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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8月9日公告

2017-08-09 10:49: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彩忠(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上坤村大扁前41号1单元):

本院受理原告严康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2593号判决,判决:被告陈彩忠向原告严康仁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游恒英(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沁前村中路78号):

本院受理原告游珠金与被告游勇、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10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 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王小明(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埕边村王厝里106-1号):

本院受理原告肖进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2621号判决,判决:被告王小明向原告肖进生偿还借款88845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占说华、林玉珍、福清市华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薛来凯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占说华、林玉珍、福清市华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占说华、林玉珍、福清市华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薛来凯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占说华、林玉珍、福清市华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郑锦安(现住香港)、刘文(现住香港):

本院受理原告任灵鸟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郑锦安、刘文分别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林振代:

本院受理原告杨民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6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林振代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朱小金、汪建生: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朱小金、汪建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林炳仁:

本院受理原告张存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林炳仁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林炳仁依法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白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林位基:

本院受理原告张存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林位基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林位基依法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杜进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存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杜进华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1600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杜进华依法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白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魏泽雄、皮容云:

本院受理原告舒春锋与被告魏泽雄、皮容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判令:俩被告归还本金25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4年9月1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原告张春兰与被告魏泽雄、皮容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判令:俩被告归还本金10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4年9月1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两个案件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及证据复印件、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康素飞:

本院受理原告方亚庆与被告洪国雄、康素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2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洪国雄、康素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方亚庆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4月1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月息1%计算)。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李建文、陈丽、宁德市日晨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2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阮明珠、林振潭、叶兆海、李丽英、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子盈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2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黄国建:

本院受理原告雷巧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5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林以太:

本院受理原告傅双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5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陈玉德与林海英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6-007457】,持证人林海英一本结婚证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8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7月26日17时00分许,深埕边防派出所联合支队船艇大队开展清港清湾行动中,在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东店码头附近海域查获一艘“三无”船舶,现场未查获涉案人员。 因上述查扣的船舶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认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局深埕边防派出所

2017年8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市丹枞名茶有限公司2017年8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成员:林如 林思 林尔勃

联系人:林如 电话:13905995122

武夷山市丹枞名茶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涵江区郑碧钗养蜂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350303MA2XN7YQ4P)于2017年08 月06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碧钗 联系电话:15880343688

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半岭街81号

莆田市涵江区郑碧钗养蜂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郑碧钗 组员:林炳俊、陈国亮

2017年8月9日

福建省科丰电讯工程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福建成丰通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公告

福建省科丰电讯工程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福建成丰通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福建省科丰电讯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吸收方及存续方将继续存续;福建成丰通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被吸收方,将注销法人资格。福建成丰通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全部要由福建省科丰电讯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上述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提供相应的担保或对业务合同服务主体转移提出异议。

联系人:魏成壮 联系方式:13600868208

福建省科丰电讯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8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瑞德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8月0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翁志霖 联系电话:1332868880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苍霞新城嘉华苑1、2号楼二层连接体02室

福建瑞德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翁志霖 成员:戴正安

2017年8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建阳金太阳贸易有限公司经2017年8月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遥铭 电话:18259409909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新建路4号(农业局门口3-4店面)

福建建阳金太阳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金色海峡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8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小组组长:陈武华

联系人:陈武华 联系电话:13905096861

南平市金色海峡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石狮市众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7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文昌 联系电话:13959997773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湖青路17-19号

石狮市众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文昌 副组长:陈惠铭

2017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富荣食品商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1月1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03600051716,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富荣食品商店

2017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郑记麻辣烫店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5090260027154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郑记麻辣烫店

2017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京五福平价超市(普通合伙)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2月25日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25100013813,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京五福平价超市(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富伟

2017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南方装璜材料商行不慎遗失本单位圆形公章壹枚,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南方装璜材料商行

2017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石井镇晓筱女装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06月1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3MA2YB9591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石井镇晓筱女装店

2017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众鑫商行不慎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1月0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560011397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众鑫商行

2017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永东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3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营业执照注册号:91350602550950035U及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9170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及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建永东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2017年8月9日

声明

近日,我司收到多起第三方就建瓯市欧派原经销商游玉福借贷事宜类投诉,就此,我司说明如下:

㈠2014年12月27日,我司与游玉福签订了编号为 JX1BA1-028的《合作协议书》,就欧派以其自身名义在建瓯市地区销售我司产品进行了约定,2017年5月26日我司与其正式解除合同;

㈡、合同解除后,我司已在建瓯市地区寻找了新的合作伙伴;

㈢、根据法律规定游玉福与我司系不同的民事主体,双方依靠《合作协议》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之间并无隶属关系。就其不当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如上,特此声明!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来舟光明饭庄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10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执照号:350702600047393,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来舟光明饭庄

2017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夷居房产中介所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3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2MA2Y309PXY,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夷居房产中介所

2017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程氏针纺家电批发商行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6月2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22MA2YFWFH5T,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程氏针纺家电批发商行

2017年8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晋安区家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艳艳 联系电话:13860666943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英泰第一城B区

福州市晋安区家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家松

2017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本经营部(宁德市蕉城区蕉南一飞电脑经营部)遗失2014年5月9日由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税号:35220119790121004X,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一飞电脑经营部

2017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本经营部(宁德市蕉城区蕉南一飞电脑经营部)遗失2014年5月9日由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各一本,税号:35220119790121004X,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一飞电脑经营部

2017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本经营部遗失宁德东侨建行开户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0000493901,账号:35001686107052502592,法人:卓海玲,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一飞电脑经营部

2017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澳海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0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00MA2XN60U8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建澳海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8月9日

吕国清(男,1975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寨下村塔林4号)、林秀珠(又名林秀清,女,197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寨下村塔林4号):

本院受理陈金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文:吕国清、林秀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给陈金荣借款100000元,并自2005年1月7日起至本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湄洲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曾顺发(男,196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兴岛路365号)、曾妹者(女,1964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后巷村485号):

本院受理李国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文:曾妹者、曾顺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给李国龙借款192000元,并自2012年4月15日起至本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湄洲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吴必洪、陈晶莹:

本院受理原告吴自强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决你们偿还原告欠款625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刘建华、林少烟: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顺天花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原告莆田市顺天花炮有限公司请求刘建华、林少烟立即支付莆田市顺天花炮有限公司货款53076.6元以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詹克进、郑玉琼:

原告黄道铣、肖秀梅与被告詹克进、郑玉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詹克进、郑玉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黄道铣、肖秀梅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支付该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冯真窕、刘有、刘法财、刘发生: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冯真窕、刘有、刘法财、刘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9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3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谢昌秒: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廖远诉被告谢昌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陈金国、永安市三丰人造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福建新立丰竹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金国、陈永生、邢克秋、丁建安、永安市大地竹业有限公司、永安市三丰人造板有限公司、香港亚洲竹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邓其裕、罗莲华、邓水木:

本院受理的原告廖付琴与被告邓其裕、罗莲华、邓水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吴凌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真继与被告吴凌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吴文潮:

本院受理原告罗宏艳与被告吴文潮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曰起,经过60曰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洪章[方][方][土]: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红与被告洪章[方][方][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答辩状纸、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赵光锋:

本院受理原告邓建平与被告赵光锋、罗瑞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曰起,经过 60曰,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小陶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林庆全、吴仁谈: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林庆全、吴仁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第23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吴凌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真继与被告吴凌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赖丽华、甘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月英与被告赖丽华、甘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你们立即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2900元、利息13264元,合计96164元;并按月利率2%继续支付自2017年6月29日至借款还清时止的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邢天雨、颜美珠: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欲书与被告邢天雨、颜美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邹月蓉:

本院受理陈日忠与邹月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黄子明、林瑶瑶: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小红与被告黄子明、林瑶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224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示书。李小红起诉要求黄子明、林瑶瑶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309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王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厉小红与被告王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86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厉小红起诉要求王青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309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罗顺柳、雷继葵:

本院受理原告钱秀珍与被告罗顺柳、雷继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23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9日15时30在本院20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陈金国、永安市三丰人造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福建新立丰竹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金国、邢克秋、永安市大地竹业有限公司、永安市三丰人造板有限公司、香港亚洲竹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3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邓光格: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7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黄仕翔、张诗云:

本院受理原告范祖强诉被告黄仕翔、张诗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陈金国、永安市三丰人造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福建新立丰竹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金国、邢克秋、永安市源[曰][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永安市三丰人造板有限公司、香港亚洲竹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3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南安市省新佳盛木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陈炳能与被告南安市省新佳盛木材经营部、陈荣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南安市省新佳盛木材经营部、吴世木:

本院受理原告陈炳能与被告南安市省新佳盛木材经营部、吴世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蔡和元、石玉庆、第三人漳州市新宇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凤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漳州市毅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泉兴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林文耀:

本院受理原告傅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林文耀立即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4日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30日9时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吴国忠、魏遇祥:

本院受理原告杨景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4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吴国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杨景辉借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魏遇祥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杨景辉其他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徐来凑:

本院受理原告颜秋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徐来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颜秋杰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85元,公告费720元,由徐来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陈志伟、武仙娟、吴林辉:

本院受理原告颜色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一、陈志伟、武仙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颜色喜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吴林辉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陈志伟、武仙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760元,由陈志伟、武仙娟、吴林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翁绳法、李赛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雅琴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995号。诉请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50000元,利息550000元(从2013年4月19日计至2017年6月29日,按月利率2%计算,之后产生的利息仍按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合计1100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翁绳法、李赛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兴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996号。诉请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利息1818000元(其中本金950000元从2012年1月19日计至2017年6月29日,本金550000元从2013年1月25日计至2017年6月25日,均按月利率2%计算,之后产生的利息仍按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合计3318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吴小英:

本院受理原告游志文诉被告吴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吴小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游志文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7年3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张瑞花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严满凤、福建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忠华与被告严满凤、第三人福建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120号。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宣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10月1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进行宣判,请准时到庭参加宣判并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万宏萍:

本院受理原告高红梅与被告万宏萍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913号。诉请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7500元及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黄金宇、郑秀红:

本院受理原告林天恩诉被告你们二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林玉平、杨日昌:

本院对原告洪美莲诉被告林玉平、杨日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林玉平、杨日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洪美莲借款本金30,000元以及从2016年6月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吴俊豪:

本院对原告林子寒诉被告吴俊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俊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林子寒欠款本金53,000元及该款从2016年1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张五源:

本院对原告詹光彦诉被告张五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五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詹光彦借款本金150,000元以及从2017年1月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陈占春、余文霞:

本院受理原告吴元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们借款3万元但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要求判令你们偿还并支付借款自2014年4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因你们去向不明,故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证据。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陈占春、余文霞:

本院受理原告周飞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们借款34万元但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要求判令你们偿还并支付借款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因你们去向不明,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证据。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刘国宝、吴碧来:

本院受理原告林俊发诉被告刘国宝、吴碧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一、刘国宝、吴碧来应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10万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刘国宝、吴碧来应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因你们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家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刘龙发、刘泉星、陈娇娇: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燕诉被告刘龙发、刘泉星、陈娇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94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借款总额的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因你们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家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陈建华、陈烟金: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华与被告陈建华、陈烟金、孙运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陈建华、陈烟金、孙运军归还原告拖欠工资人民币14819.8元及该款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李江西: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江西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林美珠、叶家云:

本院受理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7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宋建榕、潘美英:

本院受理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施文振:

本院受理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沈路红:

本院受理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陈俊勇:

本院受理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曾必文、陈燕清:

本院受理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古田县吉巷乡前垅村村民委员会、闻美香、戴建松:

本院受理原告阮良叶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建阳市漳和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人民政府与被告建阳市漳和木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人民政府与建阳市漳和木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签订的《合同书》;二、建阳市漳和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人民政府厂房租金49833元。案件受理费1046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846元、由建阳市漳和木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刘景刚:

本院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诉刘景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陈晓辉:

本院受理原告魏起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黄其坤:

本院受理原告陈存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陈志强、祁朝霞:

本院受理原告黄如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