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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7月6日公告

2017-07-06 11:47: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解除房地产租赁关系暨限期搬迁通知书

陈文萍等38户承租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军队全部停止对外有偿服务暨停止房地产租赁的决策部署,基于你方实际占有使用我局坐落于福建省福安市城区解放东路2号,坐落号:南闽字第1589号的房地产,我局与你方已形成不定期房地产租赁关系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局现解除与你方之间的房地产租赁关系,你方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搬迁完毕将房地产交还我局,并交清拖欠的租金。否则,我局将采取法律措施收回房地产,追缴租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你方承担。

厦门海事法院船舶拍卖公告

本院受理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龙湖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泉州建鑫物流有限公司一案、洪敬元、刘用星、郑希钟等原建鑫公司船员申请强制执行泉州建鑫物流有限公司系列案,已决定拍卖泉州建鑫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建鑫2”号船。现定于2017年8月7日上午10时至8月8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公开拍卖泉州建鑫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建鑫2”号船。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建鑫2”号船,现停泊于泉州垵头锚地。评估价9,648,700元。

起拍价:9,648,700元,保证金:1,929,74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拍卖标的基本状况:

船名:“建鑫2”号船;船舶种类:多用途船;建成日期:2007年3月23日;造船厂:芜湖建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总长:116.6米;船长:108米;船宽:16.5米;型深:9.00米;总吨:5103;净吨:2858;参考载货量:7593吨,主机型号:GN8320ZC2B;主机功率:2500KW。主机数量:1台。

以上信息根据登记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7月8日起至2017年8月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示:凡与“建鑫2”号船有关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9月21日下午17时30分前,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咨询电话:0592-5289965

看船联系人巩大副:17764819785

债权登记电话:0592-5285123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2017年7月6日

福州市闽侯县德品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新兴五层线纸箱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闽侯县德品源工艺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王大鹏、杨招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与被告王大鹏、杨招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1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7)闽0121民初16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2017)闽0121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曾繁卿、 陈雅婵、王永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与被告曾繁卿、 陈雅婵、王永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纪仕锋、陈时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与被告纪仕锋、陈时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邓晓云、胡跃明:本院受理(2017)闽0428民初823号原告张来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放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邓晓云、胡跃明:本院受理(2017)闽0428民初824号原告李月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7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人民币1749元,该利息以本金2.7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3日起至2017年6月3日共九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以本金2.7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8日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林宝花:本院受理原告黄长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124民初1018号,原告黄长增诉请: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郭玉兴(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泽朗村6号):本院受理原告郑小明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3.8万元及利息,月利息按中国银行同期借贷利率计算,自欠款之日起计至还清款目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9月25日16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周道尧:本院受理原告罗源县顺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周道尧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于吉锋:本院受理原告林鹄与被告于吉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郭恒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培银与被告郭恒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3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福州茂泉物流有限公司、张兆勇: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鸿祥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茂泉物流有限公司、张兆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3民初2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叶锡先:本院受理原告黄有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福州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计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生旺、杨兰美、吴建荣、杨琪: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与被申请人福州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计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生旺、杨兰美、吴建荣、杨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32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10月11日下午3:00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3日依法作出裁决,你们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城厢区康韵诗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鲍剑雄 联系电话:15960508617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学园南街536号嘉禾世纪广场1号楼3001室

莆田市城厢区康韵诗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鲍剑雄 副组长:鲍剑芳

2017年7月6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闽渡山泉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M0000HXT45,于2017年7月4日的股东决定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陈沐坤、范玉飞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沐坤

联系人:陈沐坤 联系电话:15080274395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岐岭乡下山村第三组83-9号

福建省闽渡山泉水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辰熙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6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邓斌

清算组成员:许莉红 廖亦敬

联系人:邓斌 电话:15659129396

三明辰熙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旺盛牧业有限公司2017年6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吴昌喜

清算组成员:刘桂英 吴仁壮

联系人:吴昌喜 电话:13859486156

南平市旺盛牧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南平市建阳区诚鑫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4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继明 联系电话:18259958555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办事处江滨路同安小区(房号:Y040402101)

福建南平市建阳区诚鑫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市沃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8月5日的股东决定,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文禹 联系电话:18050378888

联系地址:建阳市童游街道南林村海西工贸城朝阳西路

建阳市沃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闽湘韵茶业有限公司2017年07月0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唐依林 联系电话:15059760002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中心大街218号

福建省闽湘韵茶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唐依林 成员:肖根喜

2017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朝烈五金店不慎遗失福建省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24600020439,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朝烈五金店

2017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莲都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MA2XWT5KXG,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莲都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莲都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壹份(核准号:J4013000552801),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莲都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莲都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核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壹份(代码:G1035078311893962D),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莲都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陈培清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3月0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30384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陈培清石材经营部

2017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青荣涂料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3月3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560019867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青荣涂料店

2017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裕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05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489Q93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泉州市裕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长乐市潭头学莲卷烟零售店不慎遗失由长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11月1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为35018260006679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本店将依法申请补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长乐市潭头学莲卷烟零售店

2017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军缘休闲中心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4月1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65983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军缘休闲中心

2017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建瓯路易丝漫家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5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3100052712,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建瓯路易丝漫家具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雪中红休闲吧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2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021262,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雪中红休闲吧

2017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燕财货运服务部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6月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66350,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燕财货运服务部

2017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梁翠珍,身份证号:350426197204302025,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3504270012002927),声明作废!

2017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宁德市草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7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1MA349NR34A。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宁德市草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

声明

兹有“泉州市一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07月04日变更为“泉州市居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现刻有“泉州市一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章作废。特此声明。

泉州市居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风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不慎遗失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02100058754),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风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2017年7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平一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7月0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建明 联系电话:13959375668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六一七路1号5号楼一层第2、3店面

霞浦县平一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梁亦平 成员:林建明 、梁亦佃

2017年7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三明善心汇素食餐饮文化有限公司2017年5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庄雅鹰

清算组成员:许玉燕 胡海燕

联系人:庄雅鹰 联系电话:13960501505

福建三明善心汇素食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炫惑彩妆美甲屋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7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02600108380),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炫惑彩妆美甲屋

2017年7月6日

福州南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岳玉涛与你因劳动关系确认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仲裁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60日期满后第6个工作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朱晶敏:

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林锦伟:

本院受理原告黄茂旺与被告林锦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锦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黄茂旺借款40000元、利息12000元及自2017年1月17日起,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林锦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林丽新:

本院受理原告星耀电子科技(仙游)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丽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星耀电子科技(仙游)有限公司请求判令林丽新向其支付房屋租金19944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林国耀:

本院受理原告陈锦香、陈静仪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由审判员陈伟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方文桂、郑瑞椿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陈东林、陈世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丹与被告陈东林、陈世平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陈东林、陈世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陈明丹投资款6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投资款6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投资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吴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吴德富诉被告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宋剑清、陈宗和:

本院受理原告林园春与被告宋剑清、陈宗和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3571号民事判决书、(2016)闽0304民初3571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张国勇:

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纺织品专业市场新龙商店诉被告你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曾庆环:

本院对张苍林诉曾庆环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8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朱锦茹、陈文章:

本院受理原告杨建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铜陵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林玉妹、唐镇国: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铜陵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何荣斌、潘妹吓:

本院受理原告谢克明与被告何荣斌、潘妹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刘谦: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星与被告刘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刘谦向黄建星购买纸箱,尚欠货款22050元,黄建星要求刘谦支付上述款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有权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和提交证据材料。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科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吴凤姬: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凤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公告送达届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张梓旺、罗德琼: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梓旺、罗德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公告送达届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彭孝光、刘秀娣: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孝光、刘秀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公告送达届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张世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世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公告送达届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陈诺情、卢济雄: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陈诺情、卢济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72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于2017年10月10日下午三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郭守财、梁亚君、卢月华、吴建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郭守财、梁亚君、卢月华、吴建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9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杨美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杨美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59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于2017年10月9日下午三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张圣财、余火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张圣财、余火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59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于2017年10月9日下午四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张克樵、张良儿:

本院受理原告乐赵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吴剑飞:

本院受理吴小珠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吴剑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小珠借款本金80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福建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刘礼彬、刘宏宇、王凌龙:

上诉人陈争与被上诉人三明市三元区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福建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刘礼彬、刘宏宇、王凌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已作出(2017)闽04民终65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三明市江河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刘佳、刘礼彬、刘宏宇、王凌龙、陈艳、李华:

上诉人陈争与被上诉人三明市三元区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三明市江河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刘佳、刘礼彬、刘宏宇、王凌龙、陈艳、李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已作出(2017)闽04民终65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郑志杰、郑艺娜:

本院受理原告黄革命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吴艺云、陈兆伟:

本院受理原告蔡淑珍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和(2017)闽0603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李少强、曾瑞朝:

本院受理原告黄木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林梧钦: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梧钦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张林芳、秦洪涛:

本院受理原告三恒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2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王春强与黄招琴(持证人:王春强、持证人:黄招琴,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4-004684)结婚证两本均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7月6日

吴阿林:

本院受理原告黄东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蒋庆行:

本院受理原告王彩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王志强、林锦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辉隆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志强、林锦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刘飞: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辜则金:

本院受理原告张子钗与被告辜则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5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张扬都、郑钦芳:

本院受理华秀娟与张扬都、郑钦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王尧武:

本院受理鄢振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林东、翁灵锋: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556号原告鲍建云诉被告江贤、邱苏苹、林东、翁灵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郑青凤:

本院受理原告赵华玉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林其俤、郑花妹:

本院受理原告代星龙(代依龙)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更正公告

本报于2017年4月25日中缝刊登由连江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昆明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诉林秀英物业服务纠纷一案(2017)闽0122民初522号公告有误,其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有笔误,应更正为:“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30日内……”特此更正声明。

2017年7月6日

更正公告

本报于2017年4月25日中缝刊登由连江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昆明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诉林秀英物业服务纠纷一案(2017)闽0122民初523号有误,其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有笔误,应更正为:“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30日内……”特此更正声明。

2017年7月6日

林永标、林巧玲: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明申请追加林巧玲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2执异11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印。逾期未申请复议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许绍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壮诉被告许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5民初543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朱丹云:

本院受理原告李齐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徐军:

本院对福建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诉徐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徐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贷款319911.9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5年2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郑胜文:本院受理原告杨秀芬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秀芬要求被告你偿还借款本息人民币161775元并继续支付利息。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郑振官、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郑贞丰、郑成标:

本院受理原告长乐永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福建省鑫东华实业有限公司、郑振官、郑成东、郑贞丰、郑成标、福建省台福食品有限公司、陈家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包括罚息);2、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万元;(以上两项合计9733800元)3、其余被告在担保限额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郑振官:

本院受理原告长乐永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成东、郑振官、福建省鑫东华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郑成东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包括罚息);郑成东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包括罚息);3、郑成东偿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万元;(以上三项合计12496600元)4、郑振官、福建省鑫东华实业有限公司在担保限额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原告有权以抵押物即福建省鑫东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涤纶FDY直纺生产线(F4)、涤纶FDY直纺生产线(F9)、FDY直纺生产线(F3)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优先清偿上述债务。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游淑庚、杨靖、游作星、黄珠妹、游淑枝:

本院受理原告张依枝与被告游淑庚、杨靖、游作星、黄珠妹、游淑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游作星、游淑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依枝借款本金1810万元及利息905万元(借款本金1810万元按月利率2%从2014年10月17日起暂计至2016年11月17日为905万元,后续利息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游作星、游淑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张依枝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万元和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三、被告游淑枝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杨靖对被告游淑庚所负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五、被告黄珠妹对被告游作星所负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陈明清、林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明清、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被告陈明清、林新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9997.64元,并支付利息直至还款之日;2、原告对被告陈明清、林新抵押给原告的房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陈燕清、陈梓元: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1、陈燕清、陈梓元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1737.11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2、陈燕清、陈梓元不履行上述债务时,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陈梓元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7936元及公告费由陈燕清、陈梓元负担。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王开国、陈瑞妹: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1、王开国、陈瑞妹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39993.08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2、王开国、陈瑞妹不履行上述债务时,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王开国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12568元及公告费由王开国、陈瑞妹负担。因本院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陈少杰: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金融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于2012年2月15日签订的《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编号:涵江区-2012167号,并将该合同项下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卓坡经济适用房第5幢1单元1705号房屋退还给莆田市金融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7年9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黄金飞:

本院受理原告郑金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判令你归还货款240561元及该款自2016年8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7年9月21日下午15点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陈美金:

本院受理原告荣小兰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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