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7年8月11日公告

2017-08-11 10:22: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07月27日02时30分许,后渚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北星社区后渚港旁空地(边防辖区)查获一地面油罐,该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2.8吨。

2017年07月27日01时许,后渚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东梅社区马板山内(边防辖区)查获一地上油罐,该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5.57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8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5月23日03时00分,根据群众举报,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执勤官兵在湄洲湾盘屿西北面附近海域(北纬25°07'.180,东经119°01'.510)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外壳涂刷灰色,船长约20.16米,宽约4.08米),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2名。现依法将涉案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二个月之内请该船舶所有人携带相关船舶证件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7年8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02日16时40分许,我所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线索,在台商大队统一组织下在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镇白沙路段(边防辖区)旁查获一辆闽C48575重型罐式货车,执勤人员从该油罐车内查获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4.88吨。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三无”无主货物依法处理。

泉州市公安局百崎边防派出所

2016年11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9月25日19时许,支队侦查队根据台商大队提供线索,组织台商大队百崎边防派出所在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工业区金源路附近一废弃仓库内(非边防辖区)查获一个地上铁质油罐,执勤人员从该油罐中查获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15.17吨。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三无”无主货物依法处理。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9月28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9月24日07时许,高速交警一大队二中队根据台商大队提供线索,在沈海高速公路泉港区驿坂服务区路段(非边防辖区)查获一部油罐车(车牌号闽G52229),执勤人员现场从油罐车中查获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32.57吨。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三无”无主货物依法处理。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9月2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8日7时3分许,我支队在泉州晋江市晋江高速出口路段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油罐车(车牌:闽C14544),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7.49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8月11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梁镇奇:

你与陈红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6)浙0783执761号】,陈红菊已将全部执行款人民币7976元于2017年4月5日交至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由于你未及时到法院领取执行款,且经多种方式均联系不到,为了维护你们双方的合法权益,现陈红菊已于2017年7月6日将上述人民币7976元执行款提存于我处。因你下落不明,联系方式不详无法送达《领取提存款通知书》,故我处现以公告方式通知。请您及时持本公告、身份证到我处领取。

浙江省东阳市公证处

2017年8月11日

洪传明(身份证号码350581198308171511):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志强与被申请人洪传明、周发生借贷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17]泉仲字305号。现本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答辩通知书、仲裁指南、选定仲裁员函,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当日,本会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方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9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晋江分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联合车尚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8月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小玲 联系电话:13959290778

联系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龙文北路(漳州致和汽车有限公司内)

漳州市联合车尚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小玲 副组长:吕惠娟

2017年8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建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8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耀传 联系电话:18850265069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海市颜厝镇路边村下庄

漳州建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陈耀传 副组长:黄建全

2017年8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双诚建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小组组长:陈建钦 清算组成员:陈和云

联系人:陈建钦 电话:18705957889

泉州双诚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华成电子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小组组长:邱凌鹏

清算组成员:祝晓宁 袁圆

联系人:邱凌鹏 电话:13860040433

南平市华成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三明金富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8月7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伊广平

清算组成员:邓志琴、张美华

联系人:伊广平 联系电话:13605977768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16幢504室

福建省三明金富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科仁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8月9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周俊伟 清算组成员:傅碧玉

联系人:周俊伟 电话:13959861222

泉州科仁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佳信医用设备经营部2017年8月3日合伙人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企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文花

清算组成员:芦永春、林加良

联系人:陈文花 联系电话:13950923998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4幢1-2号店一楼

三明市佳信医用设备经营部清算组

2017年8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华园房产销售有限公司2017年8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王华忠

清算组成员:虞丽萍 王小丰

联系人:王华忠 电话:13860016350

邵武华园房产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厦门乙亿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号:350206200382210)2017年07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小组组长:林渊艺 成员:蔡顺环、林渊艺

联系人:林渊艺 电话:0595-86085888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钟路11号2806单元

厦门乙亿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建瓯市声和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8月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张声和 清算组成员:吴雪妃 张萍

联系人:张声和 电话:18650605333

福建省建瓯市声和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市拜奥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8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善贵 联系电话:13110901578

联系地址:建阳市潭城街道中山北路(北门商贸中心)店

建阳市拜奥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非电子公章一枚(内书: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溪美爱儒家具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11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壹份,注册号:350583600622598,现声明作废 。

南安市溪美爱儒家具店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浩浩服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浩浩服饰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黑仔服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黑仔服饰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武夷山仙店分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8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MA2XWFED1Q),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武夷山仙店分公司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张爱华理发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4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02602130847),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张爱华理发店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建阳区将口娇容快餐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30576,现声明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建阳区将口娇容快餐店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明峰管材水暖经营部(纳税人识别号:350128197303292551)不慎遗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三联百元版(25份;发票代码:135071186052;发票号码:01281451-01281475)和三联千元版(25份;发票代码:135071185050;发票号码:00774501-00774525)各一本,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明峰管材水暖经营部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景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遗失由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8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7053498003,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058874,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景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水晶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5月2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46616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水晶石材经营部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郊尾海华食杂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2月1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26545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郊尾海华食杂店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瑞泉便利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9月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014697,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瑞泉便利店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闽清华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J3910016248501,现声明作废。

闽清华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海福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福州鼓楼区华林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11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087447621D,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海福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福州鼓楼区华林分公司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穆阳腾达车行不慎遗失由福建省福安市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10月24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号为:352202197810201013,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挂失。

福安市穆阳腾达车行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锐丰百货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5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66385),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锐丰百货店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老龙山茶业农场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0月1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784600074341,现声明该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老龙山茶业农场

2017年8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华润水泥(漳州)有限公司2017年8月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谢增华 成员:陈海宾 林辉锃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招商大厦603室

联系人:林辉锃

联系电话:15880399819

华润水泥(漳州)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勇顺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7月09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M0000FXNX2,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514268,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南靖县勇顺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文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8月1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文生

联系电话:18959950805

联系地址: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砖文村尾井小区1栋2号楼601

泉州文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文生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仙游桑华桥梁预制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8月10日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电子营业执照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57929668X1,现声明作废。

仙游桑华桥梁预制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恒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永安市国税局核发的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陆张,发票代码:3500163320,发票起止号码:09622123—09622128,发票均已开出,票面金额共计:47572.82元,税额共计:1427.18元,现声明以上发票记账联遗失。

永安市恒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公告

福关缉公字【2017】0017号

我关于2017年02月04日在从南非邮寄到福清,编号为CN020909356ZA的邮件内查获的象牙制品135克,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9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2017年7月19日

许长明、罗利平:

本院受理原告朱宗键与被告许长明、罗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梁梅月、罗吓姑、上官凡效、吴占洪、胡启禄: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梅月、罗吓姑、上官凡效、吴占洪、胡启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罗吓姑、谢火妹、吴占洪、上官凡效、罗玉熳、胡启禄、沙县长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吓姑、谢火妹、吴占洪、上官凡效、罗玉熳、胡启禄、沙县长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王秀金、李健、罗玉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秀金、李健、罗玉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王洪森、赵一飞、罗玉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洪森、赵一飞、罗玉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上官林涛、罗玉熳、上官凡效: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官林涛、罗玉熳、上官凡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洪绍森、陈碧贞: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道熙、洪绍森、陈碧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32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席培玉与被告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唐金注、柯美兰:

本院受理原告黄国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林洪武:

本院对上诉人黄俊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民终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叶作根、陈敏:

本院对上诉人佘瑞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民终1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邱荣道、沈莲: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邱荣道、沈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陈金华、吴春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银华与被告陈金华、吴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李涛、邓伯星、康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徐志与被告郭建标、林凡、邓伯星、李涛、康建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33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陈焰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与被告陈焰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04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解除编号为2008年莆荔个人房借字第232号《个人借款合同》;二、陈焰煌偿还借款本金126650.09元及利息;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对陈焰煌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陈敏: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陈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建先借款70000元及该款自2017年2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李建平、陈丽花、李桂婷、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双双与被告李建平、陈丽花、李桂婷、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李建平和陈丽花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2万元及利息,2、李桂婷、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夏忠航: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明宝树脂化学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莆田市协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林敏、夏忠航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货款251221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林维煌、曾金玉:

本院受理原告蔡瑞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蔡瑞玉起诉你返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林行:

本院受理原告唐益斌与被告林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张少洪、张光群:

本院受理原告顾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顾杰起诉你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自2015年3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林智敏: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市官渡区益华饲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昆明市官渡区益华饲料经营部起诉你返还货款93649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

涵卫计征告 [ 2017]新县第05 号

被告知人 :

姓名汤腾山 身份证号码 350321198308204216单位大所村 职业 务农 住所 新县镇大所村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姓名 王春玉 身份证号码 350321198903108448 单位大所村 职业 务农 住所 新县镇大所村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你们违法生育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现告知以下内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事实:

王春玉与前夫黄某昌于2009年1月5日生育第壹孩女,于2011年2月16日生育第贰孩男;汤腾山与王春玉于2014年12月26日生育壹女(另案处理),于2016年4月3日生育壹女。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理由和依据:你们于 2016 年4月3日生育壹女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涉嫌多生育一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11日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杭计生征决字(2016)第114- 50 号

被征收人:

姓名(男):李发云 出生年月日:1976年3月8日 民族:汉 职业:农 单位:通贤镇文坑村 住址:文坑村 身份证号码:352624197603087115

姓名(女):林冬连 出生年月:1980年12月12日 民族:汉 职业:农 单位:通贤镇文坑村 住址:文坑村身份证号码:352624198012123027

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你们夫妇于2004年2月登记结婚,于2005年11月政策内生育第一孩,性别男;于2012年10月政策内生育第二孩,性别男;于2014年3月27日在上杭县医院政策外生育一孩,性别男。你夫妇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多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2014年3月29日修正通过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肆万捌仟叁佰柒拾伍元整(¥:48375)。请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主动到通贤镇人民政府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一个月内书面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杭县人民政府或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11日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杭计生征决字(2016)第114- 23 号

被征收人:

姓名(男):阙福清 出生年月日:1987年3月6日 民族:汉 职业:农 单位:通贤镇秀坑村 住址:秀坑村 身份证号码:350823198703063417

姓名(女):钟荷水妹出生年月日:1990年4月12日民族:汉 职业:农单位:通贤镇秀坑村住址:秀坑村身份证号码:35082119900412338X

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你们夫妇于2012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初婚,婚后于2012年10月政策内生育第一孩,性别女;2014年1月政策内生育第二孩,性别男;又于2016年2月1日在上杭县医院政策外生育第三孩,性别男。你们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多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陆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64560)。请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主动到通贤镇人民政府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一个月内书面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杭县人民政府或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艾尚榕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8月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范丽榕 联系电话:18505980777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碧桂园14幢2202

清算组组长:范丽榕

清算组成员:范丽榕、邓君烨、周帆

三明艾尚榕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1日

杨家全:

本院受理原告范远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郑维武、陈孟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林渊锋、鄢贞文: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932号原告林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傅晔冰:

本院受理原告薛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周妹妹:

本院受理原告黄宝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曾耀锋、黄连玉:

本院受理原告黄全庆诉你们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福建省同城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章珍香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福建省同城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章珍香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郑守明: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山支行请求判令你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等(计至实际还款日止)。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钟建锋: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山支行请求判令你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等(计至实际还款日止)。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魏鑫: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山支行请求判令你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至实际还款日止)。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洪毅勇: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山支行请求判令你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复利等(计至实际还款日止)。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福建隆德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佳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隆德集团有限公司、林晶龙、林志进: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隆德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佳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隆德集团有限公司、林晶龙、林志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林瑞桐、林瑞金、福建鸿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郑进武: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林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宏旺食品店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09月1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07178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宏旺食品店

2017年8月11日

李文福:

本院受理原告叶艺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林秉柽:

本院受理原告黄霖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4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黄霖霖的离婚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坂东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林浩礼:

本院受理原告黄孟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归还借款1100万元及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负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姜瑞凤:

本院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姜瑞凤、洪建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姜瑞凤所有坐落于宁德市天王南路1号天安经典3幢7-C室的房产。该房产经宁德市嘉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58416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对上述评估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林斐莉:

本院受理原告林桂辉与被告林寿如、林斐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桂辉要求被告林寿如、林斐莉共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蒋金平: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乡村基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3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11月9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

陈甲等、林小明、林南容:

本院受理原告林秀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林艺敏、黄珍珠:

本院受理原告颜明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晋江市星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福龙食品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陈贤森:

本院受理原告叶辉诉被告陈贤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133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26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张存忠、王小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荣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721号。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00800元。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张家明、杨秀娣:

本院受理原告罗碧霏、王萌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521号。诉请判令两被告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万元,并按照月息两分支付借款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其中20万元自2014年5月25日起计算,一万元自2014年6月25日起计算。(起诉时借款利息计算至2017年5月25日为151000元)。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袁雪眉与杨在座(持证人:杨在座,结婚证字号:闽航结字第010600263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后龙刘月珠食杂店(综合)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2月1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5051050004082),现声明作废。

泉港区后龙刘月珠食杂店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多彩建材经营部不慎遗失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24600054728,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多彩建材经营部

2017年8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霞浦凯翔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中国人民银行霞浦县支行2013年9月24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300058160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核发的机构信用代 码证,代码:G10350921000210909,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作废。

福建省霞浦凯翔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