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收条想赖账 骗局识破被拘留
法院:其行为已妨碍执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4日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浦城一男子竟通过伪造收条,企图赖账,最终被法院识破。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魏某伪造收条、妨碍执行采取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 欠钱不还被诉至法院 2014年3月7日,魏某以投资需要为由向陈某借款1.5万元,口头约定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还款期限为2014年5月7日。 借款到期后,经陈某多次催讨,魏某拒不归还借款。陈某遂起诉至浦城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魏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2014年8月,经审理,法院判决魏某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陈某借款1.5万元及逾期利息。但魏某未在规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2015年3月26日,陈某向浦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失信受限自演“还款”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魏某住所,但因魏某下落不明而未果,且其无财产可供执行,遂将魏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现在什么事都干不成,不如就弄个收条给法院吧!”魏某因失信处处受限,于是“心生一计”。6月14日上午,魏某到法院要求承办法官对其失信信息予以屏蔽,称其已还清欠款。经承办法官询问后,魏某拿出一张收条,收条上写着:“陈某已于2016年收到魏某的欠款。”落款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承办法官见收条表述如此含糊,便联系申请执行人陈某核实。经核实,陈某并未收到还款更未出具收条。 “老赖”妨碍执行被拘留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告知魏某于当天下午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面通知申请执行人陈某也于当天下午到法院当面核实。 在法院调解室里,当魏某见到陈某时脸一下煞白,起初还辩称陈某说谎,口口声声表明自己已还款。但在承办法官的训诫下,心虚的魏某不得不低头承认其伪造收条并未还款的事实。 法官释法 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和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形式的妨碍执行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司法拘留、罚款。本案中,魏某作为被执行人,应当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其却通过伪造收条的非法手段来躲避执行,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予以严厉惩处。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朱丽 姚林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