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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院“悬赏执行”加压“老赖”

2017-08-09 09:02: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9日讯  日前,为加大执行力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泉州市执行工作实际,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的规定(试行)》并开始执行。

根据该规定,民事执行案件中,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行踪,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船舶或其他动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后未能实际扣押的;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嫌疑等情形的,均可实行悬赏执行。对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行为相关线索举报的范围为被执行人实际居住或办公地址,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他人共有财产情况等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依据悬赏公告中所列明的悬赏条件,因举报人向执行法院提供的线索而成功拘留被执行人,或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并取得处置权的,或依据所举报的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证据足以促使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相关罪名立案侦查的,视为悬赏条件达成,执行法院应及时向举报人发放悬赏金。

(记者 林扬阳 特约记者 蔡崇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