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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8月4日公告

2017-08-04 10:58: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世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谢淑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谢仲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林幼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陈长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林德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敖志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周巧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吴克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阮元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李泉春: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亚通永端建材批发中心与被告李泉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70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陈宜萍:本院受理原告张守富与被告陈宣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陈宣萍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守富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年利率按6%计算,时间从2017年3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罗曦、黄元熙:本院对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罗曦、黄元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4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福建侨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福州榕建工程检测研究所诉福建侨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测试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4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陈景春: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景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闽0111民初2590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 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王怀善、王雪珍:本院受理原告王美果与被告王怀善、王雪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32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魏水兰、魏仁机: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与魏水兰、魏仁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魏水兰、魏仁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依法拍卖你们共有的坐落于福鼎市太姥山镇淑萍路30号6号楼501号房产。现特向你们送达(2017)闽0982民初12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2015)鼎执字第1249号查封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福建省法院网络司法(执行)评估平台选择评估机构,届时请注意查看,在选择评估机构后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刘仕金: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丽萍粮行与被告刘仕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仕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丽萍粮行大米款38033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2月6日起计至被告刘仕金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冯后辉:本院受理原告肖仁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黄添明、张永清:本院受理原告蔡建与被告黄添明、张永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7)闽0421民初52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陈美芳:本院受理原告游勇强诉陈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朱时金:本院受理原告林兴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 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黄伙宋:本院受理原告游书茂与被告黄伙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陈光影、游勇锋:本院受理原告刘裕荣与被告陈光影、游勇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3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陈光影、游勇锋:本院受理原告卓建新与被告陈光影、游勇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姚翠霞:本院受理原告章腾与被告姚翠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3民初2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林金珠:本院受理原告国网福建罗源县供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林金珠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刘景刚:本院受理原告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刘景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林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林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林永惠:本院受理原告李燕俤与被告林永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邓训锐、叶品钗: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陈方源、何巧英:原告福建永泰融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方源、何巧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赵建明:本院受理魏翠芳与赵建明、陈海珍、葛松旺、赵玉萍、赵建忠、涂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21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一、赵建明、陈海珍、葛松旺、赵玉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魏翠芳偿还借款1985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5年9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魏翠芳要求赵建忠、涂映萍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诉求。案件受理费490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463元,由被告赵建明、陈海珍、葛松旺、赵玉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何建强、周爱萍:本院受理林丽与何建强、周爱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21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何建强、周爱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林丽借款8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1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本案受理费2480元,由何建强、周爱萍负担2300元,林丽负担180元;公告费520元,由何建强、周爱萍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黄淑红,女,197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7609225421,户籍地长乐市文岭镇阜山村沃里35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原告陈融林与被告黄淑红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1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林德城,男,1962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621023809X,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潭头镇厚东村三十塘1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原告左粉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2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叶金妹:本院受理原告肖乌迓与被告叶金妹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肖乌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45元,由肖乌迓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林景宁、初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曾凡清诉你们与陈梅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定于2017年11月8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2017年5月16日第6586期(4-5版)中的莆田市涵江区恒春水泥店诉方金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3民初1054号】,原定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现更正为2017年8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声明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宁化县坤欣新型材料厂:本院受理原告宁化县石壁镇官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宁化县坤欣新型材料厂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4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8月2日股东决定,泉州市观晖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960290775 联系人:郑志安

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85号三楼

泉州市观晖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珊娜香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7月3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美芳 电话:13860776111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育才路67号

泉州市珊娜香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美芳 成员:刘美芳、郑志安

2017年8月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8月1日股东会决议,福州优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6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电话:15986801056 联系人:游吉旺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达路130号大榕树创意园5号楼4009单元

福州优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荣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06月0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建置 联系电话: 13959967497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成功大厦一楼

南安市荣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陈胜利 成员:陈建置

2017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欣晴贸易商行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02MA2XT09P09,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欣晴贸易商行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十方金生电器店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6月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82460002432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武平县十方金生电器店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蓝天广告装璜部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782600090931,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蓝天广告装璜部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A347XQQ2R,现声明作废。

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汉马音乐会所丢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一份(发票联第二联),发票代码:135031486052,发票号码:10447305,金额壹千捌佰壹拾柒元整(1817元),现声明作废。

仙游县鲤南汉马音乐会所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宁德飞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12月0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MA2XU7CE46,现声明作废。

宁德飞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金海岸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0月14日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细副页本,现声明该副页本作废。

霞浦县金海岸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南平福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583145227J,现声明作废。

福建南平福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梅列区神农草药店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闽国登:362137196812082611,现声明作废。

梅列区神农草药店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创世纪情缘婚恋服务中心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9月7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闽国税明字:35040319790818102802号),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创世纪情缘婚恋服务中心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云根小吃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5月3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65849,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云根小吃店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三明市金三岩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12日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310610752F,现此声明作废。

福建省三明市金三岩建材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邱明杰、高锦莲:

原告肖清忠与被告邱明杰、高锦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起诉状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交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安溪县城厢童乐屋百货店不慎遗失由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6月13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5241250054216,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作废。

安溪县城厢童乐屋百货店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大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MA349XFK4X,丢失福建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联、第五联、第六联,发票代码:3500163160,发票号码:00411174(金额70000.01元),现声明作废。

福建大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寅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451U4XN,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寅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新罗区闽佳兴贸易有限公司不慎丢失福建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纳税人识别号:9135080207977127XL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2194917(金额27378.50元)、02194918(金额18593元),现声明作废。

龙岩市新罗区闽佳兴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秀华粮食店不慎遗失由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局于2012年05月16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5211250025809,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作废。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秀华粮食店

2017年8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网飞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7月2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挺 电话:18120803999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3号天骅大厦1168室

福州网飞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挺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美来日用品信息咨询服务部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6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02MA2YC1MBX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美来日用品信息咨询服务部

2017年8月4日

董晶晶,女,1986年4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604256522,住长乐市文岭镇前董村下店166号,现去向不明、林禄尧,男,198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2227198411055639,住福建省古田县杉洋镇杉洋村桥南路四弄4号,现去向不明、张小艳,女,195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580913716X,住长乐市文岭镇前董村下店166号,现去向不明、董秋强,男,1959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5912177178,住长乐市文岭镇前董村下店166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董信俊与被告董晶晶、林禄尧、张小艳、董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陈国伙,男,198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109276518,住长乐市文岭镇东庄村东庄160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高建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莆田联合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素芹、林宝成、吴学文、曾凤宇与你、蔡炳春因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一案,原告陈素芹、林宝成、吴学文、曾凤宇起诉要求撤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15)荔民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陈桂斌:

本院受理原告林中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中阳起诉你立即偿还林中阳借款本金40000元及自2016年11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5%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5: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吴子平、黄月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慨诉你们与王兆平、麻栗坡县鸿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02民初3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吴子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陈文慨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截止2016年4月27日止尚欠的利息270000元;二、吴子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陈文慨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30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4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该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三、吴子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陈文慨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四、王兆平对吴子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陈文慨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唐自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祝梅与被告唐自斌、巫跃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林俊文、罗凯丽:

本院受理原告高婷婷与被告林俊文、罗凯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龙岩市正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华而实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龙岩市正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黄碧华: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严旗玮: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黄伟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上官明治: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为民、林芳、林强、林坚诉被告上官明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林久耷:

本院受理原告高发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29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J350100-2011-001042号结婚证一本,持证人陈庆荣,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闽侯县禾壮壮农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闽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2月19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个,电子营业执照号码:10015100226595,现声明作废。

闽侯县禾壮壮农资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厦门泉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饶德来、饶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赵英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3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林光磁:

本院受理原告颜志强与被告林光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颜志强借款本金55,000元、利息13,200元【本金55,000元×月利率2%×12个月(自2016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5日止)】,合计68,200元,并自2017年3月6日起按月利率2%继续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的实际付款日止;案件受理费1,505元,公告费600元,由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罗奕泉、罗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221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余生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苏世明、刘淑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黄道花、方乃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林光磁、范月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周洪波:

本院受理原告辜义成与被告周洪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510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周洪波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55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0月19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徐君、朱进: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林与被告徐君、朱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03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徐君、朱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伟林借款397960元。案件受理费7269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徐君、朱进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黄潮喜、何水贞:

本院受理原告胡建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670号。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其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李建秀:

本院受理原告高红梅与被告李建秀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867号。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8000元及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严家斌:

本院受理原告高红梅与被告严家斌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905号。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10: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叶炜:

本院受理原告高红梅与被告叶炜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084号。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48000元及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冯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高红梅与被告冯丽萍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085号。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9000元及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林统、林钦媛、许柏杉:

本院受理原告郑洪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723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林统、林钦媛应偿还给原告郑洪海借款5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给原告郑洪海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被告许柏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林统、林钦媛:

本院受理原告郑洪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7239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偿还给原告郑洪海借款119万元及利息,并支付给原告郑洪海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林统、林钦媛、陈益明:

本院受理原告郑洪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724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林统、林钦媛应偿还给原告郑洪海借款50万元利息,并支付给原告郑洪海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被告陈益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承担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林松勇、黄雪娟: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文锦艺术家俱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林松勇、黄雪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仙游县文锦艺术家俱有限公司货款658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别以货款37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还清货款之日止,以货款288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还清货款之日止。如果林松勇、黄雪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080元,由林松勇、黄雪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黄大贵:

本院受理原告边贵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9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11月6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三明吉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启福与被告三明吉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7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三明吉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曾启福借款本金人民币150万元。二、三明吉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曾启福利息322500元(计至2017年4月25日)。三、三明吉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应从2017年4月26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50万元止,按月利率1.5%向曾启福支付相应的利息。四、三明吉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应从2017年5月3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100万元止按年利率6%向曾启福支付相应的利息。五、驳回曾启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54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270元,由曾启福承担3450元,三明吉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承担9820元。三明吉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承担的受理费9820元,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向本院交纳,逾期拒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陈智衔 :

本院受理原告张斌诉你、杨伟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5)荔民初字第4200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杨伟华不服本《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将答辩状送交本院,以便一并上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福州市互联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 林友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17年7月19日作出的闽罗劳仲案[2017]25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罗源县政府大院二号楼1层)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4日

陈孝国:

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孝剑、冯康柳、陈言沛、阮克寿、许桂红、陈孝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闽0902执860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拍卖陈孝国所有的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福洋村华洲水产品综合批发市场1幢1001室的房产,该房产经宁德市嘉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为837070元,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宁嘉估(2017)字第0706号房产估价报告书,自本公告发生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对上述评估价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颜学铁:

本院受理原告曾锦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陈亚丽、陈三耳:

本院受理原告陈淑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陈亚丽、陈三耳:

本院受理原告林稻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郑学斌、陈榆、黄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厦门梓祥货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龙文区惠润涂料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林兴、郑金莲、郑德旺:

本院受理原告廖临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黄妙平: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黄妙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4506号民事裁定书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4507号民事裁定书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4508号民事裁定书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4509号民事裁定书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4510号民事裁定书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黄垂东、李淑燕:

本院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黄垂东、李淑燕:

本院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刘秀榕:

本院受理江西省南昌县南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张清华、黄家惠:

本院受理原告池春眉与被告张清华、黄家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33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叶宝彬:

本院受理原告郑红银与被告叶宝彬、范祖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5民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叶宝彬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郑红银借款本金82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从2014年3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2元,由叶宝彬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黄燕玉(女,1952年07月06月出生,汉族,户籍地址长乐市首占镇上洋村后街1号,身份证号码:350126195207061428):

本院受理原告高东风与被告黄燕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福建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航城泮野片段),法定代表人:林程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华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福建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福建省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7694034.84元。二、驳回福建省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868元,由福建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陈晓清、长乐中杰针织有限公司(下称中杰公司)、张玉清、林惠清、长乐航建针织有限公司(下称航建公司)、吴学团、刘桂萍、长乐航辉针织有限公司(下称航辉公司)、陈聪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长乐华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金翼针织有限公司(下称金翼公司)、陈金宝、陈晓清、中杰公司、张玉清、林惠清、航建公司、吴学团、刘桂萍、航辉公司、陈聪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金翼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370元及利息、律师费3000元;2、陈金宝、中杰公司、张玉清、航建公司、吴学团、航辉公司、陈聪明对金翼公司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陈金宝、中杰公司、张玉清、航建公司、吴学团、航辉公司、陈聪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金翼公司追偿;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