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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6月24日公告

2017-06-27 10:41: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沙县南霞丰源农业专业合作社(注册号:350427NA000121X)2017 年 6 月 22 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电话;13859129888 联系人;张久锋

地址;三明市沙县南霞乡霞村村委会

沙县南霞丰源农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成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6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尤秀芬 清算组成员:许小燕 林新春

联系人:尤秀芬 电话:13599116008

南安市成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南平市康得畜牧场(普通合伙) 2017年5月23日的合伙人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叶盛泉 联系电话:13706002175

南平市康得畜牧场(普通合伙)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漳州市龙文区荣邦钟表有限公司经2017年5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石湖毅 清算组副组长:石湖远

联系人:石湖毅 电话:15606042226

联系地址: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西坑村

漳州市龙文区荣邦钟表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明溪县惠众林业专业合作社设立人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黄祖仪 清算组成员:余学文 王书芹

联系人:黄祖仪 联系电话:13950962968

联系地址:明溪县盖洋镇葫芦形村委会一楼

明溪县惠众林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钊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6月23日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杨钊炜

清算组成员:黄启光、杨建波

联系人:杨钊炜 联系电话 :13860071028

邵武市钊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天丰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6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天增 联系电话:13599205666

联系地址:南安市柳城办事处成功街518号

南安天丰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天增 成员:吴天增、王家金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颢铭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6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汤绍兴 联系电话:1581130300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北街972号

莆田市荔城区颢铭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汤绍兴 副组长:翁凤烟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名邦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6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汤绍兴 联系电话:1581130300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胜利北街1358号

莆田市荔城区名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汤绍兴 副组长:周阿强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奈森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6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素英 联系电话:1581130300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北街569号

莆田市荔城区奈森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素英 副组长:翁木英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耐蒂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6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翁木英 联系电话:1581130300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北街960号

莆田市荔城区耐蒂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翁木英 副组长:翁建阳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美之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2017年06月2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福民 联系电话:18965770572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凤山村108号

泉州市美之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福民 成员:刘福民 连美良

2017年6月24日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

大田县城东农业有限公司因法人变更、业务调整需要,公司拟对有关业务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为了保障业务相关方权益,请与我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债权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我公司处理有关事宜。逾期不办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联系人:吴家浩 联系电话:13799168318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城东村委会

大田县城东农业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高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05月2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潘桂杰 联系电话:13509583709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后港村渡船头海景楼2层

霞浦高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 潘桂杰 成员:潘孝铜、赖桂杰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帆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06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帆 联系电话:15659307777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俊贤新村10号

宁德市帆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帆 成员:戴毅

2017年6月24日

遗失声明

永春县达埔清梅服装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5月0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2560012167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永春县达埔清梅服装店

2017年6月24日

遗失声明

南安亿界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8月15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10012049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亿界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饮食服务公司武夷澡堂不慎遗失福建省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5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2100006876),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饮食服务公司武夷澡堂

2017年6月2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迅拓电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9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02100036364),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迅拓电子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德意厨卫电器店不慎遗失邵武市国家税务局、邵武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5月14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本(税号:352102197304265625),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德意厨卫电器店

2017年6月2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天丽电子游艺厅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402600165783,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天丽电子游艺厅

2017年6月2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原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7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2100012313,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原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时代家电维修部不慎遗失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副本壹本,证号:闽国税登字35042519880309051X号,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时代家电维修部

经营者:肖林淼

2017年6月24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利得隆商贸有限公司小松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557242),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利得隆商贸有限公司小松分公司

2017年6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武夷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1月29日核发的电子执照壹份,电子执照号:10015100085314 ,现声明电子执照作废。

福建省武夷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德意厨卫电器店不慎遗失邵武市国家税务局、邵武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5月14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本(税号:352102197304265625),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德意厨卫电器店

2017年6月24日

遗失声明

杨丽婷,身份证号:350427197210310087,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06070001803,声明作废!

2017年6月24日

遗失声明

本人王良文,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国家税务局、大田县地方税务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正本壹本,证号:闽国税登字350500710127501号,现声明作废。

经营者:王良文

2017年6月24日

公告

厦门蓥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将其名下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黄厝村茂后社的“厦门蓥源集团办公综合楼及配套住宅楼”(房产契证:黄乡房证第0186号《福建省厦门市乡村房产契证》、厦门市土地管理局0-09号《乡村企事业用地许可证》)整体二幢十套包括花园按现状整体、或分割进行出租或转让 ,交易完成后该房产的实际产权人同时转让给买受人。

特此公告

公告人:厦门蓥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王福生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信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6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进国 联系电话:18156359897

联系地址:南安市梅山镇埔仔村

南安市信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进国 成员:林进国、戴冰枝

2017年6月24日

股权转让公告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潘煜、股东曹羽枫:

现本人拟将持有宁德市润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40%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他人,股权转让价为人民币300万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本人通知你们行使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你们是否要购买本股权,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本人。若你们不同意本人股权转让给他人,应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你们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本人股权转让给他人;若你们在该期限内未答复,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本人股权转让给他人。你们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应在该期限届满后五日内为本股权的受让人出具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本人联系地址:宁德市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11楼04单元;

联系电话:18605050077

特此函告!

通知人:谢昌传

2017年6月24日

阮小伍(男,196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汕尾村西环岛南街982号)、阮金钗(女,1969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湄洲镇汕尾村西环岛南街982号):

本院受理林金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文:阮小伍、阮金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给林金锭借款290000元,并自2017年3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湄洲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黄志峰、许剑平:

本院受理原告郑文庆诉被告黄志峰、许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吴荔强、汪家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仁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曾仁成、黄培花:

本院受理原告吴清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曾仁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吴清林借款7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2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5万元自2016年7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均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吴清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陈成安、黄健、姜玮、张进城、黄雀莺: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高淑秋: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蔡春妹、张吉、高淑秋: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高淑秋、汪存利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974号、(2016)闽0902民初2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冯德昱、范玲秀、冯春生、陈淑恩: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徐珠玉、王智春:

本院受理马辉松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王乘东、孙绚:

本院受理原告方志凡与被告王乘东、孙绚、吴栋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荔民初字第475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方志凡及吴栋樑的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莆田市莆电传媒有限公司、张全城: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广播电视中心与被告莆田市莆电传媒有限公司、张全城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20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莆田市莆电传媒有限公司、张全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莆田市广播电视中心支付广告费15000元并自2016年9月2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如果莆田市莆电传媒有限公司、张全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公告费720元,由莆田市莆电传媒有限公司、张全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宏森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20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莆田市宏森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3925.67元及该款自2016年9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260元、公告费300元,由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莆田市永丰化工有限公司、游宗粦: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永丰化工有限公司、游宗粦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20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莆田市永丰化工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偿还保证金利息366300元及该款自2015年2月2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驳回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驳回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对游宗粦的诉讼请求;如果莆田市永丰化工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26元,公告费720元,合计8046元,由莆田市永丰化工有限公司负担8020元,由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林国雄: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林诉你与宋美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16)闽0304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书,因宋美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宋美妹上诉状副本及本院《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逾期将依法移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林声香、王姬燕: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辉与被告林声香、王姬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张志荣:

本会受理申请人蔡兴元与被申请人张志荣民间借贷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2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9月26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会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24日

福建省长汀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尤溪县三林木业基地林场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华兴木制品有限公司、纪熙礼、纪任彬、陈世祥、福建省尤溪县三木林业有限公司、福建龙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永安万山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凯盈林业(龙岩)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汀县常青林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县百和木业有限公司、曾宪林:

本院受理原告韶关鸿基林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燕琴、福建省长汀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尤溪县三林木业基地林场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华兴木制品有限公司、纪熙礼、纪任彬、陈世祥、福建省尤溪县三木林业有限公司、福建龙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永安万山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凯盈林业(龙岩)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汀县常青林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县百和木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曾宪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民初17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三明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6)闽0428民初1517号原告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8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法院判决:三明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返还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应返还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5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69.786668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4383元,公告费600元;确认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对三明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三明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新将北路11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卢伯进、卢美莲、卢伯居、卢玉兰、余国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卢伯进、卢美莲、卢伯居、卢玉兰、卢伯余、余国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卢伯进、卢美莲、卢伯居、卢玉兰、余国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卢伯进、卢美莲、卢伯居、卢玉兰、卢伯余、余国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卢伯进、卢美莲、卢伯居、卢玉兰、余国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卢伯进、卢美莲、卢伯居、卢玉兰、卢伯余、余国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俞道熙(福建省永泰县梧桐镇梧桐街366号)、陈燕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0号)、陈晨东(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157号):

本院受理蔡理睿诉俞道熙、陈燕梅、林晨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俞道熙(福建省永泰县梧桐镇梧桐街366号)、陈燕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0号):

本院受理汪义胜诉俞道熙、陈燕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俞道熙(福建省永泰县梧桐镇梧桐街366号)、陈燕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0号):

本院受理黄春龙诉俞道熙、陈燕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黄金帅:

原告福州海恒水务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金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1民初4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金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州海恒水务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7100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福州海恒水务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邢燕霞:

原告范高庭与被告邢燕霞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1民初3688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邢燕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车款120000元;二、驳回原告范高庭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陈梅英、福建金诚丰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进华与被告陈梅英、福建金城丰担保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陈梅英继续履行与吴进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等。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何进才: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牧兴饲料有限公司与何进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张亦强: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牧兴饲料有限公司与张亦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程玉凤:

本院受理原告黄道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黄道富与被告程玉凤离婚。二、婚生子黄钲翔由原告直接抚养增教育,被告程玉凤每月十五日前应支付抚养费1042元,至婚生子黄钲翔十八周岁止。)。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方兰兰、郑承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与被告方兰兰、郑承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何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飞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福鼎市同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刘发辉、包静怡、张良仰、霍颖、林旭清、张丽珍、张崇海、冯月玲:

本院在执行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福鼎市同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刘发辉、包静怡、张良仰、霍颖、林旭清、张丽珍、张崇海、冯月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福鼎市同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刘发辉、包静怡、张良仰、霍颖、林旭清、张丽珍、张崇海、冯月玲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需依法拍卖刘发辉、包静怡共同共有的坐落于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14号1-44、1-45号、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14号1-55号、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14号1-58、1-59号房地产;张良仰、霍颖共同共有的坐落于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20号1-66、1-67号、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20号1-68、1-69号、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14号1-56号、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14号1-51号、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14号1-52号、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14号1-81、1-82、1-83号房地产;林旭清、张丽珍共同共有的坐落于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14号1-79号、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14号1-73号、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14号1-61、1-62号、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14号1-48号、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14号1-77号房地产。现特向你们送达(2017)闽0982执146号冻结裁定书、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福建省法院网络司法(执法)评估平台选择评估机构,届时请注意查看,在选择评估机构后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蔡包财、吴丽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与被告蔡包财、吴丽梅、蔡孙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翁长文、翁长祥(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坑边村东宅21号):

本院受理原告林方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字2921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翁长文、翁长祥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方建借款4万元及相应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刘美娇(原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高峰南巷50号):

本院受理原告何玉英妹与被告薛贤怀、林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被告薛贤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017)闽0181民初1711号民事裁定及原告何玉英妹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福建省南平市海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信公司)、梁亦建:

本院受理周晨宝与海信公司、梁亦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227号民事判决。一、解除周晨宝与海信公司、梁亦建分别于2014年12月16日、2016年2月28日签订的二份《借款协议》;二、海信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周晨宝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3万元(从2013年12月10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16年4月10日止);三、梁亦建对第二项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海信公司追偿。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骆玉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福建辉恒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龙鑫电力有限公司诉你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3日

李高利: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宁、林兰珍、余艳诉你、被告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宁德货运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支公司、林漪、郑弘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8日

林增金:

本院受理原告陈序模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霞浦县真真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6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15980395977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太康路357号金山花园19幢103室

福建省霞浦县真真汇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平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全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06月2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宏贡 联系电话:13305071150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天竺村通港路天龙大厦二楼

泉州市全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宏贡

成员:林宏贡、林巍、陈元宝、陈森彬

2017年6月2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06月22日股东会决议,莆田市大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6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6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30350130 联系人:肖宇航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598号启迪国际社区3#1201室

莆田市大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06月23日股东会决议,莆田市荔城区锦德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30350130 联系人:黄文辉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后卓村大星安置房第二梯位305室

莆田市荔城区锦德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06月23日股东会决议,莆田市荔城区欣达欣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30350130 联系人:黄文辉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后卓村大星安置房第一梯位405室

莆田市荔城区欣达欣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明诺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少杰 联系电话:18650209001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南郊濠浦安置房11栋407室

莆田市荔城区明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少杰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众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6月2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庆波 联系电话:15080376333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办畅林居委会

莆田市众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黄庆波 副组长:林伟义

2017年6月2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06月22日股东决议,福建大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健平 联系电话:13599888519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学园北街368号名成佳园1号楼905

福建大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号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省新新竞针织有限公司2017年06月2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文彬 联系电话:13599143588

联系地址:南安市省新镇省新工业区

南安市省新新竞针织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文彬 成员:郑文彬、李龙宫

2017年6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豪曼针织有限公司2017年06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春生 联系电话:13559567988

联系地址:南安市省新镇南金林场边

福建豪曼针织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春生 成员:陈春生、尤金花

2017年6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好人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50526100018948,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好人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24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瑞景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0708792174)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张,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68541,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挂失人:陈瑞丁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