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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8月2日公告

2017-08-02 10:55: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03月28日11时40分许,我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海域查获一艘黑色未标明船名船号的黑色船舶。因上述查扣船舶船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并配合调查,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8月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7月24日上午12时许,莲峰边防派出所和东瀚派出所在福清市东瀚镇镜口村查获油罐车7部(车牌号鄂F2G088、赣F67965、闽DA6017、赣D95017、闽G51039、赣C48918、赣F91130),共查获成品油21.46吨。因上述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8月2日

黄清华、陈云英: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国诉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黄清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黄金国欠款160万元及其利息(其中80万元自2015年5月29日起、80万元自2015年7月2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均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黄金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陈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吓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陈吓毜与被告陈龙离婚;二、婚生女孩陈慧冰、陈丽娇由原告陈吓毜继续抚养,被告陈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陈吓毜两婚生女孩今年度的抚养费8000元,并自二○一八年起在每个月的十日前支付给原告陈吓毜两婚生女孩当月份抚养费800元,直至婚生女孩陈慧冰、陈丽娇年满十八周岁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黄万进、刘木秀: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陈流长:

本院受理原告彰长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胡彬:

本院受理原告颜贻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徐益华、包灵敏: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锋与被告徐益华、包灵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黄国锋、黄国登: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锋与被告黄国锋、黄国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吴火育、王琳玲、三明市众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吴火育、王琳玲、三明市众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 人员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三明市众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吴火育、王琳玲:

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三明市众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吴火育、王琳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 人员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陈贤溪(曾用名陈贤城):

本院受理原告黄扬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返还本金25830元及2014年10月30日至确定履行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赖顶真、黄乌蕊:

本院受理戴永生、赖惠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清流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林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林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林仙单独所有有坐落于建省福鼎市桐山办事处福龙商住楼21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鼎房权证TS字第07188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鼎国用(2003)第01860138号]的房地产。现向你们送达(2016)闽0982执1628号之一查封裁定书、(2016)闽0982执16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6)闽0982执1628号之二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即视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福建省法院网络司法(执行)评估平台选择评估机构,届时请注意查看,在选择评估机构后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田荔洪、陈玲:

本院受理原告林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7)闽0303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王伟成、李慧璇:

本院受理原告詹振辉诉被告王伟成、李慧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681民初406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福州市晋安区衣缘服装店、高敏捷、翁浩清、沈建红、许端林: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未依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还款本息等义务,本院遂于2017年5月25日依法委托福建华茂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翁浩清所有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梅兰路9号仁文,大儒世家1#、3#连接体1层06店面(产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1337333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上述房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1187000元。另,本院已于2017年5月20日作出的(2017)闽0103执58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房产。如对评估结果和上述拍卖裁定有异议,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有优先购买权者,亦应于上述期限内向本院提出。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张金标:

本院受理原告金英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 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杨林、杨亮:

本院受理原告林义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杨林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12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杨亮对被告杨林上述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陈煜、李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陈煜、被告李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02民初780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陈煜、李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陈煜、被告李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02民初780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携远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张钦 清算组组员:刘华通 张邦飞

联系人:张钦 联系电话:15860978293

南平市携远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保诚果蔬专业合作社2017年7月31日的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张钦

清算组组员:陈秀凤 张安 张建生 张建忠

联系人:张钦 电话:15105028080

建瓯市保诚果蔬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8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大田县九鼎盛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林起达 清算组成员:李建军、叶聿华

联系人:林起达 联系电话:18859868986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16号301室

福建省大田县九鼎盛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润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2017年7月31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恒兵 联系电话:13305935001

联系地址:霞浦县沙江镇竹江村东安境268号

霞浦县润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张恒兵

2017年8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平县黄坊生态养殖有限公司2017年07月2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华明 电话:13605905169

联系地址:福建省武平县东留乡黄坊村老牧场

武平县黄坊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华明 成员:钟小龙 钟晓晖

2017年8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荣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07月3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秀珠 联系电话:13799566646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成功大厦一楼

南安市荣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陈胜利 成员:林秀珠

2017年8月2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德化臻煜瓷业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526315424473W,于 2017年7月24日经股东决定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徐国镇、徐庆吉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徐国镇 联系电话:13290856313

联系地址:臻煜公司办公室

福建省德化臻煜瓷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田县福明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方初和 清算组成员:郑世钦、郑登伙

联系人:方初和 电话:13850870963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屏山乡和坑村下湖

大田县福明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方初和

2017年8月2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德化虎皮猫陶瓷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526MA344AK025,于 2017年7月24日经股东会决议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许阳堂、许丽芳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许阳堂 联系电话:18876533382

联系地址:虎皮猫公司办公室

福建省德化虎皮猫陶瓷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诚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7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邱炜峰 联系电话:18059919199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后巷街1332号

莆田市诚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邱炜峰 副组长:黄金献

2017年8月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8月1日股东会决议,莆田市黎啦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2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8030350160 联系人:吴清鹏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西洙村黄沟边自然村109号

莆田市黎啦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更正声明

《福建法治报》2017年7月26日刊登的南平市飞雕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清算公告的表述内容一处有误,其中企业名称应为:南平飞雕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南平飞雕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州名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9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337591061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州名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更正声明

本报2017年6月13日第3版刊登的福州求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清算公告中的“2017年05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应更改为“2017年05月2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特此更正声明。

福州求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2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盖尾展敏食杂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5月1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55216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盖尾展敏食杂店

2017年8月2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三狮道路客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921100019888。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三狮道路客运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东留乡潘秀英副食店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04月2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824600052674,现声明作废。

武平县东留乡潘秀英副食店

2017年8月2日

遗失公告

建阳市将口娇容快餐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建阳市卫生局2012年3月20日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正本壹份,证号:闽餐证字第(2012)350784-100001号,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建阳市将口娇容快餐店

2017年8月2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星亮墙纸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6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15110,现声明作废。

建阳市星亮墙纸商行

2017年8月2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盖尾好运来车行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4月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25696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仙游县盖尾好运来车行

2017年8月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08月01日股东会决议,莆田市荔城区聚美优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1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8150555255 联系人:陈学威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林峰村坑头29号201室

莆田市荔城区聚美优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8月01日股东会决议,莆田市海川通贸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030862499 联系人:姚黎航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南郊社区下郊南159号

莆田市海川通贸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8月1日股东会决议,莆田市荔城区明秀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1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799677135 联系人:沈朝兵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东大路675弄4号2梯402室

莆田市荔城区明秀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煜城建材装饰店丢失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空白票),分别为发票代码:3500153320,发票号码:00271978-00271980,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煜城建材装饰店

2017年8月2日

公告

我队拟将已批准没收的“三无”船舶拆解价值进行拍卖。凡持有福建省商务厅颁发的《福建省全省性公物拍卖企业资格证》的拍卖公司均可参加报名。

投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福清市福人路9号,俞干事:18611940789。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8月2日

遗失声明

莆田新意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MA3466WK2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莆田新意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李辉宗(住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港墘村田北7号):

本院受理原告洪管城诉被告李辉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3民初9002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洪管城请求:1、判令李宗辉立即偿还借款5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诉讼费由李宗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英都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林凤妹:

本院受理原告陈立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十五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柳雷、张瑜:

本院受理原告郑金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630号民事判决书,柳雷、张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郑金辉借款14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14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828元、公告费720元,由柳雷、张瑜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傅金文:

本院受理原告林淋洪诉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11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傅金文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林淋洪欠款13万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6年7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林淋洪的其他诉讼请求。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郊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郭玉禄:

本院受理原告石英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仙游县人民法院郊尾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王辉剑: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惠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张旺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旺榕、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03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陈直文:

本院受理原告许冠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吴云斌、彭秀珍、吴碧贞、吴祥荣、黄行荣:

本院受理原告廖临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10月31日上午10时在本院黄田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黄义忠、郑建红、莆田市福林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柯金清与被告黄义忠、郑建红、莆田市福林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赵灿荣:

本院受理罗兴化与被告赵灿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林雪莲、林妹英、腾爱娟:

本院受理原告钟养兰与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40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洪佳进:

本院受理李芬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罗旌绸:

本院受理冯崇勇与罗旌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30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洪佳进:

本院受理秦恩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何美莲:

本院受理原告薛超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张志威:

本院受理原告赖昶芳诉张志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张志威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赖昶芳借款本金80,000元。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100元,由张志威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王星:

本院受理的原告雷财凤与被告王星离婚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23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泉州茂禾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涂传乐、蔡丽霞、苏孙禄:

本院受理原告冯克胜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汪军、李瑞霞、叶建勋:

本院受理原告何永祥与被告汪军、李瑞霞、叶建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28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7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朱中梁(曾用名朱中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雪兰与被告朱中梁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季善丽:

本院受理原告杨兴诉你与蔡祖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林伟:

本院受理原告叶建河与被告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叶建河借款本金70,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陈春媚、永安市佳洁置业有限公司、永安市佳洁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永安市佳洁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案号(2017)闽0481民初2410号案件,原告许色应诉陈春媚、永安市佳洁置业有限公司、永安市佳洁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永安市佳洁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范位荣、赖冬丽:

本院受理原告黄永新与被告范位荣、赖冬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石狮市豪迈王制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和林志雄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1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潘林泉、范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李兴益: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兴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26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9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江尔其: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超与被告江尔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陈寿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超与被告陈寿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沈仲欢(身份证号码:352623198009041913)、林爱宝(身份证号码:350102198402191589):

本院受理原告林爱燕与被告沈仲欢、林爱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02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杨建奎(福建省惠安县山霞镇山腰村山腰64号):

本院受理原告杨明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4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张锋辉(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潮洛村乐兴路22号)、陈琼花(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潮洛村乐兴路22号)、郭伟达(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文庙巷2号2幢503室):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7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黄华漳(福建省尤溪县梅仙镇汶潭村35号):

本院对原告庄世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21民初997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陈梅(女,198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文铃镇东吴村高塍16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82198911086527):

本院受理原告李希铃与被告陈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0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即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吴容俤(男,196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梅花镇梅北村梅滨路258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26196811197617):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琴与被告吴容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0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即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陈敦双,男,1971年1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7101086319,住长乐市金峰镇三星自然村,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梅娟与被告陈敦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福建省尤溪县德美木制品加工厂:

本院受理原告蔡晓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6日

张起部:

本院受理原告蔡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陈学凤:

本院受理原告王周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蔡华英、尤溪县润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洋中信用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陈仕海:

本院受理原告王周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肖建杰:

本院受理原告吴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9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朱光新:

本院受理原告沙县佳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光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张景华(男,196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闽侯县白沙镇白沙村安平路139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1196212185014)。

本院受理原告陈秦与张美芳、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张景华(男,196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闽侯县白沙镇白沙村安平路139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1196212185014)。

本院受理原告陈秦与张美芳、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彭九平(男,196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原住江西省吉安县万福镇瑶江村刘家自然村45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62421196708243230)

本院受理原告柯洪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柯华武(男,197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百户村楼下(教堂左侧),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104205118)

本院受理原告夏建国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7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柯华武(男,197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百户村楼下(教堂左侧),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104205118)

本院受理原告刘训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7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林国通(男,1976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东岱村东朋路30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5302123412)

本院受理原告石瑞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肖建德(男,197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发展路151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50928511X)

本院受理原告池凎凎、黄天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潘家昌、陈光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敏文诉被告潘家昌、陈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陈月婵: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诉被告陈月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周岳群,女,197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长乐市玉田镇玉田村上元2号之4。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长乐市医院与被告陈文、陈燕、周岳群、第三人福建正义保安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福建正义保安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燕、陈文、周岳群因陈学瑞工亡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住院护理费1000元、丧葬补助金17403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以上共计400783元。二、福建省长乐市医院对上述款项400783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福建正义保安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分公司与福建省长乐市医院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眭洪良、魏晶燕:

本院受理原告林生与被告眭洪良、魏晶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眭洪良、魏晶燕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林生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原告已收取的被告30万元利息按年利率36%计算。按此标准计算,30万元系300万元借款本金3个月零10天的利息,即200万元借款本金利息已支付至2015年1月3日,100万元借款本金利息已支付至2015年1月8日;此后借款利息以月利率2%分别从2015年1月4日和1月9日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林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林春彬,男,198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罗乡东林村街北6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003152218: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好旺食品商行与被告林春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林春彬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好旺食品商行货款1250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元,由被告林春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陈小兴、罗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童庆华与被告陈小兴、罗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小兴、罗丽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童庆华借款8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计算支付自2014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2014年11月24日至2017年4月23日的利息为48000元)。案件受理费28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660元,由陈小兴、罗丽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

遗失声明

J3501852-2016-006707号结婚证一本,持证人:陈学斌,不惧遗失,现已作废,特此声明。

2017年8月2日

更正公告

刊登于2017年7月22日《福建法治报》的原告方全诉被告周立刚、上海硕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内容有误,现做如下更正:原公告中“周立顺”更正为“周立刚”,特此更正。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