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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7号:我省出台若干意见让实体经济活起来

2017-06-30 08:49: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发布会信息摘要

主持人:林仙元(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发布人:兰 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梁金焰(省交通厅副厅长)、

邱志向(省国资委副主任)、

黄少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股份制改革与证券管理处处长)、

林联捷(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处长)、

游 洪(省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

内 容:解读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林仙元提示: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和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是当前中央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福建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部署要求的有力举措。上述两个《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和结构优化,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我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推进新福建建设。企盼记者朋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为我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30日讯    日前,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政策性文件。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对两个《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兰文介绍,《实施意见》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原则下,引导福建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快福建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国家层次的各项目标要求以及任务目标,从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依法实施企业破产重整、优化企业债务结构、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加强工作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24条政策措施。

在推进市场化债转股方面,《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要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进债转股,鼓励债转股实施机构多元化,具体体现在筛选对象企业、拓宽资金来源、实施股权退出等方面。

目前,福建省经信委正会同福建省国资委向全省征集企业债转股项目,及时梳理全省市场化债转股潜在对象企业。6月20日,由福建省经信委、福建省国资委、建行福建省分行共同举办的福建省首批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福州举行。建行分别与福建能源集团等4家国企签订了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债转股总金额210亿元,打响了福建省市场化债转股的“第一枪”。省经信委还深入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债转股工作情况,将需求传导给企业,实现债转股各方信息无缝对接,为我省市场化债转股营造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兰文表示,虽然我省企业降杠杆工作已取得初步进展,但对照中央要求和对比部分省份工作成效来看,特别是市场化债转股方面,我省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今后,全省企业降杠杆工作要坚持以市场化、法治为原则,以《实施意见》为指导,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兰文介绍,《若干意见》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降低我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又一实质性举措。经测算可再降低企业成本131亿元。《若干意见》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降低企业税负、降低涉企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等六个方面分别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

在降低企业税负方面,《若干意见》指出,对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和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的收入,可按9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据了解,福建省地税局近期出台了《减税降负十条政策服务措施》,涵盖企业技术创新、企业重组改制、税费优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十个方面,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度难关。其中,仅“从2017年7月1日起,对地税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再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统一按季预缴,减少预缴税款对企业资金的占用” 此项措施就可惠及全省1.1万户纳税人,全年缓解企业资金占用逾80亿元,减少企业利息支出约4000万元。

兰文表示,《若干意见》的落实,将有利于发挥政策叠加效应,进一步改善福建省营商环境,全方位促进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增效益,提高企业获得感,使企业真正享受政策红利。

(记者 雷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