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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7月19日公告

2017-07-19 10:41: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程建平:本院受理原告程明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程建平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程明官借款及房屋租金等计人民币25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1月22日起至被告程建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程明官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福建省建闽工程技术学校、张建: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建闽工程技术学校,张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2、二被告偿付原告按年利率8%计算的利息,其中15万元本金部分自2013年4月9日算至2014年2月7日期间所产生利息为9933.33元,6万元本金部分自2014年2月8日起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14400元,两笔利息共计24333.33元;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林榕生、兰云蓝、林丹:本院受理原告杨玲琴与被告林榕生、兰云蓝、林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林榕生、兰云蓝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杨玲琴借款58000元及利息(以本金58000元为基数,年利率按6%计算,时间从2017年2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2、林丹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何芳芳:本院受理原告李名顺与被告何芳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何芳芳应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李名顺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31031.05元。二、驳回原告李名顺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徐金荣、田彩枝:本院受理原告郑秋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7)闽0303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林榕: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383号原告陈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宋晓晓:本院受理原告陈淡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黄支广、林挺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曾玫瑰:本院受理异议人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申请执行人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曾玫瑰、案外人叶丽借款合同纠纷提出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李水莲:本院受理原告李道仁与被告李水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6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黄少林、温亦雨:本院受理原告方月容与被告黄少林、温亦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赵建设、福鼎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鼎市东方石材有限公司、方亦新、赵玉香: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金辉与被告赵建设、福鼎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鼎市东方石材有限公司、方亦新、赵玉香民间借贷纠纷(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重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朱玉琴:本院受理原告何月娇与被告朱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陈新桥、童秀英:本院受理原告曾曼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黄东钟:本院对王菊香诉黄东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3民初2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陈坚:本院受理原告薛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林明武(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坑边村北林9号):本院受理原告王玉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1465号判决,判决:一、准予原告王玉芳与被告林明武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林逸凡由原告带领抚养,被告林明武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次月起算,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8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福建荣泰闽新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福建省福州贮木场与被执行人福建荣泰闽新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光明港鼓山脚下岐九孔闸边的魁岐水坞场地上的大型龙门吊两台及配套设施。经我院摇珠确认委托评估机构福建立信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进行评估。2017年6月19日该评估机构作出价格评估结论书,评估结果为:两台大型龙门吊及配套设施现市场价评估为人民币499800元。由于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闽立价评字【2017】PG第0780号价格评估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或评估机构提出。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王瑜: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范爱芳、张秀荣: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杨倪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述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刘有、周燕娟: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刘有、周燕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刘有、周燕娟、周明祥、周华娟、周继星、陈丹红: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刘有、周燕娟、周明祥、周华娟、周继星、陈丹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周明祥、周华娟、周继星、陈丹红、刘有、周燕娟: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周明祥、周华娟、周继星、陈丹红、刘有、周燕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叶洁萍:本院受理原告陈彩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5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林红、陈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吉祥支行诉被告林红、陈桐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5日

郑秀榕:本院受理江西省南昌县南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视医眼视光配镜有限公司2017年7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方加丰 联系电话:13850998888

南平视医眼视光配镜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天河有线电视有限公司2017年7月17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庄清辉

清算组成员:郑羽珠、庄清宗

联系人:庄清宗 联系电话:13799163268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双园新村56幢

三明市天河有线电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19日

食品召回公告

因我司生产的批次2015年12月1日洋槐飘香、枇杷飘香蜂产品制品不合格,现予以公告召回。联系电话0591-88885885,特此公告!

农大蜂场(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东铭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经股东会决议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清算组组长:黄赠善;清算组成员:黄赠善、林婷婷、叶建东。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赠善 联系电话:13559468444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南路上垱80号边达大厦3#楼11层02单元-31

福建东铭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赠善

2017年7月1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7月14日股东会决议,泉州市升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888万元人民币减少为988.88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960212115 联系人:杨国

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南大路杏莲工业区

泉州市升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永恒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新 联系电话:1817776777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城门街185号

莆田市永恒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新 成员:陈珠玉 陈金彭

2017年7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茗佳茶业有限公司2017年7月1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李莉 电话18659992839

清算组成员:雷发山 龚茜茜

南平茗佳茶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艾利斯家私有限公司2017年7月1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1362690688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庚安置区13号楼8号

莆田市艾利斯家私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张强 清算组成员:宋珍妹 林朝泉

2017年7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云顶广告庆典策划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郭旭华 联系电话:13706078155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办下磨居委会石室路906号

莆田市云顶广告庆典策划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郭旭华

2017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州龙猫巴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2744380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支行,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福州龙猫巴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吉丰雅汇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5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1003993664092 ,现声明作废。

福州吉丰雅汇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永新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3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50626095301753P,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永新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龙文区郭坑停车场不慎遗失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国地税局于2006年11月10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闽地税号:350603156630746,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龙文区郭坑停车场

2017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连江县泓康医药店不慎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12220130078,现声明该社会保险登记证作废。

连江县泓康医药店

2017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艾利斯家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荔城区国家税务局和莆田市荔城区地方税务局2011年12月20日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本,号码:350304587523619,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艾利斯家私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鑫兴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4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337621320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安市鑫兴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鑫兴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安市支行于2015年06月02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壹份,核准号:J4034001944001,账号:9060510060010000072160,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福安市鑫兴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立信多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30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4A45L5C,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立信多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本人黄勇忠的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编号35031109)及工作证(证件编号2022)不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黄勇忠

2017年7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秋英 联系电话:1370605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石顶小区E区03幢

莆田市荔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郭秋英 副组长:吴淑清

2017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泉州博通石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0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10016997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泉州博通石材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泉州博通石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建省南安市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南安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号为:350583315621469,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作废。

泉州博通石材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泉州博通石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壹份,其代码为:315621469,现声明该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作废。

泉州博通石材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罗联赞: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贵华与被告罗联赞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林先贞、郑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郑友富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3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林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美与被告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游诗文、罗健玲:

本院受理原告游华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田成民:

本院受理原告张雪丽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陈春媚:

本院受理原告梁明月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刘用心: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左建平、黄立汝:

本院受理原告魏星与被告左建平、黄立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涂文燕:

本院受理原告曾顺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63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判决如下:涂文燕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曾顺英借款本金20,000元。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涂文燕负担;公告费300元,由涂文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钟菊香、罗财兴、罗光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239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陈振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耕彬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236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陈发泉、许美芳:

本院受理原告余兴发与被告陈发泉、许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3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曰起,经过60曰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汪素娥:

本院受理原告罗秀春与被告汪素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3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曰起,经过60曰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李丽:

本院受理原告叶志高与被告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4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叶振宇、姚朝辉、王秋月:

本院受理原告蔡良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叶振宇、姚朝辉、王秋月:

本院受理原告蔡荣晋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陈居鼎、陈芳:

本院受理原告杨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黄毅贤、卢明钦:

本院受理原告林文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4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杨燕清、杨燕玉:

本院受理原告谢益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6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林新榜:

本院受理原告陈雷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新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雷震借款本金1336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7年1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133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2元和公告费720元,由林新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朱国明:

本院受理原告蔡雪梅、蔡家豪、蔡家兴、陈美华诉你生命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辜建海:

本院受理原告许国荣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辜建海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许国荣借款本金105000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7年1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林超、李瑜、谢文光:

本院受理原告林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其中,原告要求谢文光偿还原告借款16万元及利息,要求李瑜承担连带承担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10月11日9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福建中凯工贸有限公司、黄璐茨:

本院受理原告赵保明诉被告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陆加萌、第三人林亚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燕青诉被告田永寿、陆加萌、第三人林亚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委托调解告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刘金德:

本院受理原告顾银添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顾银添起诉你返还本金27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许振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世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许振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刘世雄借款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陈永忠:

本院受理原告邱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6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陈艺珊:

本院受理原告杨美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铜陵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林燕青、陈金生:

本院受理原告陈惠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叶国锥:

本院受理原告郑淑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吴贵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炳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黄荣宗:

本院受理原告张炳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温剑海: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剑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吕英:

本院受理原告谢银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687号。原告诉请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随被告生活,谢银标每月支付抚育费500元至婚生子满18岁止。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马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叶庆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叶庆玉与马海军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杨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福诉被告杨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599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上述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杨敏、赵敬红: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诉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杨敏、赵敬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733号。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2014年3月14日原告与被告杨敏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2、判令杨敏、赵敬红偿还借款本金151585元利息11101元(该利息计算至2017年5月18日,后按《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逾期利率计算至本金偿还时止)。3、判令杨敏、赵敬红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4、判令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陆珊珊: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诉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陆珊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734号。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2014年2月19日原告与被告陆珊珊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2、判令陆珊珊偿还借款本金126321元利息9251元(该利息计算至2017年5月18日,后按《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逾期利率计算至本金偿还时止)。3、判令陆珊珊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4、判令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吴永春、涂建红:

本院受理原告钟志梅诉被告吴永春、涂建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785号。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4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应还本金74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9日起按月利率1.5%(一分五)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7年6月9日为22200元)。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刘友康、林群英:

本院受理原告熊国强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795号。诉请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所欠利息120000元(该利息计算至2017年6月21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偿还时止)。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冯永强、李文玉:

本院受理原告姜民跃诉被告冯永强、李文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冯永强、李文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姜民跃借款本金608665元,并从2013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利随本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王平顺:

本院受理原告朱银娇诉被告王平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平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银娇借款本金96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借款逾期后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从2015年1月1日起按96000元本金计算至利随本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方军:

本院受理原告高红梅与被告方军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829号。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358元及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王潘、李连宝: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诉被告王潘、李连宝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784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潘归还原告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人民币49407.61元,利息9621.36元,滞纳金及违约金4614.05元,合计63643.02元(利息及滞纳金计算到2017年6月15日,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收费标准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2、判令担保人李连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李时福、李红玲: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诉被告李时福、李红玲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793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时福归还原告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人民币89390.61元,利息15170.47元,滞纳金及违约金6064.86元,总合计110625.94元(利息及滞纳金计算到2017年6月15日,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收费标准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李红玲(李时福配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张永淋、汤水妹:

本院受理原告林世星诉被告张永淋、汤水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993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04000元(按月利率2%从2015年5月10日计算至2017年7月1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仍按相同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邱善鑫: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31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10月11日下午3:30在本会第一开庭室进行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李旗、郑云敏: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通尔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旗、郑云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货款46140元,违约金13842元(按合同约定,每延期一日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从2015年6月30日起暂计算至2017年5月31日止,共计335日,违约金为46370.7元,现原告只要求被告按合同总额的30%即13842元支付违约金),以上合计59982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等由二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高凤妹:

本院受理陈发水诉你、叶善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4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叶善茂、高凤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发水借款本金2052042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52042元,按年利率6%从起诉之日即2016年8月1日计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发水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陈月婵:

本院受理原告郑美娟诉被告陈月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陈月婵、陈春凤:

本院受理原告林玉芳诉被告陈月婵、陈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陈月婵、陈春凤:

本院受理原告吴丹凤诉被告陈月婵、陈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刊登的受送达人为黄兆洋、黄纲华的公告内容中,其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应更正为“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更正声明。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陈志清,男,197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7607205718,住长乐市金峰镇振兴路248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其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吴学坚,男,1963年5月2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华阳村二巷22号,现去向不明;李美英,女,196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6707226028,住长乐市金峰镇华阳村二巷22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原告陈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陈飞蝉,女,1979年4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7904037828,住长乐市梅花镇梅东村东建巷43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峰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