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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低于银行抵押优先债权 第一次流拍能否降价进行二拍

2017-08-04 09:00: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先生:在执行案件中,我申请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但他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现在房产的评估价已低于银行抵押的优先债权。请问,被执行人的房产在第一次流拍后能否降价进行二拍?

【解答】

朱正国(将乐县法院法官助理):陈先生,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9条规定,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5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依照该规定,由您决定是否继续拍卖,如果您申请继续拍卖,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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