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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6月28日公告

2017-06-29 10:49: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尤清:本院受理原告蔡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黄忠雄:本院受理原告吴孝兴与被告黄忠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叶恩楠:本院受理原告林惠与被告叶思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陈纯金:本院受理原告吴孝兴与被告陈纯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刘贝贝:本院受理原告吴孝兴与被告陈贝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福建省百成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天龙电机有限公司、缪聪铃、陈贵珠、缪育平、林巧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福建省百成贸易有限公司、宁德市广信工贸有限公司、宁德迅腾通讯有限公司、缪鹏铃、陈贵珠、陈春玉、陈向荣、张丽、缪育平、阮志芳、林巧红、马志文、福建天龙电机有限公司、福建省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刘嵘峰、陈从余: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5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林枝生、刘雅容、詹枝莺: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赵庆森、徐兴、 姚长盛: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林兴灿、林梅清、詹仁庆: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汤锡君、蔡丽容、阮芳设、汤锡振: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6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何东:本院受理原告姚正助与被告何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70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陈孝鸾:本院受理原告陈孝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蔡作乐:本院受理原告李学毅与被告蔡作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陈义忠、福州海源商务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崇麟与被告陈义忠、福州海源商务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福建帅孚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林绍金:本院受理原告许增祥与被告福建帅孚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林绍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林洲、俞晓佳: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洲、俞晓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江碧霞:本院受理原告陈丽枝、魏源、魏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尤金众:本院受理原告魏霖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林蓉、林昭富:本院受理原告梁平展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陈连凤:本院受理原告彭纯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黄毅聪:本院受理原告林秋菊与被告黄毅聪离婚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方木财、王艺香:本院受理原告王福全与被告方木财、王艺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永安市红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局依法受理申请人王永和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依法认定王永和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明人社伤认(永安)〔2017〕21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永安市南区行政中心附楼1号楼107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安市春蕾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6月2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东谋 联系电话:13960260888

联系地址:官桥镇和平街

福建省南安市春蕾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东谋 成员:吴东谋、陈招生

2017年6月28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德化默美家居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526066577056T,于 2017年6月20日 经股东会议决议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王旭阳、林樱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旭阳 联系电话:0595-2727212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东大路好多多超市后

福建省德化默美家居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闽清新世纪广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06月0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翁伟坚 联系电话:13225996888

联系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80号

闽清新世纪广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翁伟坚

2017年6月2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新农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6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杨家铭 联系电话:17302168868

清算组成员:凌贵珍 凌贵玉

福建新农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2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专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大兴植保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350429310741859N)于 2017年6月26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廖其珍 电话:13559092680

联系地址:泰宁县大田乡文明街56号

泰宁县大兴植保专业合作社社清算组

组长:廖其珍 组长:邹新辉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宝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2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181100085024,现声明作废。

福清市宝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宝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清市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2月25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号:35010006226794X,现声明作废。

福清市宝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宝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2月21号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壹份,号码:06226794X,现声明作废。

福清市宝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华美皮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8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壹份,注册号:350304100005710,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华美皮业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佳源鑫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1月0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2100045232,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佳源鑫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乌山富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诏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4MA3450YD65,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乌山富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本人李彬辉不慎遗失2008年7月10日由福建省仙游县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仙游县地方税务局共同核发的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其纳税识别码:350322198310202558号,纳税名称李彬辉,现声明作废。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林巧玉,身份证号:350427197401200024,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3504270014002435),声明作废!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根茶源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壹本(代码:075045211),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根茶源茶业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民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徳宝粮食加工厂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832800012),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民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徳宝粮食加工厂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民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发荣粮食加工厂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832800002),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民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发荣粮食加工厂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民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名旺粮食加工厂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832800027),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民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名旺粮食加工厂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民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铭明粮食加工厂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832800027),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民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铭明粮食加工厂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民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庆铭粮食加工厂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832800012),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民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庆铭粮食加工厂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民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诗福粮食加工厂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832800003),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民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诗福粮食加工厂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民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远菁粮食加工厂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832800279),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民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远菁粮食加工厂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民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宝森粮食加工厂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832800009),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民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宝森粮食加工厂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光辉电讯器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6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02100016754),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光辉电讯器材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邦和网络科技商行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5月10日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MA3486DRXE,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邦和网络科技商行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南安易石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8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00018104U,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南安易石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博众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不慎遗失由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2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MA34535Q6B,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福建省博众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龙贞餐馆不慎遗失武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1本,许可证编号:JY23508240006699,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武平县龙贞餐馆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东海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7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702100029357),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东海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梅山镇黄英英日用品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7月2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58360048798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安市梅山镇黄英英日用品店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小湖镇植物医院第二门市部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局2011年5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100011866,现声明该副本作废。

建阳市小湖镇植物医院第二门市部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松花寨生态家庭农场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2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92350824MA2XQA173X,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武平县松花寨生态家庭农场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建平昇文化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于2014年7月18日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UK一个,系列号:NO1772674,代码:31068025-9,现声明作废。

福建平昇文化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联满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建凯文克莱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国家税务局、邵武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12月2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税号:350781565371028),现声明作废。

福建凯文克莱服饰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华兴乡杨朝奖日杂店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月2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118381,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华兴乡杨朝奖日杂店

经营者:杨朝奖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永春县达埔清梅服装店不慎遗失由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5月0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2560012167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永春县达埔清梅服装店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中天食品批发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4月15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7021050010525),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中天食品批发商行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安市伟峰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6年05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10002739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建省南安市伟峰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格致日杂店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月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136836,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格致日杂店

经营者:林调余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小桥镇万达水泥制品厂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4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83600113090),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小桥镇万达水泥制品厂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品味幸福化妆品店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5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2600177465,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品味幸福化妆品店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中集五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678473645D,现声明作废。

福建中集五金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欣欣林业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1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421MA2XW8A00X,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欣欣林业专业合作社

2017年6月2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兴稀榄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6月1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庄金水 联系电话:1386094566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下黄村西区15号楼410号

莆田市兴稀榄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肖乃平 副组长:庄金水

2017年6月28日

高小丽:

本院受理原告沙丽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铜陵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陈威,男,197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7706288116,住长乐市潭头镇岭南村岭北153号:

本院受理原告郑凤钦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周炎,男,196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6806166314,住长乐市金峰镇凤洋村港口283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清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刘惠斌,男,1978年8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7808037318,住长乐市文岭镇山边刘村义洋81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林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2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王康清,男,197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7704248196,原住长乐市潭头镇汶上村村东343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谢文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刘冰峰(男,1966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潭头镇文溪村新沃121号,现住址不祥,身份证号码35012619661026801X)、林爱琴(女,1973年7月2日出生,汉族,原住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送衡山居委会洛河路12号龙腾熙园3幢802,身份证号码440522197307025640):

本院受理原告林剑秋与被告刘冰峰、林爱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张玲(女,199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潭头镇碧岭村西湖40号,身份证号码350182199212274865):

本院受理原告蒋振海与被告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黄春其(男,1978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葫芦新村44号,现住址不祥,身份证号码35012619780728611X):

本院受理原告吴学响与被告黄春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0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黄春其(男,1978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葫芦新村44号,现住址不祥,身份证号码35012619780728611X):

本院受理原告吴学泽与被告黄春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0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郑秀国、胡美贞、林新立:

本院受理原告林新华诉被告郑秀国、胡美贞、林新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7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郑秀国、胡美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林新华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林新立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郑秀国、胡美贞追偿;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720元,由郑秀国、胡美贞、林新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郑汉祥:

本院受理原告陈婧雅诉郑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郑汉祥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陈婧雅借款本金30,000元;二、郑汉祥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陈婧雅借款利息16,200元(按本金30,000元,月利率2%,自2014年10月6日算至2017年1月5日止),并按上述利率计算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付清之日为止。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405元,由郑汉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林正必:

本院受理上诉人林鹰与被上诉人永安市开山工矿设备经营部、林正必、顺吉集团有限公司漳永高速公路A12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林鹰就(2016)闽0481民初115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林正必:

本院受理上诉人顺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肖祖刚、林正必、顺吉集团有限公司漳永高速公路A12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顺吉集团有限公司就(2015)永民初字第1579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姜财棋、王苏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瑞兰与被告姜财棋、王苏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40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林清华:

本院受理原告俞丽梅诉被告林清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8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3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张永春、尤代妹: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灵余与被告张永春、尤代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48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刘灵余起诉要求张永春、尤代妹返还借款本金88000元并支付逾期借款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313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罗毓秋、邹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许世丹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李永森、黄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诉李永森、黄春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二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李永森、黄春香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刘敏借款本金20,000元;二、李永森、黄春香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刘敏借款利息24,400元(从2011年11月21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止,按本金20,000元、月利率2%计算),并继续按上述利息计算方式支付利息至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210元,由李永森、黄春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刑克秋、永安市三丰人造板有限公司、周建华、陈金国、陈龙妃: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6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偿还贷款本金2400000元、利息2535758.59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魏旺斌、邓时英:

本院受理原告大帝(福建)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林金发、范祖竹、朱阿福:

本院受理原告张美松与被告林金发、范祖竹、朱阿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邓圣安、魏旭华:

本院受理原告吴仕镜诉邓圣安、魏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二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邓圣安、魏旭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吴仕镜借款本金3,000元;二、邓圣安、魏旭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吴仕镜借款利息166.25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75%,从2015年12月11日算至2017年2月10日止),并继续按年利率4.75%计算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付清之日为止;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50元,由邓圣安、魏旭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冯贤信: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福诉被告冯贤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433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上述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壹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柯开兴、柯向英:

本院受理原告徐云与被告柯开兴、柯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肖雪珍、修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委托调解告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唐正鸿、黄希:

本院受理原告黄荔贤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陈光荣、李瑞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你们向原告偿还透支本金98543.69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和手续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李学军、王淑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你们向原告偿还透支本金52220.26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和手续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林风梅、孙进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你们向原告偿还透支本金53940.49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和手续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9: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萧慧霞: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荔民初字第41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应偿还郑建借款20000元及自2013年12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朱满意:

本院受理原告吴孝满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壹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福建省三明市阳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杨勇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光现与被告福建省三明市阳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杨勇林租赁合同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作出(2016)闽0603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因原告刘光现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梅友刚、厦门劲凯汇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林常清:

本院受理原告廖秋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漳州市辉昌工贸有限公司、黄建辉、李瑞菊、黄建松、张彩月、福建省中冠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益兴塑胶有限公司、漳州市陈鑫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惠昌隆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本院(2017)闽0603民初874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情况告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钟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国茂饲料(漳州)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严河国、苏金桃:

本院受理原告严玉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本院(2017)闽0603民初772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情况告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福建聚辉工贸有限公司、福建天彩工贸有限公司、李剑云、许建辉、廖子良、林清花、汤乌面、许淑娟、郑晖冰、郑金泉、林恬玲: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福建省三明市阳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杨勇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光现与被告福建省三明市阳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杨勇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603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张志伟、林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林景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陈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惠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郑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洪文明、洪雪红:

本院受理执行的戴单桂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去向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603执647号执行裁定书以及漳州兴龙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住宅用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本院依法查封你二人名下址在漳州市龙文区龙文北路与北环城路交汇处漳州瑞景城6幢301室房产一套,现裁定拍卖该房产清偿债务。经评估,该套房产的价值为人民币128.23万元。现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异议。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福建晗光科技有限公司、黄渊彪、蔡艺贞、陈宝发、福建宝瑞文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百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董秀芝、吴渺业:

本院受理原告林梦红与被告吴渺业、董秀芝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大门、后门损害赔偿金4800元、精神损害 赔偿金20000元。评估费、律师费损失5000元。合计人民币298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何佳萌、黄美艳、姚祯煜:

原告俞飞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何佳萌、黄美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全俞飞水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1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姚祯煜对上述债务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何佳萌、黄美艳、姚祯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郑海忠: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赵仁勇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还款并付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詹晓晴、邹洪、邵乾钻、蔡爱金、程保武、邹艳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詹晓晴、邹洪、邵乾钻、蔡爱金、程保武、邹艳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詹晓晴、邹洪、邵乾钻、蔡爱金、程保武、邹艳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詹晓晴、邹洪、邵乾钻、蔡爱金、程保武、邹艳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檀儒真、林美芳、王爱珍、檀荣华、汪凡: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檀儒真、林美芳、王爱珍、檀荣华、汪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詹晓晴、邹洪、邵乾钻、蔡爱金、程保武、邹艳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詹晓晴、邹洪、邵乾钻、蔡爱金、程保武、邹艳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梁诏祥:

本院受理原告吴亚凡与被告梁诏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梁诏祥应当于十日偿还吴亚凡借款本金9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张建响:

本院受理原告李宏与被告张建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张建响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不当利益人民币13000元给李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游纯燕(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沁前村南游庄68号1单元):

本院受理原告郑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9月14日16时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林伟、戴胜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被告林伟、戴胜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张元发借款9.5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4.5万元自2015年11月25日起,本金5万元自2016年3月21日起均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被告林伟、戴胜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张元发律师费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戴正国、吴梅仙、吴金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被告戴正国、吴梅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张元发借款12万元,并自2016年5月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被告戴正国、吴梅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张元发律师费6000元;三、被告吴金勇对被告戴正国、吴梅仙的上述借款本息及应支付的律师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

方熙:

原告毛厚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我院已作出(2016)闽0124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毛厚如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