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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8月1日公告

2017-08-01 11:20: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蓝启平:

本院受理原告邓仕[山][仑]诉被告你、许素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蓝启平、许素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邓仕[山][仑]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其利息;二、被告蓝启平、许素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邓仕[山][仑]2014年8月11前尚欠的利息140000元;三、驳回原告邓仕[山][仑]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薛信旺、张晓兰:

本院受理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谢在钦、毛巧明:

本院受理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严元平、江瑞珍:

本院受理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孙贵平:

本院受理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7月30日全体合伙人决定,大田县广平镇恒盛加油站(普通合伙)拟减少出资总额,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850872599 联系人:蒋月辉

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广平镇五峰村

大田县广平镇恒盛加油站(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蒋月辉

2017年8月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康家美日用品服务部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3月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260018404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康家美日用品服务部

2017年8月1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众盈饲料经营部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02600260921),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众盈饲料经营部

2017年8月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黑茶贸易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02600245671),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黑茶贸易商行

2017年8月1日

遗失声明

永定县彬彬大茶杯奶茶店不慎遗失福建省永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0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822600152531),现声明作废。

永定县彬彬大茶杯奶茶店

2017年8月1日

遗失声明

永定县圣恩熙鞋店不慎遗失福建省永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0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822600018750),现声明作废。

永定县圣恩熙鞋店

2017年8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清语面包店不慎遗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12年9月12日联合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份(闽国税号:350122198209141411 号),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清语面包店

2017年8月1日

遗失声明

宁德牵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MA344T20XP,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宁德牵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蒲城县金族模具城(普通合伙)不慎遗失蒲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0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2210004957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福建省蒲城县金族模具城(普通合伙)

2017年8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昌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7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丽红 联系电话:13655069577

联系地址:福州市金山大道618号

福州昌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丽红

2017年8月1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刘顺智烟杂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1月9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5831150013064,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刘顺智烟杂店

2017年8月1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美时客餐厅不慎遗失由大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8月2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许可证壹本,证号:闽餐证字2015350425100041,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美时客餐厅

经营者:陈尾华

2017年8月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星星兽药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02600004947),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星星兽药店

2017年8月1日

福建东润贸易有限公司、乐正强、郭丽玲、三明市协达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梅列区新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2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福建东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三明市梅列区新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二、福建东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三明市梅列区新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利息1398000元(该利息自2015年1月22日计至2016年12月20日止,此后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偿清借款本息时止)。三、乐正强、郭丽玲、林来发、廖秀勤、三明市闽昇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三明市协达贸易有限公司对以上一、二项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586元,由福建东润贸易有限公司、乐正强、郭丽玲、林来发、廖秀勤、三明市闽昇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三明市协达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你们未提出上诉,请于案件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49586元,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彭文献、张常英:

本院受理原告郭阳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郭阳先起诉你返还货款40643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何金华(女,1967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安市潭头镇棠溪村朝阳巷2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222619670323422X。):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旺与你(2017)闽0182民初399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黄少清、黄玉花:

本院原告吴宗樵与被告黄少清、黄玉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1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吴宗樵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公告

福州瑞银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潘秀秀、章建君诉你单位关于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开劳仲裁[2017]第62号、第63号”裁决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超过30日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

陈铭东、罗素勤:

本院受理郑志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檀东颜、卢东香:

本院受理郑志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王勇、朱翠利:

本院受理原告黄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雷世恩、龚雪:

本院受理原告方研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余静心:

本院受理原告张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张维钟、张赛兰:

本院受理原告吴忠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张维钟、张赛兰:

本院受理原告张月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林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黄碧英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罗伟龙:

雷天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3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林章增:

黄海燕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6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张勇、陈雅萍:

本院受理原告许钦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沈良锋:

本院受理林兰仙诉沈良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黄修源、胡旺礼: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357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安徽胡商物流园有限公司、胡宗佃、余则央: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547号原告陈巧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福州盛亿工艺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834号原告永泰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福建华泰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835号原告永泰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黄身波:

本院受理林圣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严袆钗、费英、邹尊庭:

本院受理邹元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陈纪颂:

本院受理你诉被告福建敖江水利枢纽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中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重审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按撤诉处理。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吴良英:

本院受理尤心怡诉吴良英、唐翠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李世强、刘俊、福州天火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纪肖露、肖丽、胡龙林:

本院受理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文民:

本院受理原告高峰与被告文民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福州津钢联钢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嘉年钢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津钢联钢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顺明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8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57471845X1),现声明作废。

福建顺明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

高义、福建省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高义、福建省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陈昌国:

本院受理福州市鼓楼区华鸿轮胎修补店诉陈昌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3177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张华栩、卞梦楚、刘珠芳:

本院受理原告黄晶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董建华、何亦标:

本院受理原告王琼与被告董建华、何亦标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二被告之间于2013年12月22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坐落于福鼎市集创大厦A幢2层209号商品房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林松:

本院受理原告杜英与被告林松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杜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林松归还原告代为向林文丽归还的借款30000元及利息24000元,共计54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2017)闽0723民初663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周顺照:

本院受理原告古田县鸿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朱明、陈祖平、兰良英:

本院受理原告郑陈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莆田市涵江区源丰电子厂、莆田市辉发经济贸易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涵江区源丰电子厂、福建省莆田市辉发经济贸易中心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田佳燕、郑水泉、莆田市涵江区利来新型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池木水与被告田佳 燕、郑水泉、莆田市涵江区利来新型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7年11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吴希山: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莆田市涵江区文树机电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纪贤论、颜玉美: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航盛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纪贤论、颜玉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纪贤论、颜玉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福州航盛饲料有限公司货款720901.7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1月9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林应福,男,196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46号1幢506室,身份号码350402196610250018:

本院受理原告方秋森与被告林应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林应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方秋森货款357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570.4元(自2016年9月17日起至2017年1月5日止,按月利率2%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6元,由被告林应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御海度假酒店有限公司2017年07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赵光弟

清算组成员:赵光弟、张红梅

东山御海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日

被告:郑锦寿,男,198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会堂路阳光花园二区16#202单元,现住址不详:

原告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郑锦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郑锦寿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1511.5元,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公摊水电费674.7元,合计2186.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被告:张秀钦,女,197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会堂路阳光花园二区10#502单元,现住址不详:

原告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秀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秀钦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1443.8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公摊水电费468.1元,合计1901.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被告一:苏亮,女,197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福安市罗江三江5路67号,现住址不详、被告二:王芝玲,男,196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福安市罗江三江5路67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国与被告苏亮、王芝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00元及利息;2、判决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政和富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孙达诉被告政和富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书:1、政和富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黄孙达餐饮服务费7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政和富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人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三沙西澳制冰厂(普通合伙)2017年7月27日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端兴 联系电话:13706921918

联系地址:霞浦县三沙镇西沃村石元街

霞浦县三沙西澳制冰厂(普通合伙)

清算组

组长:王端兴

2017年8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滨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2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文返 电话:13599262922

联系地址:南安市广播电视大厦十楼

南安市滨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文返 成员:何保云

2017年8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赫轩建材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2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欧阳建宁

联系电话:15880965299

联系地址:南安市柳城办事处成功街溪石住宅楼

南安市赫轩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欧阳建宁 成员:徐建国

2017年8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泉州市奇堡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7月2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松柏

联系电话:18060000008

联系地址:南安市霞美光伏基地尖仔山口

福建省泉州市奇堡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松柏 成员:黄志英

2017年8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平市通天洋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7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杨旺春

联系电话:15695990773

福建省南平市通天洋生态农业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日

注销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秀宝服装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3月2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260031433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注销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秀宝服装店

2017年8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华润混凝土(大田)有限公司2017年7月2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谢增华

成员:陈海宾 林辉锃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建山路建材工业公司4楼华润水泥

联系电话:15880399819

联系人:林辉锃

华润混凝土(大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盛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7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成家

清算组成员:涂文潘、陈金榜

联系人:陈成家

联系电话:13850740168

邵武市盛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大竹镇农丰机械耕作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年7月31日成员大会决定,本合作社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合作社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合作社将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组长:何明辉

联系电话:13515092791

邵武市大竹镇农丰机械耕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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