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7年8月8日公告

2017-08-08 10:40: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杨成文:

本院受理原告林美芹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陈祥俤、陈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程保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郭新护、郭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徐进招、叶惠花:

林振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4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廖宗强:

黄道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2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叶惠花、徐进招:

邹燕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6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黄少清、黄玉花: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董凤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翟金星: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文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还款并付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蔡智强、陈秀琼:

本院受理原告陈慧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江口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陈锦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锦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陈坛华、林素平、陈碧云、福建省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坛华、林素平、陈碧云、福建省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钱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钱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王亮、袁锦花、袁锦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黄声金:

本院受理原告孙发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对你采取直接送达及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8日下午3:3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陈士鹏:

本院受理原告龚匡盛与被告陈士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45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郑继松、谢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周忠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宋文彬、叶诗玲:

本院受理原告林志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李正清: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福建源玖物流 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正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072号,诉请依法判令被告李正清向原告返还多给付的款项人民币86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508元(从2017年1月10日起算至2017年7月16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判决时应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兰良梅、陈兴妹:

本院受理原告兰淋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2民初2383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黄月芳:

本院受理原告黄美清诉黄月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王功豪(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官路村17号):

本院受理原告梁云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0月26日11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王功豪(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官路村17号):

本院受理原告梁云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0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林炎辉:

本院受理福州明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林俊华:

本院受理福州明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俊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林亚龙:

本院受理福州明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亚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认领公告

2017年7月27日10时30分许,我支队祥芝边防派出所联合蚶江边防派出所,对石狮市祥芝镇中心渔港停靠的船舶进行清查,查获1艘未标明船名船号改装油船(空仓),疑似“三无”船舶, 该船为铁制,船体长约13.1米,宽约3.9米,深2米,船体颜色为蓝色,载重约40吨,动力不详。

我所民警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上述船舶船主,也未发现相关涉案人员。

因上述查扣的涉案船舶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8月8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2日凌晨3时许,东营边防派出所在福清市龙田镇东施村路段查获油罐车1部(车牌号赣CB7757),共查获成品油34.18吨。因上述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8月8日

认领公告

2017年7月20日00时40分,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根据线索,出动公边35401艇,联合晋江大队深沪边防所采取陆上堵海上查模式,在深沪镇科任村海边查获一艘运载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的铁壳船(无船名船号,钢制,黑色,长约20米,宽约5米,深约2.5米,日本三菱主机,马力约250匹)。经过磅计量,该船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1.84吨。因上述查扣的船舶、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8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昂立一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8月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林鑫 联系电话:13110738555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西村村委会二楼208室

福建昂立一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李林鑫 成员:吴方革

2017年8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华润混凝土(连江)有限公司2017年8月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谢增华 清算组成员:陈海宾 林辉锃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浦口镇塔头村

联系电话:15880399819 联系人:林辉锃

华润混凝土(连江)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鼎隆电子有限公司2017年7月2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范移山 电话:13850384340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鹤祥群祥路52号

福安市鼎隆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范移山 副组长:章少花

2017年8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市山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7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家厂 联系电话:18650683836

联系地址:建阳市书坊乡塘头(塘头茶场办公室)

建阳市山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8日

遗失声明

晋江市健远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7463515529,现声明作废。

晋江市健远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

遗失声明

晋江市健远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72000877003;编号:3910-00350639;法人:王秀凤;开户银行:福建省晋江农村合租银行深沪支行;账号:9070424010010000011301),现声明作废。

晋江市健远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

遗失声明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深度广告制作部不慎遗失由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局于2014年02月2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0960022333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深度广告制作部

2017年8月8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瀚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8月0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83M0000P818D,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泉州市瀚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赖店镇鸿盛昌商行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0月2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25686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赖店镇鸿盛昌商行

2017年8月8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天盛广告工作室不慎遗失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8月1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5098260032448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福鼎市天盛广告工作室

2017年8月8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三品洪泰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农业银行福鼎支行的开户许可证(开户核准号J4032001097801),自今日起作废。特此声明!

福鼎市三品洪泰茶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方太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6719202039,遗失2016年4月26日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621525,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方太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创想广告有限公司不慎丢失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核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壹份,机构信用代码为G1035030400477230I,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创想广告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鑫太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遗失2017年7月24日由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4MA2XNPNJ6B,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587133,现声明作废。

龙岩市鑫太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

减资公告

经股东决定,福建哈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人:林琳 联系电话:18959026558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凤城镇沿河西路1号 建行大厦四楼

福建哈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建瓯市权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8月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张盛传

清算组成员:杨权 吴新光

联系人:张盛传 电话:18359986323

福建省建瓯市权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8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东方瑞丽洗衣会所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11月0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322MA2XPFTK6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仙游县鲤南东方瑞丽洗衣会所

2017年8月8日

遗失声明

福建少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78378690246X)不慎遗失金税盘(盘号:44-66150196006)和报税盘(盘号:44-66240264482)各壹份,现声明该金税盘和报税盘作废。

福建少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

李美健,男,1966年6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6606088032,住长乐市潭头镇曹朱村前曹43号,现去向不明、李辉,男,198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412122191,住长乐市潭头镇曹朱村前曹643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敏凯与被告李美健、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张小艳,女,195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580913716X,住长乐市文岭镇前董村下店166号,现去向不明、董秋强,男,1959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5912177178,住长乐市文岭镇前董村下店166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董信俊与被告张小艳、董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李晓慧,女,198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212106023,住长乐市金峰镇沟头新村169号;张建华,男,198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00320601X,住长乐市金峰镇首峰村首峰路352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林依明,男,196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6608136317,住长乐市金峰镇前林村新厝108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娥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林少群: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庆与被上诉人陈琼芳、林少群、陈光泽、林少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莆民终字第1061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结果为:一、撤销福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4)城民初字第3580号民事判决;二、陈琼芳、林少群应在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庆借款100万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08年9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其贷款利息四倍计算的利息;三、驳回李庆原审的其他诉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魏佩、张利、魏坤:

本院受理原告马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02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陈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兰大新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张媚: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晟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朱立群、卞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李青川与被告朱立群、卞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03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王忠明:

本院受理原告石英与被告王忠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03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邹建芳、卓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六秀与被告邹建芳、卓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03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李振雄:

本院受理原告李青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03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张荣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03民初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邱文明:

本院受理原告俞小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03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闻桃根、上高县诚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公司:

本院受理(2017)闽0403民初972号原告杨宏生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上海益晨佳印刷有限公司、朱振海:

本院受理(2017)闽0403民初900号原告黄益清与被告上海益晨佳印刷有限公司、朱振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26日下午16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福建金灵工贸有限公司、朱振海、上海益晨佳印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7)闽0403民初899号原告黄益清与被告福建金灵工贸有限公司、朱振海、上海益晨佳印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许春花、满维意:

本院受理(2017)闽0403民初929号原告邓秀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3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莘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福建省鑫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黄昌林:

本院受理(2017)闽0403民初1006号原告钱阿国诉你们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或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30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莘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福建省宁通路桥有限公司、陈森、郭小平:

本院受理(2017)闽0403民初1077号原告陈形芳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26日9时在本院莘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福建省宁通路桥有限公司、陈森、郭小平:

本院受理(2017)闽0403民初1078号原告林仁飞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26日10时在本院莘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福建省宁通路桥有限公司、陈森、郭小平:

本院受理(2017)闽0403民初1079号原告陶东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26日11时在本院莘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郑玉金:

本院受理原告蔡开洪与被告郑玉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蔡开洪请求判令:1.郑玉金偿还给蔡开洪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郑玉金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张仙敏、李琳琳: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20日8时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锜兴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刚与被告锜兴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王刚请求判令锜兴云偿还其借款65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陈章联:

本院受理原告蔡建华诉你和被告陈亚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陈亚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蔡建华借款人民币201.5万元(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并按本金200万元自2016年2月1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2、被告陈章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26746元,由原告蔡建华负担149元,被告陈亚辉、陈章联负担2659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莆田市皇家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澄渚村俞里)、陈亚辉(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麟山路52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7811118310):

本院受理原告南安市集力泡塑企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皇家工贸有限公司、陈亚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各1份。原告南安市集力泡塑企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莆田市皇家工贸有限公司、陈亚辉立即支付货款135611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邓有旺:

本院受理原告林顺安诉被告邓有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9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邓有旺:

本院受理原告林顺安诉被告邓有旺、余宗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9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陈开新、王敏:

本院受理原告唐建兴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告知书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郭志杭:

本院受理原告郭美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张宇蓝:

本院受理原告林海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徐建民、张瑄:

本院受理原告郑超凡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告知书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黄金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国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王诗福、杨彩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王诗福、杨彩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94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于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张国金、陈水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陈爱仙、李思华、张国金、陈水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14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曾华梁、黄水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曾华梁、黄水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15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陆永福、谢绵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陆永福、李立龙、刘立峰、谢绵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24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钱剑刚、刘宝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淑瑰、钱剑刚、刘宝星、钱文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42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刘金凤、胡启寿、吴占洪、罗玉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金凤、胡启寿、吴占洪、罗玉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48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徐贤榕: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8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李静(女,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砖世家3座170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402285928。)、李书琼(男,1969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仙富村仙东9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905175910。):

本院受理原告陈宝铃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6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陈兴斌(男,197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新览村路上105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712081859。)、杨依琴(女,1978年4月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新览村路上105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804045345。):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6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黄春根、黄华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福建省三明市福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春根、黄华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执315号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履行裁判义务告书、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同时限你等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搬迁、腾空出明溪县雪峰镇康乐路榕康楼A幢1-601、701室的房屋,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你等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对上述房屋采取强制搬迁、腾空等强制措施。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阮金童:

本院受理原告晏水根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述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遗失声明

张燕与李冠辉(持证人:李冠辉,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3-001282)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8月8日

林顺安、林霞:

本院受理原告李祯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靳洋洋:

本院受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靳洋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吴世清、温先玉:

本院受理原告范树伙诉被告吴世清、温先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5民初739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赖顶真、黄乌蕊、赖武林、李啊莎:

本院受理原告雷益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清流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吴春林、林亚细:

本院受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春林、林亚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陈龙:

本院受理原告范思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黄森: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745号原告黄嵩、陈学洪、黄锋昌、陈祥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王学成: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652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福建省洁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裕璋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仲案[2017]04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

郑浩:

本院受理原告林权诉被告郑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李冠辉,男,197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营前街道下洋村沙波32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82197711061013: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与被告李冠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李冠辉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准予原告张燕与被告李冠辉离婚。婚生女李新悦由被告李冠辉直接抚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婚生女李新悦年满18周岁止,原告张燕每月负担婚生女抚养费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叶礼辉、陈少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鼎市新源石材有限公司、叶礼辉、陈少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5月10日依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拍卖工作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通过系统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宁德市嘉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评估首选机构,本院已委托宁德市嘉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叶礼辉、陈少秋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办事处闽浙边贸商城东外17号房产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特向你送达《宁嘉估(2017)FD字第0623》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现值为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3515600)。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朱友炜、周建光:

本院对原告郑炜与被告朱友炜、周建光、周传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朱友炜、周建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郑炜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部分应扣减已支付的5000元);2、被告周传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朱友炜、周建光:

本院对原告王颖与被告朱友炜、周建光、周传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朱友炜、周建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颖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2、被告周传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朱乃在、许秋兰、梁辉寝、梁世傅: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朱乃在、许秋兰、梁辉寝、朱乃堂、梁世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3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遗失声明

德化县桃仙溪油茶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德化县国家税务局2009年10月22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本,税号:350526687543094,现声明作废。

德化县桃仙溪油茶专业合作社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