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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8月3日公告

2017-08-03 10:51: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07月26日20时10分许,我大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晋江X市陈埭镇海天磨具厂附近停车场处的一集装厢内查获4个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5.08吨的铁质油桶。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石狮市公安局祥芝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8月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7月26日19时50分许,我大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志协厂附近空地处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1.23吨的小型厢式货车(车牌为闽CA3G15)。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石狮市公安局祥芝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8月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7月26日19时30分许,我大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海天磨具厂附近空地处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1.12吨的小型厢式货车(车牌为闽CYR337)。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石狮市公安局祥芝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8月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7月22日20时10分,海警第二支队执勤官兵,在鸬鹚岛附近海域(北纬25°06'.8,东经119°21'.8),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船舶(钢质,船体外壳为蓝灰色,驾驶台为两层结构,船长约42米,宽约6米,活动船牌显示:浙普渔运98806)及船载成品油260.32吨,现场无人员。查获时,执勤人员在该船上未发现该船任何相关船舶证件及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及该船船主到我支队认领,逾期我支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

2017年8月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6月25日01时20分许,围头边防派出所在晋江市金井镇东环路的十字路口附近(非边防辖区)查获一部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赣CR7196(赣C1N28挂)油罐车,罐内储存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5.96吨,现场查获驾驶员一名。因上述查获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晋江市公安局围头边防派出所

2017年8月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7月16日6时40分许,我支队仙石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石狮市高速出口路段查获一部改装油罐车车牌为闽HFR992,在该车内查扣柴油7.2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道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联系人:林凯祥 联系方式:0595-85089110 18065528833

泉州市公安局仙石边防派出所

2017年8月3日

陈秀芳: 本院受理原告邵明光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黄金星、郭亚花:本院受理原告黄苍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黄金星、郭亚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黄苍林借款本金3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计3275元,由黄金星,郭亚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林伟、郑花丽、林建生、林杭华: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福建莆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起诉要求:1、判令林伟、郑花丽归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息;2、判令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服务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差旅费等)由林伟、郑花丽、林建生、林杭华负担;3、判令林建生、林杭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吴炜杰、吴秀春、黄贺樟、刘奇伟: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起诉要求:1、判令吴炜杰归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息;2、判令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服务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差旅费等)由吴炜杰、吴秀春、黄贺樟、刘奇伟负担;3、判令吴秀春、黄贺樟、刘奇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日下午15时1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黄齐峰、崔青寿、林元栋: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福建莆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起诉要求:1、判令黄齐峰归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9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息;2、判令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服务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差旅费等)由黄齐峰、崔青寿、林元栋负担;3、判令崔青寿、林元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王德金、陈冬梅、王佩容、朱俊豪: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福建莆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起诉要求:1、判令王德金、陈冬梅归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息;2、判令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服务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差旅费等)由王德金、陈冬梅、王佩容、朱俊豪负担;3、判令王佩容、朱俊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日下午15时1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陈纪芳、蔡秀英、陈建新、陈国明: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福建莆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起诉要求:1、判令陈纪芳、蔡秀英归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息;2、判令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服务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差旅费等)由陈纪芳、蔡秀英、陈建新、陈国明负担;3、判令陈建新、陈国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刘珍美、刘春英、林春妹、杨梅妹: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福建莆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起诉要求:1、判令刘珍美、刘春英归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息;2、判令林春妹、杨梅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判令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服务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差旅费等)由刘珍美、刘春英、林春妹、杨梅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林国春:本院受理吴梦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广州铂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金明水暖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铂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陈开:本院受理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胡文梅、连振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胡文梅、连振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颜秋燕、余根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颜秋燕、余根概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杨丽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杨丽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韦忠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韦忠庆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裴金凤、杨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裴金凤、杨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林雅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林雅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李翰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李翰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霍文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霍文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冯求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冯求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冯国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冯国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陈成美、陈桂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成美、陈桂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陈英松、杜欢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英松、杜欢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林庆东、林志寿、孙銮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林庆东、林志寿、孙銮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林廷丰、陈白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林廷丰、陈白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林裕干、林文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林裕干、林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谢耀东、雷胜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谢耀东、雷胜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尤云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尤云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2017年4月29日出版的《福建法治报》公告一栏的“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贵美、陈卿美信用卡纠纷一案”,文字上有笔误,现更正为“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贵美、陈卿英信用卡纠纷一案”。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2017年7月12日出版的《福建法治报》2-7处公告一栏的第四则中“陈孝林、林丽芳、张献星、林章英: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奕营与被告陈孝林、林丽芳、张献星、林章英信用卡纠纷一案”,文字上有笔误,现更正为“陈奕营、陈孝林、林丽芳、张献星、林章英: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奕营、陈孝林、林丽芳、张献星、林章英信用卡纠纷一案”。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江旺林、林满荣:本院受理许瑞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清流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江旺林、林满荣:本院受理李日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清流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郑丽芬: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与你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于波澜: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与你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陈美钗、郑毅:本院受理原告陈瑞香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闽0304民初483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戴云前:本院受理原告林志生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304民初9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陈淑金(女,196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沙尾村下楼路西86号,现在国外,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6911105127):本院受理原告林书平与被告陈淑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林伙金(女,1984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演屿村东路30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409024822):本院受理原告王小霞与被告林伙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140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电建(南平)机制砂有限公司经2017年8月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娟冰 联系电话:15860016273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4368号(武夷国际新城)6幢4层10401

中电建(南平)机制砂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安溪旺达工艺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琼宏 联系电话:15860556929

联系地址:泉州市安溪县尚卿乡后福村后堂47号

福建安溪旺达工艺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杨琼宏

2017年8月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安溪旺达工艺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琼宏 联系电话:15860556929

联系地址:泉州市安溪县尚卿乡后福村后堂47号

福建安溪旺达工艺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杨琼宏

2017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顺昌分公司不慎遗失电子营业执照壹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83924,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顺昌分公司

2017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鱼水情服装店不慎遗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水北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J4012000386301),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鱼水情服装店

2017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宁德牵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于2015年12月9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0002252801,编号3910-01640862,法人:林世茂,开户银行:福建蕉城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账号:9061110010010000036110)。现声明作废。

宁德牵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万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恒昌支行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张成明,核准号:J4015000975401,账号:13951301040006745,声明作废。

建瓯市万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日

更正声明

本报2017年6月6日第3版刊登的漳州冠德商贸有限公司清算公告中的“2017年05月2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应更改为“2017年05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特此更正声明。

漳州冠德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安明汽车美容养护中心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2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03600135531,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安明汽车美容养护中心

2017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闽榕结字第0704276号结婚证贰本,持证人:陈新、张骏,不慎遗失,现已作废,特此声明。

2017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永东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2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1100021179,现声明作废。

福建永东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

2017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龙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 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MA34ADDA0M,遗失电子营业执照一个,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龙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上杭县石铭瓷亚特矿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上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 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823100014537),现声明作废。

龙岩市上杭县石铭瓷亚特矿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上杭县石铭瓷亚特矿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上杭县地方税务局和福建省上杭县国家税务局2013年6月 18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闽国税登字350823694377485号),现声明作废。

龙岩市上杭县石铭瓷亚特矿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日清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橡胶质公章一枚(内书:莆田市日清贸易有限公司),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莆田市日清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日

遗失公告

泰宁县古镇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559553204X,现声明作废。

泰宁县古镇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富贵临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8月14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M00013KW34,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富贵临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高棉

2017年8月3日

陈振文,男,198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809172592,住长乐市金峰镇兰田村,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马青坚与被告陈振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建阳市恒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游昕、林胜红、周伟遐、谢亚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建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潭城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建阳市恒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游昕、林胜红、周伟遐、谢亚婷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6)闽0703执163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游昕、林胜红、谢亚婷共同所有坐落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嘉禾南路790#806#(鹏宇佳苑)11幢2层201房【所有权证号:潭房权证建阳字第2013490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潭国用(2013)第01426号】的房产,并依法委托福建国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国信评报房字(2017)第104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88901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阿波罗(福州)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人陈新生(身份证:412822197402180078),于1999年11月份应聘到冠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于2003年1月被集团调至贵司在酒店安全部工作。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止,本人与贵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贵司从2015年1月起至今陆续拖欠本人长达近30个月的工资未发放。为此,本人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告知贵司,本人与贵司的劳动合同将于2017年8月31日解除。烦请贵司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足额补发拖欠本人的工资共计66242.15元,另支付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0368元以及2009年至2104年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23541.87元,以上共计150152.02元。

解除权人:陈新生

2017年8月3日

陈国余、严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你们向原告偿还透支本金68840.02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和手续费;2.你们支付律师费2000元;3.公告费由你们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6日下午3:0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陈俊龙、周荔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你们向原告偿还透支本金90806.9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和手续费;2.你们支付律师费2000元;3.公告费由你们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6日下午3: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林桂松、林瑞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你们向原告偿还透支本金99364.95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和手续费;2.你们支付律师费2000元;3.公告费由你们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6日下午4:0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杨锦涵:

本院受理原告林珍雄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珍雄起诉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福建莆田大达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申达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莆田大达鞋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37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驳回莆田申达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720元,由莆田申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杨明艳:

本院受理原告翁春金、翁美花、翁秀欣、翁元灿与被告杨明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莆田市富坤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申达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富坤鞋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37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莆田市富坤鞋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莆田申达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4082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莆田市富坤鞋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116元、公告费720元,由莆田市富坤鞋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张少川:

本院受理原告林亚义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55000元并自2016年1月2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7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郑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你向原告偿还透支本金6814.11元,并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相应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和超限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7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结婚证字号(长民婚内结字第010402466号):持证人左粉花,身份证号码532201196807113621,登记时间2004年6月15日,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7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仙游县法院助理审判员张荣鑫遗失工作证一张,证件编号:808179,发证日期:2014年8月20日,特此声明作废。

2017年8月3日

傅新忠:

本院受理原告林长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决你立即偿还给原告轮胎货款959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薛兆水、郑育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广天地产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X20150071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17年5月17日解除;2、依法判决两被告协助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备案登记注销及房屋预告登记注销手续;3、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原告代偿银行贷款人民币58981.8元(暂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为基数自2016年2月1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为人民币14000元。该款在两被告已经付给原告的购房款中直接抵扣;4、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5、依法判决原告因追偿本案代偿款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其中律师费人民币1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林建春、易建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广天地产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X20150080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17年5月17日解除;2、依法判决两被告协助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备案登记注销及房屋预告登记注销手续;3、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原告代偿银行贷款人民币70202.67元(暂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为基数自2016年3月2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为人民币15500元,该款在两被告已经付给原告的购房款中直接抵扣;4、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5、依法判决原告因追偿本案代偿款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其中律师费人民币1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魏赛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广天地产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X201500762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17年5月17日解除;2、依法判决被告协助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备案登记注销及房屋预告登记注销手续;3、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原告代偿银行贷款人民币43826.42元(暂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为基数自2016年3月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为人民币9900元,该款在被告已经付给原告的购房款中直接抵扣;4、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5、依法判决原告因追偿本案代偿款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其中律师费人民币1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林丽芳、林国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广天地产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X201500694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17年5月17日解除;2、依法判决两被告协助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备案登记注销及房屋预告登记注销手续;3、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原告代偿银行贷款人民币28428.96元(暂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为基数自2016年9月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为人民币3800元,该款在两被告已经付给原告的购房款中直接抵扣;4、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5、依法判决原告因追偿本案代偿款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其中律师费人民币1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陈福添: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决你立即支付牡丹卡透支款项49499.9元及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林文珍、毛秋菊:

本院受理原告林国霖诉被告林文珍、毛秋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林文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林国霖借款本金130000元,并自2017年3月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息;二.驳回原告林国霖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许协兴、黄兰花:

本院受理原告方振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林文胜、陈碧烟:

本院受理原告张庆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林文胜、陈碧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张庆相货款23.6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23.6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4840元,减半收取计2420元,公告费360元,由被告林文胜、陈碧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郑东红:

本院受理原告方洪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郑达彬: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胡耀全、梁惠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吴聪兴:

本院受理原告林才文与被告吴聪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陈传伟:

本院受理原告祁美兰、胡登、胡成林、胡成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李贤良:

本院受理原告祁美兰、胡登、胡成林、胡成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郑学斌: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芗城区苹果派数码产品店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漳州鑫宏源家俱有限公司、叶林:

本院受理原告许炎发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福建中凯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翔鑫金属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林丽平、林珠英、林丽明、林丽山、林明辉、林艺宗: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629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建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吴李芬、王结荣:

本院对原告叶华玉与被吴李芬、王结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6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张永碧: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永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张永碧所有坐落于福鼎市桐城御景园13栋1梯1202室房产,该房产经宁德市正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120.3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对上述评估价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被告林燕雪: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请求判令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孩王柏萱、王怡霖由原告抚养。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一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陈剑山:

本院受理原告曾亚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陈剑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曾亚贞货款441590元,并自2014年1月3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被告陈剑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曾亚贞已偿还欠款16万元的利息7658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陈国太:

本院受理原告曾文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陈国大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曾文奇借款40万元,并自2016年2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林凤金、高兴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恩与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林凤金、高兴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给原告刘国恩租赁物扣件1400只、钢管5605米、横杆504米、顶托400只;并支付钢管2739米×0.016元/天×60天=2629.44元的租金;二、被告林凤金、高兴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刘国恩自2014年4月29日起至返还租赁物之日止的租金,其中扣件1400只×0.008元/天、钢管5605米×0.016元/元、顶托400只×0.025元/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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