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被冒用的身份信息

2017-07-05 08:11: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如此错误怎么发生?

据了解,个人办理手机号登记、销户及变更,都需要携带身份证去通讯运营商的营业厅办理,而登记在公司名下的电信号码则更加复杂,需要经办人带着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等材料到营业厅才能办理。如此严格的流程手续为何还会出现这样的错误?

对此,电信厦门分公司办公室刘主任和客户服务质量监督部郑经理分别给出解释,2016年1月份开始工信部要求整治黑卡,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需要大量补充使用人的信息,由于工作量太大,当时经办的客户经理工作不够细致导致了这样的错误。傅先生只是这3个号码的使用人而非产权人,且并非实际使用人,3个号码的产权人实际是属于公司的,即使有发生欠费,违法行为或者经济纠纷,跟傅先生也没有任何关系。

记者从郑经理提供的电信业务处理记录的截屏上看到,原登记在傅先生名下153开头的号码是属于深圳某公司,现在使用人已变成刘某。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丁兆增认为,因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而产生的违法行为、经济纠纷的责任,应由冒用行为人承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其过错范围内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傅先生可以向电信管理机构检举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违规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控告;对于冒用其身份信息行为,傅先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确认具体行为人后,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在记者介入采访此事后,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向傅先生道了歉,在经过多次沟通后,傅先生表示并未造成实际损失,对此事表示谅解。

(福建法治报记者 海峡法治在线记者 余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