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017-07-14 08:23: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近一年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审结情况如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审判工作三个方面的主要做法,和以往相比有何不同?有哪些亮点?实施之后起到了怎样的显著成效?

余铮清(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2016年7月以来,我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5件5人,已审结2件2人,涉及罪名主要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两种。我院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审判工作中,坚持“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原则,同时也积极关注案件事实背后的情况,克服机械办案情况出现,彰显司法关怀,努力实现法理情相统一,这也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题中之义。我院在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平台进行及时宣传,做到有效预防,既提升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又对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起到宣传警示作用。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我院将继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依托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

本报记者:对于街上的小摊小贩怎么查处?特别是校园周边的小食杂店铺。

郑春树(莆田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局长):从职能划分来说,城管部门负责城市的小摊小贩。我局同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整顿。校园及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小餐饮、小食杂店,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才可经营。我局每年至少两次对涵江区内中小学校及其校园周边进行检查,严格查处食品单位销售三无和过期食品,特别是无证经营的食品单位责令其在一定时效内申请办证。 我局每年进校园宣传食品安全的知识,发放宣传手册,在学校周边张贴海报,让学生从意识上认识小摊小贩食品、三无食品的危害性,杜绝主动购买。

本报记者:下一步有怎样的工作安排,做到切实维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姚舟(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八)》关于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精神,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坚决打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前移提前介入关口,对重特大、疑难案件及媒体曝光、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跟踪案件办理,引导取证方向,整合证据标准,不断完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办案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