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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检察建议清走一溪污水

2017-08-07 08:19: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7日讯  “你们是检察院吗?我在电视上看到你们也管河水污染的事,我家在紫山镇,这里的黄塘溪被附近的垃圾污染好几年了,希望你们管一管。”日前,一通电话打到了惠安县检察院办公室,一位中年妇女讲完这几句话就匆匆挂断。

原来,7月18日,该院与惠安县河长制办公室在县水利局挂牌成立检察官工作室,双方会签了《关于开展联合监督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活动当天,该院充分借助报刊、电视、网站等对河长制检察官办公室职能进行宣传并通过当地手机报、短信宣传生态法律知识。“这通电话,一定是群众反映问题来了,不能忽视。”接到电话,办公室的小刘立即将该情况汇报给领导。

隔天上午,该院领导专职委员会委员王胤煌、民行科长任玲燕及县河长办工作人员一同到紫山镇现场察看情况。经过了解,得知紫山镇的建筑垃圾堆积点被县里列为近期重点督办项目并发出整改通知,后紫山镇政府有组织人员进行清理,但是清理完没有定期查看和彻底整治,附近居民依旧前往倾倒,甚至会选择半夜时段倾倒,反反复复,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造成黄塘溪污染严重,散发着难闻的气味。

为此,该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向紫山镇政府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消除污染,维护生态环境及公众健康。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紫山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清理工作,展开辖区河岸的建筑垃圾综合整治,整改后加强巡视并拟建设绿化慢行道实现长效管理。此外,通过在镇(村)中心地带张贴保护环境标语、分发宣传册、借助紫山镇“两微一端”新媒体,推行生态宣传社会化工作,提高当地群众河湖保护工作的参与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此次联合督办涉河涉水违法行为,是该院设立派驻检察官工作室后,与县河长办首次携手,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守护人民的绿水青山。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娜娜 潘春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