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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调解室”专解烦心事

2017-08-09 09:33: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9日讯  近年来,随着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也相应呈现出快速增长、诉求多元等特点。如何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近年来,永安市人民法院小陶法庭强化“老刘调解室”品牌建设,在调解实践中摸索出“三三三”调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有力地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用好“三个平台”:化解矛盾不伤脸面

“乡老”指的是那些在乡村中德高望重的老人,每当群众发生口角纠纷时,乡老常常扮演居中说和的角色。今年65岁的刘昌汀是小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氏宗亲理事会会长兼团结村老年协会会长,热心公益事业又懂法律知识,从夫妻吵架到土地纠纷,农村的大小事情他都参与过调解。

老刘(左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农村,有时候两家之间为只小猫小狗都要‘争脸’。”永安市法院小陶法庭庭长潘昕介绍,“农民讲人情,若在矛盾纠纷化解中请乡老出面调解,各方都会给三分面子,事情就好办多了。”于是,2010年该法庭邀请刘昌汀作为专职驻庭调解员,设立“老刘调解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刘氏宗亲理事会和老年协会三个平台的联动作用,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作为驻庭调解员,我的职责就是积极配合法官们一起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刘昌汀介绍,在日常调解矛盾纠纷时,往往会遇到当事人不了解法律的现象,而这个时候,他就以多重身份做好双方的安抚工作。“人家看我一个老头子这么热心在帮他们调解,就比较信任我。得到他们的信任后,我就会先安抚他们的情绪,然后再与法官配合,组织双方协商,从而促进纠纷化解。”刘昌汀说道。

2015年,辖区一村的林某与张某因邻里纠纷对簿公堂,小陶法庭受理案件。刘昌汀得知双方当事人都比较尊重该村的老年协会会长,便和该会长联系,先给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再配合其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从而使纠纷顺利化解。

“到法院打官司,本来以为要吵个你死我活。没想到案子都不用开庭,老刘直接找到我们村的老年协会会长组织调解,短短2个多小时就调解结案了!”当事人林某拉着刘昌汀的手感激不已。

发挥“三个优势”:情理交融化解矛盾

调解,是一项让矛盾双方相互妥协、慢慢靠近的工作。实践中,刘昌汀充分发挥自己掌握当地多门方言、能适时借鉴当地风俗民情、注重引入亲属劝说的优势,引导矛盾双方慢慢靠拢,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纠纷。

2016年3月,永安市罗坊乡的陈某与小陶镇的罗某订婚,陈某付给罗家5万元聘金以及一些金银首饰。之后俩人办了酒席却没有及时领证,在共同生活期间,陈某与罗某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罗某多次外出不归。为此,陈某起诉到小陶法庭要求离婚,法官和刘昌汀连续3周驱车到罗坊乡了解情况。“这样的媳妇娶回家干嘛!还不如离婚算了!”陈某气愤不平,要求离婚并让女方全额退还聘金彩礼。“肯定是你们家虐待我女儿了。要离婚可以,这些钱就当对我女儿的赔偿!”女方家属也很强势,坚决不肯退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