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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许志鹏

2017-08-01 10:19: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腹有诗书气自华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日讯  他是一位名副其实的“学习型”检察官,学者型“博士处长”;他自信知识改变命运, 从乡村地理老师到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他16年来孜孜不倦地奋斗;他是一名高产量、高质量的检察理论研究人才,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他就是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许志鹏。

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

1993年,大学毕业后,许志鹏曾在浦城县官路中学担任过5年的地理教师,其间获得优秀教师称号。出于对法律的热爱,他边工作边自学,将一套套法律专业书籍“啃”了个遍,1996年6月,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书;一次性通过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厦门大学21门法学主干课程考试;1998年9月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成为华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1年6月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法学硕士学位,同年8月在公务员考试中过关斩将,成为了省检察院公诉处的一员。2002年,首届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举行,这位“半路出家”的检察官顺利通过,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从三尺讲台到三尺公诉席,“许老师”优秀教师的风采不变,庭前认真“备课”,庭上认真“讲课”,上了一次次精彩的“法治课”。

许志鹏向记者介绍了他办理过的一起印象深刻的案件,那是一起雇凶杀人案。被告人在一审期间如实供述了罪行,然而,二审时出现了多名新的证人证明被告人没有指使杀人,没有作案时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证据,许志鹏淡定地问了三个细节:“作案时,被告人在哪里?和谁在一起?干什么?”结果,证人描述的情景与被告人供述的事实冲突。 “通过细节比对证实,证人并没有与被告人在一块,很明显证人在说谎。”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这起案子对我最大的启示就是办案要用心,善于捕捉信息,善于思考,善于学习。”许志鹏是这么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高产量的理论研究人才

“他有着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对法学的钻研程度,是干警当中不多见的。”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陈友聪告诉记者。

许志鹏执着于学术研究,特别是对检察实务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注重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进行思考和研究。“通过梳理在实践当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质疑,提出对策,自己的思维得到锻炼,对整个执法办案也是有力的,对制度的修改都是有裨益的。”许志鹏坦言。

“这是我国第一本从法律角度写农业补贴制度的书。”许志鹏拿着他的专著《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研究》介绍,“当时创作这本书是出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我是农村出来的,对农村的情况比较了解;二是我国是农业大国,近年来,随着国家涉农惠民政策的推出,侵吞农业补贴现象也在各地频发,特别是‘农机腐败’已成为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大头之一。写这本书,从法律角度让相关补贴制度规范起来,填补我国在这方面的理论空白。”

他撰写的《论民事检察案件复查制度》,深入分析民事检察案件复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撰写的《虚假调解检察监督实务探讨》对推动虚假民事调解案件的检察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具有积极意义;撰写的《论民事检察案件复查制度——兼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去私益救济主义》获得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民行专业委员会第四届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先后在民事类案监督、抽象行政行为检察监督、虚假调解监督、民事督促起诉等领域,撰写相关理论文章20多篇,并在《人民检察》、《海峡法学》、《税务与经济》等核心期刊和其他刊物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