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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 未成年女儿该跟谁姓

2017-08-04 09:00: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小姐: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离婚了,小女儿随我生活。现在,我想把还未成年的小女儿的姓改成我的姓,但我丈夫不同意。他表示按本地的风俗和社会传统,孩子应该随父亲姓。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解答】

林婷(莆田市涵江区法院法官):林小姐,您好!我国法律对子女随父母中哪一方姓的问题,没有硬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的这项权利则应由父母双方协商行使,任何一方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不应擅自变更子女原用姓氏。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认为确实需要修改子女姓氏,应向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提出申请,由户籍主管部门变更登记,而不应该单方面向法院申请通过判决解决孩子的姓氏问题。所以,我建议您和您丈夫协商解决此事。此外,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您还应考虑孩子的意见,不能忽视了孩子的想法。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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