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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8月12日公告

2017-08-14 09:44: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7月21日14时50分,官岭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福建省连江县浦口镇通港大道中麻村路段附近查获闽AP1212重型罐式货车1部,在该车油罐内查扣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23.93吨。

请上述被暂扣成品油有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连江县公安局官岭边防派出所

2017年8月1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7月18日4时30分,官岭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福建省连江县敖江镇201省道岱云村附近路段查获闽A30738重型罐式货车1部,在该车油罐内查扣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24.94吨。

请上述被暂扣成品油有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连江县公安局官岭边防派出所

2017年8月1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7月12日0时40分,连江公安边防大队在连江县敖江镇浦下村金凤大桥旁的沙场处查获“赣C49512”改装重型自卸货车以及地下油罐3个涉嫌存储、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赣C49512”以及3个地下油罐内共装载有28.28吨成品油。请上述被扣成品油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到我队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8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微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朱剑荣 清算组成员:郭小萍

联系人:朱剑荣 电话:15659165868

联系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岐安村(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体育场地东南附属楼)

福州市微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普惠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8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谦 联系电话:18650627280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潭城镇西门外6号(美墅温哥华)9幢5层2502房

南平市建阳区普惠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康家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07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丽参 电话:18960052208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开发区金乐路塘边24号

漳州市康家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李丽参、副组长:陈武洲

2017年8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鑫晟搬运有限公司2017年07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碧林 联系电话:13960029942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漳华路以北东干道以西中森阳光美地14幢501号

漳州市鑫晟搬运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张碧林、张碧元、阙绍燔

2017年8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古田县双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2017年8月9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专业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专业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森平

联系人:陈森平 联系电话:13509580418

联系地址:古田县平湖镇溪坂村中心路1号

古田县双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8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金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08月0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陈亮 联系电话:13599664300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香格里拉13幢106室

漳州市金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陈亮 成员:杨智慧

2017年8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安市日煌莴苣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350481680883918Y)于2017年08 月1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俞日煌 联系电话: 18759868978

联系地址:永安市曹远镇水尾村街道086号

永安市日煌莴苣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俞日煌 组员:俞绍兴、俞日芬、俞道生、赖士贵

2017年8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翔华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8月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张祖华 清算组成员:陈爱琴 林明榕

联系人:张祖华 联系电话:13605998616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红印山1号B区五层

三明市翔华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邵武天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8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朱天山

清算组成员:刘志美、危冬华

联系人:朱天山 联系电话:13706019266

福建省邵武天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微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闽侯县国家税务局2015年5月19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本,证号为:闽国税字350100337580776,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微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东峰镇秀美农产品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3600160393,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东峰镇秀美农产品经营部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尤溪苏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6MA34927UOE,现声明作废。

尤溪苏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荣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局2017年1月0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MA2XXL518P,现声明该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荣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公告

邹加葵(身份证号码:350420196702183038),不慎遗失房产证两本,产权人:邹加葵,地址分别为:永安市中山路388号1幢3003室(证号:永房权证字第20105132号)及仙泉商品房410室(证号:永房权证字第20041923号),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邹加葵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名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4022000721701,编号:39100135607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账号:416962475886),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名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方寸能源有限公司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MA3486P3XL,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方寸能源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漳州翔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遗失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25日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550978169H,现声明作废。

漳州翔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金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发票专用章一枚,编号:3506020037307,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金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声明

兹有“泉州木木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08月08日变更为“泉州木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刻有“泉州木木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章作废。特此声明。

泉州木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德化县顺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电子营业执照壹张,卡号10015100333695,现声明作废。

德化县顺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福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 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315460597D,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福地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大潭茗曲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14000515401,法人:蔡安弟,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账号:192020100100115278。现声明作废。

建阳市大潭茗曲茶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零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29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52258,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零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解散清算组声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成立清算组,并于2016年12月17日在《福建法治报》上刊登《清算公告》,现因业务需要,本公司2017年8月10日股东决定:停止清算,解散清算组,继续经营。特此公告。

莆田市万众创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建融众聚合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张,卡号:10015100445168,现声明作废。

福建融众聚合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枫亭一八八物流服务部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0月1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25564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仙游县枫亭一八八物流服务部

2017年8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泉港区康创净化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8月1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谢淑芳 联系电话:18760373288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下炉村

泉州市泉港区康创净化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谢淑芳 成员:李长明

2017年8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兄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王圣潮

清算组成员:林文茂 纪丽佳

联系人:王圣潮 联系电话:13959166819

三明市兄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漳州搏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6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100014724),现声明作废。

漳州搏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漳州搏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东山县公安局核发的公章一枚(公章编号:3506260005170),现声明作废。

漳州搏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陈城镇天华茶庄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08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61156),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陈城镇天华茶庄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康创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证号:350505753138469。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康创净化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安市红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8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朱彩娜

清算组成员:罗仁超 赖家火

联系人:朱彩娜 联系电话:13067007596

永安市红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启位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部不慎遗失福建省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1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981600198416,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启位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部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晋江市英林镇如诗超市不慎遗失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582600191639,现声明作废。

晋江市英林镇如诗超市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猎狼爱车族汽车美容中心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0月28日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17702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壹份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猎狼爱车族汽车美容中心

2017年8月12日

吴训帅、刘春娟:

本院受理原告苏佳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黄业云:

本院受理原告吴东风与被告黄业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726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判决如下:黄业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吴东风台班费用56,320元。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808元,由黄业云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陈永木: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与被告陈永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鑫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物业服务费5,114.81元、返还福建鑫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公共能耗费560.8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由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赖丽华、甘建平:

本院受理案号(2017)闽0481民初2769号案件,原告吴秀针诉赖丽华、甘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3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定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5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劳务工资30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黄伟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军诉被告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夏庭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被告夏庭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严旗玮: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余功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提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代文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邱燕珍、戴雅兰与被告代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陈美容、林致东:

本院受理原告吴绪机诉被告陈美容、林致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成宝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5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工程款180000元,利息19237.5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连城县桑杏硅业科技有限公司、林俊峰、罗香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桂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272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312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泉州茂禾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柯海潮、赖莉珠:

本院受理原告何剑诉被告柯海潮、赖莉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邓艳玲:

本院受理原告邓启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27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张华玉:

本院受理原告张孝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1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张孝雪与你离婚。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罗淑淼、赖彬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罗淑淼、赖彬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罗淑淼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64732.34元、利息12838.04元、滞纳金22937.85元,合计100508.23元(利息计至2017年6月9日,期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还款日止);赖彬贤对罗淑淼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二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厚富诉被告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林久耷、董秀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俩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俩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1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三明市三元区道明电子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永福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廖应育:

本院受理梁燕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976号),现因你去向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罗顺柳、雷继葵:

本院受理原告卢明玉与被告罗顺柳、雷继葵民间借贷纠纷〔(2017)闽0481民初23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刘方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仕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林为霖,男,198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402131895,住长乐市金峰镇前林村旧厝103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孙香华与被告林为霖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林宜欲,男,1980年9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009066038,住长乐市金峰镇前林村新厝102号,现去向不明、董容,女,198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712286526,住长乐市文岭镇前董村禄房88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碧尊与被告林宜欲、董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张志华、陈建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张志华、陈建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郑清亮、余巧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郑清亮、余巧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王开木: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牧兴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开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刘建民、魏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牧兴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建民、魏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更正声明

2017年7月15日本报刊登的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公告(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金秀、郑丽洪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有误,原文被告“林金秀、郑丽洪“,应更正为”杨金秀、郑丽洪“。特此更正!

2017年8月12日

程森: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牧兴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林太顺: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牧兴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太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高峰林、高峰明、高峰辉、王爱玉:

本院受理原告高振武与你们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确认原告对位于闽侯县荆溪镇桐口村桐口42号房屋享有一半的继承权,并依法分割;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吴钦辉:

本院受理原告江林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判令被告偿还货款人民币231771元及利息;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林良虎、林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景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们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因你们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们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们送达上述文书。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提交答辩 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们承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林良虎、王春芳:

本院受理原告刘景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们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因你们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们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们送达上述文书。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提交答辩 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们承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张建雄、林清秀:

原告黄丽华与你们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梅林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肖国和:

本院受理原告兰建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黄盖禄、黄禄标: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陈珍来:

本院受理原告曾秀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1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不准曾秀訇与陈珍来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曾秀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林志国、张榕珍:

本院受理原告蚁子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林志国、张榕珍:

本院受理原告蚁子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陈吓棋、陈珍玉、陈禹、林淑玉、莆田市名星仓储有限公司、陈强、林若腾:

本院受理原告龚国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4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方成武、陈美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要求你们归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正,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更正声明

本报2017年7月26日第3版刊登的漳州艾天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算公告中的“2017年07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应更改为“2017年06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特此更正声明。

漳州艾天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2日

莆田市涵江区铭剑鞋面加工厂、欧剑翔: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志鹏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陈家晓: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郭永云、林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宁德市嘉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宁嘉估【2017】ZR字第091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柘荣县双城镇文昌北路139号301、302、303室三套商品房的评估价格为134.8万元,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对该房在柘荣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柘荣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林宇栋、张家增、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安捷脚手架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宇栋、张家增、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邱忠杰、王丽平、陈开锋:

本院对冯求仪诉邱忠杰、王丽平、陈开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4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程小芳:

本院受理原告刘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112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起诉要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天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吴光雄:

本院受理原告郭年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裁决主要内容:吴光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郭年仁借款20000元),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张探:

本院受理原告卢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145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郑天珠(女,1970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玉田镇桃源村河口路29号,现下落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黄锦武与被告郑天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张坚:

本院受理原告吴曦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长乐航城莉莉玛莲音乐会所:

本院受理申请人长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长乐航城莉莉玛莲音乐会所市场监管非诉执行一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行审1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长乐航城莉莉玛莲音乐会所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长市场监管行罚字[2016]2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3388元、缴纳罚款7000元);三、被执行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长乐市满汉楼大酒店:

本院受理申请人长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长乐市满汉楼大酒店市场监管非诉执行一案,现该案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行审1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长乐市满汉楼大酒店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长市场监管行罚字[2016]3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482元、缴纳罚款87536元);三、被执行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郑振忠(男,汉族,1972年8月23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营前街道,现住地址不祥。)、黄依云(女,汉族,1975年3月8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营前街道,现住地址不祥。):

本院对原告郑善龙诉被告郑振忠、黄依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罗锋、黄丽珍、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罗锋、黄丽珍、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678号。诉请1、被告罗锋、黄丽珍偿还借款本金197406元及利息。2、罗锋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3、罗锋、黄丽珍支付律师费4000元;4、被告南平市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正华、刘丹、梁建、张雪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家贝好童装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7月0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37289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家贝好童装店

201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