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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7月27日公告

2017-08-01 11:21: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7月21日上午7时许,我队海瑶边防派出所在福清市港头镇后卓村良和废品收购站内查获一个地下油库,油罐三个,非法改装厢式货车四部(闽AP0616、闽ARY206、闽F61639、闽AD3S65),油罐车一部(闽G55593),共查获成品油41.82吨。因上述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7月2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6月30日14时30分,我支队在泉州市惠安县净峰镇松村村码头附近,查获一辆车牌为“闽CT572D”的改装油罐车,查扣疑是无合法手续柴油0.8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7月2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7月5日13时20分许,我支队在惠安县净峰镇大竹岛澳口内查获一艘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该船钢制结构,船体黄绿色,船体长约12.7米,宽约3.25米,吨位约17吨,望船主见报后,在登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逾期若无人认领,将依照相关规定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7月2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6月27日05时25分许,我支队蚶江边防派出所在安溪县官桥镇弘桥花园内查获一部车牌为赣CB8373改装厢式油罐车,查扣柴油17.3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7月27日

庄秀容、王周丕、黄玫瑰:本院受理原告林宣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判令庄秀容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付);王周丕、黄玫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全部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王美杨、王周丕、黄日明:本院受理原告林宣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判令王美杨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3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王周丕、黄日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全部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陈方齐、郑银花: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被告毛方秀、刘娟娟、毛其玲、蔡花妹、陈方齐、郑银花、福鼎市新鼎城汽车配件经营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林斌、福建省大贺燃料油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保税区联合石油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斌、福建省大贺燃料油贸易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程龙、张雨薇:

本院受理原告胡自力诉程龙、张雨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张壹铭:

本院受理原告苏光颂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驳回苏光颂的离婚诉讼请求。),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黄家钿、包莉:

本院受理原告汪长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黄家钿、包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汪长贵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 从2014年7月26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林廷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郑秀云、曾兆如、陈鲤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台民初字第1423号、(2015)台民初字第1424号、(2015)台民初字第1425号民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4月29日向你发出执行通知书,但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了林廷丰所有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28号中旅城二期南住宅楼307单元房屋,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币782054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评估报告书及(2016)闽0103执6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应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或自动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如逾期未提出异议又不自动履行判决的,本院将依法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欧阳简易:

本院受理原告潘培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杨家仁、林瑞贞: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福州泓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黄一语、杨明旺:

本院受理原告翁惠珠与被告福州泓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黄一语、杨明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陈国峰:

本院受理原告唐莺与你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310000元及利息;二、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质押的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陈元: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天禾绿保农资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判令被告陈元向原告支付货款289644.4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决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方如鲁:

本院受理原告陈济东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剩余欠款借款45000元及利息;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福州方向传媒有限公司、林冰:

本院受理原告纪孙举与被告福州方向传媒有限公司、林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1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福州方向传媒有限公司、林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纪孙举借款本金900000元,并自2015年3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福建省福鼎市永盛贸易有限公司、詹照雅、王忠瑜、林元装: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福建省福鼎市永盛贸易有限公司、詹照雅、王忠瑜、林元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池键:

本院受理原告池容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丰泽区吉昌皮革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苏燕玲 联系电话:13559068326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凤山鹿园324国道北侧五洲大厦1117号房

泉州市丰泽区吉昌皮革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苏燕玲 成员:黄荣元

2017年7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玫瑰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7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蔡来香 联系电话:1806502308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工业路360号(原怡园路东侧)中央第五街1#楼21层17办公

福建玫瑰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蔡来香

2017年7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三狮道路客运有限公司2017年7月2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万则兴 联系电话:13959375675

联系地址:霞浦县三沙镇五沃街42号

霞浦县三狮道路客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钱华

2017年7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岩中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7月24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胡思成

清算组成员:吴水秀 姚淑花

联系人:胡思成 电话 :13950654670

武夷山岩中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7月2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董秀丽 清算组组员:胡勇 黄亮

联系人:董秀丽 电话:18989772222

南平市建阳区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泉港宇辰机动车服务中心不慎遗失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7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505600137259,现声明作废。

泉港宇辰机动车服务中心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永发汽车配件服务部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1600025480,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永发汽车配件服务部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真过瘾饭店不慎遗失由大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7月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许可证》壹本,证号:闽餐证字2014350425000176,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真过瘾饭店

经营者:张善墘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真过瘾饭店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7月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256000147232,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真过瘾饭店

经营者:张善墘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汇坤园艺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15917396740,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汇坤园艺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顺昌县万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MA2Y009W0T)及电子营业执照一份(序列号:10015100540035),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顺昌县万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云顶香茶叶加工厂不慎遗失由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982600307567,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云顶香茶叶加工厂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微刻烘焙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月18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壹份,证号:闽餐证字(2016)第350784—000055,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微刻烘焙店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三星鱼丸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8月1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117530,特此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三星鱼丸店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本人林启双,不慎遗失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一份(姓名:林嘉慧;性别:女;出生时间:2014年6月5日;接生机构:厦门市中医院;旧证编号:O350437584),现声明作废。

事主:林启双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刘顺智烟杂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1月0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27481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刘顺智烟杂店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盖尾杨庆虎石材销售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08月1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13499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盖尾杨庆虎石材销售店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莆田闽赣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09月 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M0001RKK0D,现声明作废。

莆田闽赣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金尊娱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 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营业执照注册码:350981100109099,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金尊娱乐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火蓝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02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MA2Y0PGNX6,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火蓝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7月26日股东会决议,莆田市欧韵捷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8030350150 联系人:蔡云云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天妃路1145号阔口小区1期4号楼302室

莆田市欧韵捷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上杭县白砂镇鑫农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上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058412518J,现声明作废。

上杭县白砂镇鑫农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梅城镇疯狂投篮健身店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04-15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一份,注册号为:35012460005165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闽清县梅城镇疯狂投篮健身店

2017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晶黛娱乐会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代码:91350626555071160C),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晶黛娱乐会所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邓祖万、彭茂寿、陈星炜、占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7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彭茂寿、邓祖万、陈星炜、占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7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10月2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连铨妹、吴电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连铨妹、吴电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江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江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林珊: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华闽织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林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20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莆田市华闽织造有限公司469838.6元及该款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莆田市华闽织造有限公司对林珊的诉讼请求。如果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48元、公告费720元,由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福建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丽丽与被告徐伟军、福建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徐伟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徐丽丽借款2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月1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福建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徐伟军、福建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0元、保全费1760元、公告费720元,由徐伟军、福建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莆田市铭源工艺发展有限公司、陈金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文忠与被告莆田市铭源工艺发展有限公司、陈金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莆田市铭源工艺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文忠偿还代偿款5810237元并支付该款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分别以款项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30日起计息、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30日起计息、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31日起计息、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0日起计息、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9日起计息、39684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6日起计息、6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30日起计息、24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1日起计息、110553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7日起计息、1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9日起计息);二、陈金明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吴文忠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莆田市铭源工艺发展有限公司、陈金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22元,公告费720元,合计54242元,由莆田市铭源工艺发展有限公司、陈金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林智强、何喜双:

本院受理原告陈正忠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告知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刘祚玲:

本院受理原告彭丽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26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林义生、苏达峰:

本院受理(2017)闽0322民初208号,原告梁天洪诉你们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梁天洪请求:判令你们立即归还给梁天洪闽BZ9989号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一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郑祥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林梅金、人民陪审员张文胜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张丽娇:

本院受理原告吴宝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6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朱建洪:

本院受理原告林炜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徐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朱贞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9日8时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郑新义:

本院受理原告杨国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22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林康宾:

本院受理徐仙波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吴胜根: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国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4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福安市胜德工贸有限公司、江碧玉、吴住松、福建金盛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被申请人福安市胜德工贸有限公司、江碧玉、吴住松、福建金盛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6]榕仲受字第711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260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福建鑫久铝合金压铸有限公司、福安市恒鑫物资有限公司、罗利明、聂正芬、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兆实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被申请人福建鑫久铝合金压铸有限公司、福安市恒鑫物资有限公司、罗利明、聂正芬、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兆实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6]榕仲受字第742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261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福建省闽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德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福安市海鑫达商贸有限公司、陈炳星、赵爱梅、王德明、康淑庄: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仲裁程序重新进行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11月15日依法作出裁决,你们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张艺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辉诉被告张艺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陈漳:

本院受理原告官讷一与被告陈漳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官讷一起诉要求判准:1、官讷一与陈漳离婚;2、婚生女由官讷一抚养教育;3、陈漳给官讷一离婚经济补偿金6.6万元; 4、由陈漳承担全部高利贷的债务。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被告:福州名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址:长乐市吴航街道东升小区1#1号楼,法人代表:王庆幸,现住址不详、被告:王庆幸,男,汉族,1983年6月13日出生,住所地:长乐市潭头镇霞江村霞江129号,现住所不详:

原告莫华龙与被告王庆幸、福州名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福州名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偿还莫华龙工资款2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王庆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被告:李诗东,男,汉族,1961年3月29日出生,住址:长乐市吴航盛昌花园49号,现具体地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肖孝莺与被告李诗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诗东立即返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被告:陈宝峰,男,汉族,1970年8月22日出生,住址:长乐市航城会堂路82号阳光花园18座603单元,现具体地址不详、被告:陈新,女,汉族,1972年03月17日出生,住址:长乐市鹤上镇岐阳村新庴135号,现具体地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英与被告陈宝峰、陈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被告:肖雪琼,男,196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长乐市吴航宏航花园30座301室,现住址不详:

原告陈英娥与被告肖雪琼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英娥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林文群:

本院受理原告林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福建省富园竹木有限公司、张孝清:

本院受理周金堂与被告福建省富园竹木有限公司、张孝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5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一、福建省富园竹木有限公司、张孝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金堂工资款153000元。二、驳回周金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72元,公告费560元,由周金堂负担1612元,福建省富园竹木有限公司、张孝清负担392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福建汇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凯禾、廖康威、张晓明、曾爱珠、刘益群: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汇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凯禾、廖康威、张晓明、曾爱珠、刘益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黄淑婷:

本院受理原告叶钦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5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吴声红:

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新居房产咨询服务中心诉被告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述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张世标:

本院受理原告林根与被告张世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 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林圣平、陈玉梅、陈湘隆、段香梅:

本院对原告董保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程永忠:

本院受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永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林圣平、陈玉梅、陈湘隆、段香梅:

董保刚就(2017)闽0111民初1141号提起上诉,本院已接收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届时将案件移送至上级法院受理。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赵永杰、钟顺玉:

本院受理原告余养兴与被告赵永杰、钟顺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刘翔、林秀娟、黄丽娇: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3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福建省金大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黄瑞喜、何华、陈宇清、王映峰、黄琼: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1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陈黄锴、林资:

本院受理原告陈学光与被告陈黄锴、林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653.41元,误工费3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鉴定费120元、营养费5000元,合计赔偿13873.41元。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叶文强、林水娇:

本院受理原告邓盛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