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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宁德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林晖

2017-08-01 10:24: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积公诉跬步 行公正万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日讯  在宁德市检察院的荣誉榜上,林晖先后摘下两项“国”字号最高业务奖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优秀公诉人”。而同时拥有该两项殊荣,在全省检察干警中,林晖也是迄今唯一一人。

从检21年,宁德市检察院检委员会委员、公诉处处长林晖始终坚守着一个信念——当一名公正守望者。为此,他竭尽全力。

2000年,对于林晖而言是一次新的考验。由于业务能力崭露头角,当年7月,经市检察院推荐、省检察院点名,林晖被抽调进入中央“4·20”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专案组,一去就是七个月。

“进组几日后,我接到任务,作为第一公诉人办理一起涉案金额1亿多元的案件,并要求以第一批专案起诉。”说起这事,林晖依然难掩激动。

时间只有二十天,一百多册的案卷。但他迎难而上,夜以继日,如期审查完结,并出色地完成出庭任务。因表现突出,林晖荣获人生第一个个人三等功。

“林晖处长的头脑好比计算机,不但储存着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能快速准确地进行检索。”在记者面前,“全省优秀公诉人”林晓瑜毫不掩饰地夸奖起自己的“班长”。

毋庸置疑,林晖一举获得“全省十佳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等称号,足见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也正因此,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总能展现出其严谨、务实、高效、公正的优良作风。

号称“2004年全省第一案”的陈某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经省检察院抽调,林晖负责该犯罪集团经济犯罪的提前介入指导取证以及审查起诉工作。“这些个罪难度相对较大,有的罪名全国司法实践中都比较少见,相关规定亦不够健全,难度不一般。”林晖说起该案的特殊性。

尽管如此,他欣然接受任务,刻苦钻研,反复论证,提出的处理方案终获领导肯定,为保证该案办成“铁案”奠定了重要基础。

“那是一起有温度的抗诉案件!”采访中,林晖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被公诉处多人不约而同地提起。

谢某某自幼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家庭背景特殊。2006年2月,年仅15岁的谢某某受人教唆,卷入一起贩卖毒品案。同年10月上旬,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谢某某是受教唆去犯罪的未成年人,系从犯初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要抗诉!”林晖告诉记者,对法院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作出的判决以量刑偏重为由进行抗诉,在宁德市检察院是第一次;而以没有适用缓刑为理由进行抗诉的,更是第一次。

最终,抗诉成功,二审改判缓刑。省检察院领导表扬该案“融入了检察官的感情”。

2010年的夏天,令林晖无法忘怀。三年一选的第二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选工作在北京举行。经过层层筛选,林晖作为福建省公诉人的唯一“幸存者”进入了终极环节——面试。面对七名知名教授考官各种角度的深度发问,林晖以其深厚的法学积累从容应对。四十分钟的答辩时间,三分之一的淘汰率。最终,他获得了公诉类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而且是最年轻的三名70后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之一。

公诉席上,正气凛然,捍卫公正;公诉席外,传道授业,教书育才。历年来林晖为省、市检察、公安业务培训班授课十余门,成为业内外颇受欢迎的“林教授”。其组织的《证据审查与出示》系全省首例业务实训课,在全省多地市授课,深受好评。其讲授的《刑法修正案的法律精神》被评为省检察院首批精品课程,本人亦被母校华东政法大学聘为兼职教授。

(本网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冯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