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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7月22日公告

2017-07-24 10:30: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签署的《兴业银行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协议》(编号:信闽-A-2016-82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含各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