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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检察院全面落实被封存记录少年无罪证明制度

2017-07-26 09:14: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一纸证明,解了几多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6日讯  “感谢林检察官,你让我的孩子可以真正重新开始。”7月21日上午,在长乐市检察院未检工作区内,50多岁的李女士拉着检察官林英的手,久久不愿放开。旁边,她刚满20岁的儿子李复生(化名)也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事情回溯到三年前。

年仅17岁的李复生在停车场停放摩托车时,因为收费问题,与保安起了冲突。一名保安上前殴打他,冲动的复生拿起匕首就刺了过去,导致其轻伤。该轻伤案件审查起诉中,未检科林英检察官考虑到其未成年,认罪态度好,双方也达成了调解协议,最后对其相对不起诉。宣布不诉的那天,李女士流下了感激的泪水。家里唯一的孩子,没有留下罪名,可以重新开始,全家自然高兴万分。

然而,之后的时光,这一纸不起诉决定书,依然不能换来复生的焕然一新。

长乐有众多的纺织企业,吸引了大量年轻劳动力。很早就走上社会的复生,就想着案件了结后,安心到企业上班,好好孝顺父母。结果,他三次经人介绍到纺织厂上班,每次都是试用一段时间后,要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要求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忐忑的他,跑了几次派出所,均无功而返。最后只能黯然离开。那张梦寐以求的无罪证明,成了他回归社会、独立自强的最大障碍。最终,无奈的他又辗转找到了长乐检察院未检科。

实际上,复生的问题,也一直萦绕在长乐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陈明旺的心头。即便已经落实五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但当这些出过事的孩子,需要一纸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便正常入学、就业时,还是遇到了诸多问题。从记录被封存,到依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只差薄薄的一张纸,却间隔着厚厚的一堵墙。如果不能打通,这些轻罪未成年人,怎能顺利重返社会?

契机终于来了,2017年3月,最高检下发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其中八十八条明确提出: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有关部门应当为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一规定,也是对《刑法修正案(八)》中有关被封存记录的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的内容,做出了最翔实、具体的解读。

长乐检察院也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研读指引精神,与长乐市公安局深入商讨,反复沟通,终于在6月中旬,双方顺利会签下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强化涉案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共14条,核心就是明确为被封存记录未成年人开具无罪证明以及严格保密涉案未成年人相关信息等。

前几天,复生如愿拿到他人生的第一张,也是长乐公检两家会签制度后的第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目前,复生已经顺利地在一家工厂上班了。7月21日上午,他和妈妈专门向长乐未检科送去了锦旗。

“司法保护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理应为过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打通‘最后一公里’。”站在该院的长乐市未成年司法保护中心门前,陈明旺郑重地说道。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周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