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归还店面 法院强制措施促履行
2017-08-18 09:04: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8日讯 近日,为感谢东山法院执行局尽心帮助,陈某特地送去一面印有“秉公执法、维护正义”的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据悉,陈某系新加坡人,多年来在东山县投资做生意,是东山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2009年12月,该公司与朱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6间店面出租给朱某使用,2015年12月31日收回。2016年9月,因朱某长期拒不依约归还,该公司到东山法院起诉。 2016年11月,东山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朱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店面及占用费。然而,直至2017年1月份,朱某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该公司只好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月3日,该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立即向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在几次思想工作未果后,通过财产查控、失信曝光等强制执行措施,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朱某始终抱有侥幸心理不愿归还店面。执行过程中,因朱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院遂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直到这时,朱某才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主动联系了承办人愿意履行义务。 目前,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林惠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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