

建阳市村姑保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连裕庆日杂店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2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2600051279,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连裕庆日杂店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卜雅美容店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1MA2XR60Q7D,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卜雅美容店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祥宁肽健康信息咨询服务部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许可证核准号:J3910030022501),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祥宁肽健康信息咨询服务部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祥宁肽健康信息咨询服务部不慎遗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核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一份(代码:G7035010203002250H),现声明该机构信用代码证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祥宁肽健康信息咨询服务部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尚品网吧(普通合伙)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5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2100007480),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尚品网吧(普通合伙)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连裕庆日杂店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国税局和武夷山市地税局2009年7月24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税号:35210319620624403X),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连裕庆日杂店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州友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7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2100036216),现声明作废。

福州友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博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4MA345KGH9H),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博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上梅乡春竹食品罐头厂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2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82100016314),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上梅乡春竹食品罐头厂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黄顺安男装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月29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份(闽国税登字350321198303208429号),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本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黄顺安男装店

2017年6月27日

公示(世欧王庄)

榕规网〔2017〕52号

世欧王庄城项目位于晋安区长乐路东西两侧,为旧屋区改造项目。为对接安置,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容积率及商业总量15万平方米不变及满足土地合同约定的公共配套用房面积的前提下,b1、b2地块原设计安置居民配套用房(占住宅指标,不属公共配套用房)面积约4589平方米调整为办公性质(安置使用);象园地块原设计居民活动用房(非小区公建配套用房,作为安置村财使用)面积约546平方米调整为商业(安置使用)。

我局曾于2012年对该项目规划调整进行过公示,之后因建设单位原因未办理后续调整手续。目前项目利害关系人已发生变化,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规划调整方案再次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情可查阅规划局网站(http://ghj.fuzhou.gov.cn),公示时间为2017 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5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城乡规划处反映(联系电话:87111951)。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监督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317164)。规划局办公地点:南江滨西大道199号,邮编:350026。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6月27日

程困困、鱼台盛华运输有限公司、张强强、鱼台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建荣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02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三明市建荣物流有限公司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施救费、更换配件费、维修费共计120000元,车辆停运损失44500元,合计164500元;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鱼台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给三明市建荣物流有限公司2000元;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鱼台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付给三明市建荣物流有限公司82600元;四、程困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三明市建荣物流有限公司31150元;五、鱼台盛华运输有限公司、鱼台通达运输有限公司对第四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六、驳回三明市建荣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3元,由三明市建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062元,由程困困、鱼台盛华运输有限公司、鱼台通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441元,程困困、鱼台盛华运输有限公司、鱼台通达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秦科、福建榕兴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燕华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 闽0402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陈启明、李海博、陈建华、杨宝秀、叶建华、苏强、蔡乐闽、许远花:

本院受理原告朱翠林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朱翠林、黄健庭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闽0402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陈启明、李海博、陈建华、杨宝秀、叶建华、苏强、蔡乐闽、许远花:

本院受理原告吴孝满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吴孝满、叶永辉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闽0402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陈启明、李海博、陈建华、杨宝秀、叶建华、苏强、蔡乐闽、许远花:

本院受理原告肖元聪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肖元聪、武海敏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闽0402民初166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陈启明、李海博、陈建华、杨宝秀、叶建华、苏强、蔡乐闽、许远花:

本院受理原告叶光、廖海霞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叶光、廖海霞、武海敏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闽0402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赵宗跃、赵秀香:

本院受理原告谢军诉被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陈文新、郑莲花:

本院受理原告吴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向华起诉你等立即共同偿还吴向华借款500000元,且自2015年10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直至还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陈文新、郑莲花:

本院受理原告黄光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光忠起诉你等立即共同偿还黄光忠借款1400000元,且自2015年10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直至还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黄建雄: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3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何惠婷、蔡秋生:

本院受理原告洪新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8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吴建凤:

本院受理原告张尔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邱灿兴、廖妃娇:

本院受理原告吴谋枝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林建设、黄道昌、杨丽平:

本院受理原告黄莉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黄文贤:

本院受理原告杨小明与被告黄文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锦瑞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32210003158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587545164L,电子营业执照壹张,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6731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挂失人:王灿瑞

2017年6月27日

叶延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叶延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097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被告归还信用卡本金28408.12元等)、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张世高: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张世高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094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被告归还信用卡本金、利息、滞纳金9398.11元等)、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贵州新凤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刘长旺与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818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227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福鼎市锦田制衣有限公司、林阿桂、黄泉、黄雪云、林峰: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023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5月12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179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钟义梅:

本院受理原告何秀燕与被告钟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210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罗林:

原告邹训强与被告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1民初4490民事判决书及(2016)闽0121民初4490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邹训强借款30000元及利息。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陈峰宾、陈霞霞:

原告邹训强与被告陈峰宾、陈霞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1民初4046号民事判决书及(2016)闽0121民初4046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被告陈峰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邹训强借款130000元及利息。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张泳、张丽瑜、永泰县恒隆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548号原告张承周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伊祥永、张雅英:

本院受理陈晨星与伊祥永、张雅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李瑞清、朱爱英:

本院受理林乃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朱金麟、陈玲:

本院受理林乃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胡永锋、徐敏:

本院受理林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雷志孙、吴云贞:

本院受理郑生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雷志孙、吴云贞:

本院受理郑生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廖玉兴、赖兰花:

本院受理原告吴瑞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郑光、潘夏:

本院受理原告蒋杨闽与被告郑光、潘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兰钗妹:

本院受理原告陈珠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徐忠锦、陈丽婵:

本院受理原告雷文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姚奋强:

本院对福州嘉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刘玲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刘玲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林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林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韦信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韦信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李玉祥、陈碧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李玉祥、陈碧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陈月秋、林伏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月秋、林伏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郑景峰、吴丽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郑景峰、吴丽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陈成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成木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王素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王素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阮昌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阮昌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黄招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黄招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阮志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阮志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2017年5月4日出版的《福建法治报》公告一栏的“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现更正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21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2017年5月4日出版的《福建法治报》公告一栏的“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现更正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15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邱剑波、张宝俤:

本院对原告陈月娇诉被告邱剑波、张宝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方云香:

本院受理原告黄瑞金诉被告方云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方云香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黄瑞金借款本金86000元;二、驳回原告黄瑞金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李诗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钦诉被告李诗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李诗东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钦借款5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钦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福建品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莫金武与被告福建品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福建品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莫金武支付工程款53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林祥海(男,汉族,1968年6月29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古槐镇竹田村三区38号,现住地址不祥):

本院受理原告陈淑娟诉被告林祥海、林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17年5月3日作出(2016)闽0182民初387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林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王天星(男,1975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鹤上镇白眉村三房里65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12291851)

本院受理原告郑学榕与被告王天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15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陈连福(男,197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崎上路39座208室,公民身份号码:352202197812231531)

本院受理原告陈秋胜与被告陈连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陈连福(男,197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崎上路39座208室,公民身份号码:352202197812231531)

本院受理原告陈秋胜与被告陈连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杨劲(男,197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松滋市洈水镇洈水大道3号,公民 身份号码:422422197110106511)

本院受理原告李燕松与被告杨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15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李仲辉(男,汉族,198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仙富村仙西路128号,公民 身份号码:350182198409105411)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丽与被告李仲 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友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6月1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詹友鹏 联系电话:13809533105

联系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北大街46号

福州友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组长:詹友鹏

2017年6月27日

福州市闽豪贸易有限公司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闽豪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5月25号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振阳 联系电话:13509387963

联系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山北路温麻公园大门南侧1号楼6号店面

清算组组长:林振阳

组员:林承枢 林钦文

2017年6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诚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06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翠云 联系电话:13808546619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城成功街恒新花苑E7号

南安市诚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翠云 成员:吴明霞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