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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福英:不忘初心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2017-08-11 09:38: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1日讯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乡,老百姓遇到矛盾纠纷,首先会想到的就是年仅30岁的调解员林福英。近日,记者在岚城司法所见到了她,带着黑框眼镜的她看上去远比实际年龄小很多,如何能调解“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呢?

林福英用一组数据向记者证明:她不仅能,还做得很好!在岚城司法所工作8年多,林福英化解矛盾纠纷500余件,受理率、调解率、履行率、回访率均达到了100%。为群众提供各种法律服务1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维护了辖区公民的合法权益。其所在的岚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2013-2015年度福建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称号,其个人也荣获“2016年度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称号。

之所以年纪轻轻就做出如此出色的成绩,关键在于她摸索出了调解妙招。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林福英对人民调解有着自己的见解:“人民调解的定语是人民,框架是法治,法是底线、理是依据、情是依托。只有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法理情相结合,方能初心不改、一路前行。”

2016年7月10日,岚城新桥村某路段,李某骑摩托车撞倒王某致其头部受伤。虽经交警多次调解处理,但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此后,王某的亲朋好友情绪激动地到李某家讨说法。同年8月20日,林福英接到调解任务后,首先找到受害人王某的家属,讲明如果矛盾进一步激化,只会得不偿失。在林福英的劝说下,王某的家属保证愿意配合调解工作。

在做通受害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林福英又找到李某,告知其受害人的赔偿数额要求并不过分,如果这起纠纷没有及时解决,对其及家庭成员今后的生产生活也会造成一定影响。李某及儿子认为林福英的话语在情在理。最终,当事双方同意了她的调解方案,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化干戈为玉帛。

在多年纠纷调解的过程中,林福英也曾遇到不讲理的人。有的人在经过调解之后仍旧无理取闹,不肯就实际解决问题。为此,林福英便会建议当事人果断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颜某、李某在2002年经人介绍认识后,次年便登记结婚,之后陆续生下一子一女。原本以为新生命的到来会让家庭生活更加美满,不料丈夫李某不但不愿承担起家庭责任、履行为夫为父的义务,反而多次对颜某实施家庭暴力。2007年,颜某不堪忍受丈夫暴行,携带子女回到娘家居住,丈夫李某自此对颜某母子3人不闻不问。直至2016年,颜某得知自己与子女所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已发放到李某的账户并被其领取后,便向其讨要该笔补偿款以改善艰难的生活窘境。可李某不但不归还该笔补偿款,还扬言颜某要是再敢回来便打断她的腿。

林福英在受理此纠纷后,第一时间与李某所在的乡村干部及李某家属亲戚取得联系,了解整个事情的经过。经过1个多月的走访沟通,始终没能调解成功。于是,林福英建议颜某向平潭司法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林福英还主动承担起颜某委托代理工作,帮助颜某处理诉讼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她这10多年来独自带着两个孩子艰难生活,我正好有这个能力,帮她自然义不容辞。”林福英说。

每天东家跑跑、西家唠唠,还有各种案头工作要做,加班加点成了林福英的工作常态。“这样繁重的工作之下,林福英家人也一度不理解她的工作。为此,我还曾将调解工作做到了她家中。”岚城司法所林娟所长笑称,所幸在林娟的“调解”下,家人对林福英的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

“现在,有了家人的支持和组织的关爱,我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行,让调解这朵东方之花在平潭岛上绽放。”林福英说。

(本报记者 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