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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彬:常怀“三心”屡啃“硬骨头”

2017-08-08 08:53: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8日讯  “只要我们有爱心,肯耐心、细心劝导当事人,对当事人认真负责。分析其利害关系,态度诚恳,就没有完成不了的任务。”这句话一直是陈彬多年办案秉承的理念。陈彬到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工作已有7个年头,2015年10月,被调至执行局,至今已处理500多个案件,其中有大批的“骨头案”。

2016年11月,申请执行人建阳区水吉镇人民政府要求被执行人黄某迁出租赁店面,被执行人黄某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拒不履行。

见到执行法官的到来,黄某表示货物太多,需要一定期限搬运货物。陈彬考虑到黄某的实际难处,便给予黄某十天期限,让其主动搬出。

十天期限过后,黄某仍未迁出。陈彬再次来到黄某租赁的店面,劝说其迁出,但是黄某态度强硬,没有要迁出的意思且当众撒泼,辱骂执法人员。当黄某看到执行法官准备采取拘留措施时,态度总算有些变化。陈彬又耐心地对黄某加以劝说,黄某最终同意迁出。

“你们让我这么多东西放哪里?”考虑到黄某的难处,陈彬便和镇政府协调,镇政府同意腾出一个仓库让黄某放置货物。但在货物搬运到一半时,黄某的丈夫突然出现阻挠,引来许多群众围观,严重阻碍执行。陈彬又一次耐心劝说,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最终,黄某的丈夫同意配合迁出。

“实在不容易啊!终于啃下了这块‘硬骨头’。”在陈彬看来,执行工作绝不是简单地追求结案。他说,一个执行案件,其实是一个矛盾,甚至是多个矛盾的集合体,如果在执行中能够将其中的矛盾一一化解,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陈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某为离异夫妻,他们共同育有一女,离婚后其女儿由母亲郑某抚养,父亲郑某某从未支付抚养费,甚至未曾看望过女儿。2016年12月1日,郑某向建阳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郑某某按判决书支付女儿的抚养费7200元。

“每月600元的生活费只是个数字,我完全有能力抚养孩子,既然两人共同孕育了这个孩子,郑某某就必须履行其当父亲的义务,常来看看孩子,给孩子一点父爱,让孩子能健康成长。”郑某某对孩子不管不顾的态度,让郑某十分气愤。

郑某某重男轻女的观念很强,他觉得郑某生了一个女儿,很不喜欢,故离婚后不想探望和抚养孩子。“虽然说两人离婚了,可是孩子是你们一起生育的。血缘关系是不可抹去的,离婚是两人感情的破裂,但孩子是无辜的……”陈彬得知两人的主要矛盾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郑某某最终把自己身上的两千多元钱拿给郑某,并口头答应以后会定期去看望、陪伴孩子,得到了郑某的谅解。郑某也放弃了余款,使得这个案件执行完毕。

“我也是一个父亲,每次回到家看到孩子天真的笑容就顿时觉得幸福,工作再苦再累都值得。”陈彬告诉记者,在这个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孩子因为父母的离异,已经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再加上父亲的不负责任,对孩子的影响可想而知。这个案件的执行,不仅仅是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到抚养费,更是希望经过调解,让这位父亲能够真正地承担起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对待工作,陈彬时刻做到凡事不拖沓,不含糊。“每次接手新案,我都会在第一时间研究案情,了解案情中可能包含的被执行人经济状况的线索,寻找执行工作的突破口。”陈彬说。

(本报记者 汤先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