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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7月29日公告

2017-08-02 16:26: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瑞信、张凤烟:

原告谢金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你们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谢金国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15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你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院(2017)闽0322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张国平、张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2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1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下午15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黄建立:

本院受理郑美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726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准许郑美媛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杨斌:

本院受理原告林燕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杨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林燕锦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和公告费720元,由杨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杨华金:

本院受理原告周红模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0日8时1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杨明开:

本院受理原告黄志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9964号民事裁定书、(2016)闽0521民初996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明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志芳借款5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1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杨明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净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陈志伟、郭爱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东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陈志伟、郭爱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黄建东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18%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陈志伟、郭爱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10元,由陈志伟、郭爱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黄清毅、黄煌冠:

本院受理原告陈智权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一、黄清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智权借款305791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05791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2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黄清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陈智权为主张本债务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黄煌冠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55元,公告费720元,由黄清毅、黄煌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张可金(又名张大伟,男,196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镇音西村溪前西96号):

本院受理黄福勇诉你、胡仙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文:一、张可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给黄福勇借款40000元,并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本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黄福勇对胡仙坤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湄洲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李建平、陈丽花、李桂婷、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淑云与被告李建平、陈丽花、李桂婷、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李建平和陈丽花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2、李桂婷、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李建平、陈丽花、李桂婷、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双双与被告李建平、陈丽花、李桂婷、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李建平和陈丽花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2万元及利息,2、李桂婷、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林智富:

本院受理原告翁景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玉飞起诉你返还欠款2万元及自2014年9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2%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黄艺:

本院受理原告张顺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郑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宝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潘锦玲:

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王建发、张秀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松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严河国、苏金桃:

本院受理原告严亚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温明波:

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王国梅:

本院受理罗永常诉王国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率。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张辉荣、张凤梅:

本院受理原告梁国清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辉荣、张凤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梁国清代偿款1238764.08元,并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蒋世群: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雄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陈金雄与被告蒋世群离婚;二、婚生女孩陈芷烨由原告陈金雄继续抚养,抚养费由原告陈金雄自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郑启良:

本院受理原告庄明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人民币2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0日8时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福州市大新飞灰处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吕二光: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碧桂园天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6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吴斌: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碧桂园天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吕翠兰: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强与被告吕翠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陈伟春:

本院受理原告张芳芳与被告陈伟春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张芳芳的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李文安、陈代权、余东阳:

本院受理原告张佛保与被告李文安、陈代权、余东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里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孙雪荣:

本院受理原告杨木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洪传明(身份证号码350581198308171511):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志强与被申请人洪传明、周发生借贷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17]泉仲字3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本会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时间,请你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8月9日15时在本会晋江分会庭开庭审理。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29日

漳州金鑫辉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海联达包装有限公司、第三人漳州金鑫辉包装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灌口人民法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杨勇:

本院受理原告丁宝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5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陈宝佺:

本院受理原告黄力诉被告陈宝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闽0123民初2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蔡国庆:

本院受理吴礼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陈坚: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林上平、黄秀玉:

本院受理原告郑寿清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李伟吓:

本院对刘炜诉李伟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4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浙江莱哆乐器有限公司:

本院对福州飞翔音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浙江莱哆乐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3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李金凤、启明星(福建)粮油实业有限公司、邱志英、余志勇、刘倩、刘燕:

本院受理福州市晋安区晋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刘丽仙、许群英:

本院受理原告姚国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黄丹娱、关清华:

本院受理原告姚国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田佳凤:

本院受理原告胡文国诉你、余文凤、田荔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6)闽0303民初2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杨少军:

原告刘国楷与被告杨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梧塘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王涛、余招英:

原告俞瑞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王涛、余招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俞瑞俊借款30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7040元,由王涛、余招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康少雄:

本院受理原告何春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梧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祁建新、肖玉兰:

原告莆田市场涵江区兆瑞化工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祁建新、肖玉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莆田市涵江区兆瑞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831669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3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21285元,由祁建新、肖玉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邱德虎:

本院受理原告翁顺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7)闽0303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张筑和、陈桂香: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7)闽0303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张建平、张月莲:

本院受理原告卢文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郑本通:

本院受理原告何天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鲍茂协:

本院受理原告吴仕胜诉被告福建九翔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鲍茂协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及吴仕胜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连卫民: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瑞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樟民初字第65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9月28日以(2015)樟执字第39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你所有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34#203单元的一套住房(产权证号:FZ15017865)。经本院依法委托“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价为336.8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本院的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黄妙平: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黄妙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450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450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450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450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451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中发置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一份,编号:350101201510023,现特此声明作废。

福建中发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7月18日01时15分,根据群众举报,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执勤官兵在湄洲湾盘屿水道附近海域(北纬25°08'.655、东经119°01'.392)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及船载成品油16.92吨,现场无船员。查获时,该船无人员,船上无任何船舶证书和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及船主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7年7月29日

魏春:

本院受理原告邵荣枝诉被告魏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5民初816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黄国庆、林金连、黄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煌、陈国斌、郑美华与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陈春煌、陈国斌、郑美华不服(2017)闽0305民初956号判决,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游本盛(男,汉族,1958年2月9日出生,原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现住址不祥):

本院对原告张君潮诉被告游本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游本盛(男,汉族,1958年2月9日出生,原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现住址不祥):

本院对原告张君潮诉被告游本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17年6月25日作出(2016)闽0182民初482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张君潮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朱加富(男,汉族,1984年11月22日出生,原住湖北省阳新县白沙镇,现住地址不祥。):

本院对原告张祥钟诉被告朱加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林应福,男,196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46号1幢506室,身份号码350402196610250018。):

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岗与被告林应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林应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刘小岗劳动报酬12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元,由被告林应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福建金丽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金丽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乐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华亮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你方赔偿因装修不合格导致的损失25000元;2、你方返还第二期未装修款项35000元;3、你方支付违约金8000元;4、诉讼费用由你方负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纪聿炎、俞淑香、纪玉杰、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鄢雪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4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纪聿炎、俞淑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鄢雪云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11月4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纪玉杰、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承担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纪聿炎、俞淑香追偿;三、驳回鄢雪云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纪聿炎、俞淑香、纪玉杰、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鄢雪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4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纪聿炎、俞淑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鄢雪云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11月4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纪玉杰、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承担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纪聿炎、俞淑香追偿;三、驳回鄢雪云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纪聿炎、俞淑香、纪玉杰、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鄢雪云诉你们民间借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124民初113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空白答辩状、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池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9日

莆田市城厢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莆城环罚﹝2017﹞14号

莆田市大正包装装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国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553202139N

详细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

我局于2017年3月15日对你公司现场检查时,生产正常,但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6月12日邮寄送达《莆田市城厢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莆城环罚告[ 2017]14号)于你单位,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00万元的百分之三,即叁万元的罚款。

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城厢支行(解缴国库预算科目为“其他一般罚没收入”,代码“103050199”,预算级次“区级”,城厢区财政局)。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6日

公告

延平区四季养生馆原法人代表(经营者)张和利将该场所转让给郭毅经营,之后郭毅又将该场所转让给陈由光经营。陈由光接手经营后经工商部门批准将该场所名称变更为延平区朝阳四季养生馆,并将法人代表由张和利变更为陈由光。现陈由光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需张和利、郭毅两人到公安机关说明场所转让真实情形和提供同意该场所变更的相关依据,协助陈由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相关事宜。请张和利、郭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治安大队当面说明情况或提供同意变更的相关证明。逾期未到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治安大队说明情况或提供是否同意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的相关依据,视为对陈由光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申请无异议。

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治安大队

延平区朝阳四季养生馆

2017年7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闽亮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7月27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吴倩

清算组成员:刘华通 吴新光

联系人:吴倩 联系电话:15105065715

建瓯市闽亮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天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7月27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施其怀

联系人:施其怀 电话:13459950691

南平市天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梅元高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2017年7月2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池万彬 联系电话:18906981021

清算组成员:池毓枥、池万彬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南路177号附楼3号店

三明市梅元高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国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7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接勇

清算组成员:张世明 罗明荣

联系人:陈接勇 电话:13905091180

南平市国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29日

减资公告

福建三匠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4805D8X),经本公司2017年07月28日股东会决定,在原有壹仟陆佰捌拾万圆整(人民币)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减少至捌佰捌拾陆万圆整(人民币)注册资金,凡与本公司有未完债权债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请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说明债权债务的有关事项,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13960281125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促进村东滨南区17号

福建三匠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龙岩市海德源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苏国浩 联系电话:18850820908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坡镇龙腾中路618号(五洲财富中心)5幢14层1413室

龙岩市海德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苏国浩

2017年7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辉迪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7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季征南 联系电话:0591-86124753

地址:福建省仙游县大济镇大济村大济东路151号

清算组负责人:季征南

清算组成员:季征南、李京升、张翠英、张珊

福建辉迪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资源益君饲料有限公司2017年7月2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罗伯元

清算组成员:陈晋绪 武娇茹

联系人:罗伯元 电话:18500035190

福建资源益君饲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名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9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337591061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州市名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永达车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8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46478,现声明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建阳市永达车行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润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2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921NA000474X。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润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三元区猴哥板鸭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9月2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020270,现声明作废。

三元区猴哥板鸭店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安市荣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11月0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10006057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南安市荣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顺昌县华阳森林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顺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75311108XX,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顺昌县华阳森林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联兴轻工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号为:350505770689860,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作废。

泉州市泉港联兴轻工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宝利纳日用百货商行不慎遗失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3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2MA2Y21X566,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宝利纳日用百货商行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味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局2017年2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MA2Y16MX3L,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味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中油和鑫石油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 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MA34ABLG5K,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中油和鑫石油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中油和鑫石油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4002235302,法人:李洪,开户银行: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阳头信用社,账号:9060511040010000046271)。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中油和鑫石油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郑清欣因管理不善,不慎遗失福建省永春县地方税务局2014年4月2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号码:闽地税字350525197007260013号),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本作废。

郑清欣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宁德飞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0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MA2XU7CE46,现声明作废。

宁德飞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世欧大自然油茶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壹本,核准号:J3954000300101,帐号:13875101040006643。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大田县世欧大自然油茶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欧兆凑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卡法小镇咖啡酒吧不慎遗失福建福安市地税务局2013年9月13日核发税务登记证正本一份,税号:350981L63213532,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卡法小镇咖啡酒吧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泉州市皇家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0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MA2XN9QE0T,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泉州市皇家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新农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政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5MA344Y2M3R,现声明作废。

福建新农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永定区银姑食杂店不慎遗失龙岩市永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822600049840。现声明作废。

永定区银姑食杂店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原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03月17日核发的电子执照壹份,电子执照号:10015100557301 ,现声明电子执照作废。

福建原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公告

福建原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局2017年3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MA34989XT,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福建原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恒美佳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城厢第一分公司不慎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保编码:42120130399,现声明作废。

福建恒美佳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崇武前安雷山饮食店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6月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2160005435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惠安县崇武前安雷山饮食店

2017年7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延嘉合成皮有限公司2017年7月18日的董事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李祖安 清算组成员:吴作贻 陈剑闽

联系人:陈剑闽 电话:18905097849

福建延嘉合成皮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