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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手机送淫秽视频 商家是否要被追责

2017-08-04 09:00: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黄先生:我经营一家手机店,在卖手机时,应顾客要求帮忙拷贝了一些音乐及视频,其中有成人视频100余部。之后,公安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请问,视频是应顾客要求免费提供的,我并没有赚钱,为什么要被追责?

【解答】

余生旺(将乐县检察院检察官):黄先生,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的,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虽然您提供成人视频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且是应顾客要求,但您还是侵犯了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且视频数量达到40个以上,情节严重,依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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