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执行一起相邻权纠纷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8日讯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福清市新厝镇凤迹村村民方某贵和方某蒲却因为一条公共通道不仅红了脸,还闹上法院,并且败诉方方某蒲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近日,福清市法院执行局对这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开展执行行动。 方某贵和方某蒲不仅是同村村民,还是邻居,俩人的家门前有一条共同通行的土路。3年前,方某蒲在通道上堆放石块并种植草木,声称该通道为其私人所有,其行为合乎情理。但是,方某蒲的行为侵害到方某贵在该通道上的正常通行。新厝镇政府及凤迹村委多次就此事前往调解,但方某蒲始终不愿清理道路,方某贵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通道是历史形成,方某蒲的行为侵犯了方某贵的正常通行等合法权利,判决责令方某蒲恢复通道原状。鉴于方某蒲拒不执行,福清市法院执行局决定强制执行,直接清除通道上的杂物,恢复通道原状。 当天在执行行动现场,执行干警在一栋四层民房旁拉起警戒线,但清理占道石块及草木的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被执行人的家属多次越过警戒线吵闹,导致申请执行人及其雇佣人员的清理工作被迫中断。为此,福清市法院执行干警拿来锄头,依法强制对占道的草木进行清理,这才使后续的清理工作有序进行。当天中午,申请人方某贵家门口通道上的石块、杂物及草木被全部清理,通道恢复原貌。 福清市法院执行局局长薛叶兴表示,农村的道路很多是历史形成,但经常有村民误以为该通道为其私人土地,便不允许他人出行。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相邻权的规定,即使门前的道路为私人所有土地,村民也要为邻居的必要出行提供便利。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谢建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