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沙县凤岗司法所融情于法成功调解续亲情

2017-08-17 10:14: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七个子女“力不从心”   老两口赡养成难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7日讯   近日,一起发生在两名八旬老人和7个子女之间的赡养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当看到老人布满沧桑的脸上露出微笑时,沙县凤岗司法所调解员感到格外欣慰,觉得近期的努力没有白费……

今年4月初,沙县凤岗街道东门社区居民吴某存,向凤岗司法所反映自己和妻子的养老问题。原来,吴某存与妻子共生育6个女儿,并收养了1个养子。如今吴某存与妻子已经80多岁了,妻子瘫痪在床,需要人照顾。

“我们老两口最希望大女儿和养子能过来和我们一起住,顺便照顾我们俩的生活起居。但是他们也都60多岁了,身体又很差……”吴某存苦恼地说。

了解情况后,沙县司法局凤岗司法所的调解员们立即介入,不久便召集老人的7个子女进行第一次调解。“我老公患有抑郁症,平时都要我照顾他。”大女儿说道。“我和爸妈住得比较远,还要带孙子,可能忙不过来!”二女儿也有自己的理由。“要上班,不好请假”“在外地工作”“身体不好”……当吴某存老两口提出需要人照顾日常生活起居时,子女们都说自己力不从心,没办法过来与二老一起生活。

由于双方各执己见,调解持续了一个上午,始终没有进展。司法所调解员们最后给出了两个方案让老人的子女回家考虑:一是送两位老人到“幸福家园”养老,费用由7个子女共同承担;二是7个子女轮流赡养,择期再组织调解。

“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因为涉及老人及其子女,应当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细心、更有诚心。要耐心听当事人倾诉,耐心做当事人的说服和教育工作;细心照顾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细心保证调解内容的完整;以诚心对待当事人,用诚心感化当事人。”调解员总结道。之后,凤岗司法所、街道调委会和社区调委会的调解员分别多次找老人的子女谈话,通过逐个击破的方法分别疏导、做思想工作,希望几个子女能多为老人考虑,让他们安享幸福的晚年。

近日,凤岗司法所、街道调委会和社区调委会再次召集吴某存的7个子女进行调解。“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3条也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调解员对7个子女进行释法说理。

经过多方努力,吴某存一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我愿意承担照顾我父母的起居和生活问题。”四女儿吴某仙说道。由于长女吴某珠、长子吴某泉年老无法照顾父母,其他5个姐妹同意长女、长子不用承担父母赡养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而吴某珠和吴某泉也自愿放弃二老百年后的所有财产继承权,并且不参与二老的财产分配。另外5个女儿平均分担吴某存夫妻的医疗费、生活费。

同时,出于对四女儿吴某仙照顾二老的辛苦补偿,双方所有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在两位老人百年后,将老人位于沙县兴贤坊的房产由吴某仙继承并自行处理,其他当事人自愿放弃对该房产的分配及继承权。至此,老人终于露出了微笑,子女们也感到欣慰,一家人握手言和。

(本报记者 黄丽青 实习生 高佳颖 通讯员 江秀姬 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