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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8月18日公告

2017-08-18 10:53: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领取提存款公告

梁镇奇:

你与陈红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6)浙0783执761号】,陈红菊已将全部执行款人民币7976元于2017年4月5日交至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由于你未及时到法院领取执行款,且经多种方式均联系不到,为了维护你们双方的合法权益,现陈红菊已于2017年7月6日将上述人民币7976元执行款提存于我处。因你下落不明,联系方式不详无法送达《领取提存款通知书》,故我处现以公告方式通知。请您及时持本公告、身份证到我处领取。

浙江省东阳市公证处

2017年8月18日

黄风扬、姚秋平:本院受理原告姚智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张雁:本院受理陈建宇诉黄建魁、张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张雁:本院受理陈雄诉黄建魁、张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张雁:本院受理张金梅诉黄建魁、张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方增鸿:本院对原告郑桂珠与被告方增鸿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2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林宗生、汪西钦、陈志杰、叶明如: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通信用社与被告林宗生、汪西钦、陈志杰、叶明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黄少东(男,1978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周宁县咸村镇梅台村,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2230197804272136)、高林彬(男,197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周宁县咸村镇梅台村37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2230197711012116):本院受理原告林钿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吴承海(男,1980年1月2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汀县南山镇大田村下坝2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821198001023338):本院受理原告王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郑秋乐(男,197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六站发展路8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706154134)、柯小燕(男,1979年6月6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六站发展路8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906065129):本院受理原告林建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黄允通、王双娜:本院受理原告黄小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林凤英:本院受理原告陈武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刘涵燕、阮平春、刘捷晟、刘长春: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缪雄、缪长文: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郑丽、叶乃敏、苏如泽: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雷大怀、雷珍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刘启建:本院受理原告冯小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821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冯小玲与你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南平市万客来商贸有限公司、陆金喜、林兰珍: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回龙信用社诉被告王良青、南平市万客来商贸有限公司、陆娟妹、陆金喜、林兰珍、李珍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806号。诉请:1、依法解除2015年8月19日原告与被告王良青签订的《借款合同》。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良青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600000元,利息876656元,(该利息算至2017年6月12日)贷款到期后按《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清偿日。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陆金喜、林兰珍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抵押的抵押物以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南平市万客来商贸有限公司、陆娟妹、陆金喜、林兰珍负连带担保责任。5、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珍负共同偿还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张庆梅:本院受理原告陆唐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准予陆唐妹与张庆梅离婚。),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钟丽梅、陈树利:本院受理原告魏巧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黄建阳:本院受理原告陈敏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陈友旭:本院受理原告陈乙武与被告陈友旭承担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施昭阳、吴翠琴:本院受理的原告施赛玲与被告施昭阳、吴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郑泉项、陈阿霞、李茂林:本院受理刘小易与郑泉项、陈阿霞、李茂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郑泉项、陈阿霞共同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江滨南路95号(现桐城江滨南路120号)房地产,并由本院委托福建智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智宏2016]房估(司法)第P048号评估报告书。现本院对上述评估报告书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蔡月媚、蔡水清:本院受理的原告甘石寿与被告吴赛英、蔡万香、蔡春妹、蔡月媚、蔡水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下午3时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陈意魁:本院受理的原告朱乃亮与被告陈意魁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福鼎市建安石材有限公司、方李玉、肖碧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被告福鼎市建安石材有限公司、方李玉、肖碧峰、福鼎市新建安石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陈锦涛:本院受理池成文与陈锦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1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陈锦涛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5月30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款之日止)。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张爱平、林锦强: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803号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爱平、林锦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邱书通、鄢美妹、程顺垅、陈英坤: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邱书通、鄢美妹、程顺垅、陈英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周伙珠:本院受理原告李暾与被告周伙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暾离婚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张承忠、林明月:本院受理原告董法杰与被告张承忠、林明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承忠、林明月应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董法杰借款443257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1月3日起至被告张承忠、林明月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董法杰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陈德平、赖美玲:本院受理原告黄寒剑与被告陈德平、赖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德平、赖美玲应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黄寒剑借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2月24日起计至被告陈德平、赖美玲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寒剑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余运煜:本院受理原告不分阮小妹、李旭登与被告余运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余运煜应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阮小妹、李旭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纲、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计人民币103319.6元,扣减余运煜已垫付医疗费12000元外,被告余运煜实际还应支付原告阮小妹、李旭登上述损失合计人民币91319.6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15日2时许,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长乐大队侦查队根据线索联合漳港边防派出所在福州市漳港街道中国航油加油站附近查获涉嫌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闽AM7617、闽AY935挂”油罐车一辆,现场查获成品油约30吨。

因上述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长乐市公安局漳港边防派出所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陈永华 联系电话:18759141992

联系地址:长乐市漳港边防派出所

长乐市公安局漳港边防派出所

2017年8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新森德高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8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璐 联系电话:15860963029

联系地址:建阳区武夷新区童游街道11A-1号(福建金禾医药有限公司内)

福建新森德高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延平区欣农饲料经营部(普通合伙)2017年8月16日的合伙人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应秋金 联系电话:1890599687

延平区欣农饲料经营部(普通合伙)清算组

组长:应秋金

2017年8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久盛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08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炜 联系电话:13313750077

联系地址:长乐市湖南镇鹏程路99号牛山公寓(滨海星城)11#01店面

福州久盛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炜

2017年8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清市龙玉农牧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08月1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余乃龙 联系电话:1360595310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田镇玉瑶村坑头村

福清市龙玉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余乃龙 成员:李艮珠

2017年8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建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8月0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耀传 联系电话:18850265069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海市颜厝镇路边村下庄

漳州建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陈耀传 副组长:黄建全

2017年8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安众和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346M1H4D )2017年2月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小组组长:黄春苗 成员:孙灿

联系人:黄春苗 联系电话:13636978172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螺南新村14幢4号

惠安众和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洋溪农林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8月8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王成杰 清算组成员:张智锌、郑勇鹏

联系人:王成杰 联系电话:18950933199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洋溪镇洋溪新村36幢401室

三明市洋溪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三明市日月盈光大帝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8月5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谢崇德

清算组成员:谢治福、谢崇光

联系人:谢崇德 联系电话:13906089922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中村白水村村委会办公楼一楼3号间

福建省三明市日月盈光大帝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县众信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8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洪添兴 清算组成员:黄瑛

东山县众信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县合兴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8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林楠 清算组成员:黄月端

东山县合兴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8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科悦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6月2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炳裕 联系电话:13003914808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30-5号金河广场丽致?新加坡401号

漳州科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邹石荣 副组长:刘炳裕

2017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盖尾吓荔服装加工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3月2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38676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盖尾吓荔服装加工店

2017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恒商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2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507840797605978,现声明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恒商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宏盛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5月31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4002105202,现声明作废。

永安市宏盛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利鑫源茶叶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税控盘壹个,税号 933509810774087331 ,金税盘号 :499912375038 ,现声明作废 。

福安市利鑫源茶叶专业合作社

2017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三元区春林农畜产品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8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03600084925,现声明作废。

三元区春林农畜产品商行

2017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尤溪县运晟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07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执照注册号:350426100020325,现声明作废。

尤溪县运晟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惠玲海产干品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77804),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惠玲海产干品店

2017年8月18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8月17日股东会决议,福建万新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9-8710588

福建万新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沉香门业店不慎遗失生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0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2600227295,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沉香门业店

2017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千万家房产中介所不慎遗失生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2600248329,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千万家房产中介所

2017年8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博通石材有限公司2017年08月1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周冰 联系电话:13805900353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周厝工业区

泉州博通石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徐周冰 成员:黄海彬

2017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68088761X8,丢失已开具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3500163350,发票号码:20347472,发票金额:2825.47元,税额:169.53;发票代码:3500163350,发票号码:20347473,发票金额:2509.43元,税额:150.57;特此声明。

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017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大田县九鼎盛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国家税务局、大田县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08月13日核发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壹本,税号:闽国税登字350425310706543号,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大田县九鼎盛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起达

2017年8月18日

郑明荣: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通用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明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64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泉州市通用电梯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2610元,退还给原告泉州市通用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公告费720元由原告泉州市通用电梯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林森清:本院受理原告郑素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郑素芹请求法院判令其与你离婚。本案由审判员林文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福亮、蔡珍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范伟:本院受理原告吴林建与被告范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和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郑建生、蔡丽霞:本院受理原告林国步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给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任小军:本院受理原告高亨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任小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高亨寿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5年10月13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任小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朱海年、程曦:本院受理原告程桂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3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朱海年、程曦应共同归还程桂香借款本金776000元;二、朱海年、程曦应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程桂香自2016年4月6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朱海年、程曦应以借款本金57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程桂香自2016年6月6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上述一、二项的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程桂香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60元,由朱海年、程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黄艳:本院受理原告李明与你、程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5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李明撤回对黄艳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沈正强:本院受理原告陈加千与被告三明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正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2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陈加千劳务款170817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7年3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陈加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16元,减半收取1858元,由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另,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福建万盛家具有限公司、陈小宁、陈英: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万盛家具有限公司、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陈小宁、陈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福建万盛家具有限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金5500000元、利息1056530.44元(含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合计6556530.44元,并继续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至实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陈小宁、陈英对福建万盛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三明市三元区道明电子产品经营部:本院受理永安市友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三明市三元区道明电子产品经营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黄文达、江永来:本院受理(2017)闽0481民初2419号原告林丽琴与被告黄文达、江永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曹晓林(曾用名曹小宁):本院受理原告庄玉芬与被告康志华、曹晓林(曾用名曹小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曾小敏、邓布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曾小敏、邓布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蒋昌德:本院受理原告葛木荣与被告蒋昌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王秀英、吴雄:本院受理原告陈美珍与被告王秀英、吴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魏臣荣、刘礼玲:本院受理原告刘如超与被告魏臣荣、刘礼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魏臣荣、刘礼玲应偿还刘如超本金2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吴立湖:本院受理案号(2017)闽0481民初2964号案件,原告永安市安砂镇培竹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吴立湖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5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庄文英:本院受理原告黄燕军与被告庄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林少烟:本院受理原告刘可为诉刘建华、林少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30万元本金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蔡玉全(男,196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东蔡村东蔡6号):本院受理戴德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闽0305民初3618号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湄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张俊(身份证号码:340122196705085737)、合肥翔鸿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闽0902民初696号原告林明秋诉你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其中,原告要求你们共同赔偿原告货物损失款人民币4449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陈良森(身份证号码:350121197008253010)、林水英(身份证号码:350125196709132423):本院受理原告谢昌顺与被告陈良森、林水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02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福建隆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隆光蜃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宗实业有限公司、谢金茂、卢小丽、谢金祥、王圣楠、谢金凤、柳发旺: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福建隆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隆光蜃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宗实业有限公司、谢金茂、卢小丽、谢金祥、王圣楠、谢金凤、柳发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7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福建隆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51000元及其利息;二、如被告福建隆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被告福建隆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上海隆光蜃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宗实业有限公司、谢金茂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卢小丽、谢金祥、王圣楠、谢金凤、柳发旺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上述第二项物的担保无法实现债权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练玉兰:本院受理原告陈日华诉被告练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209号。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99000元,本息共计199000元。(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5%,从2012年1月13日暂计算至2017年7月12日,共计66个月,共计利息99000元)。之后实际应计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陈佳怡、刘敏芝:原告夏小妹与被告陈佳怡、刘敏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佳怡、刘敏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夏小妹借款本金105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从2015年5月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黄思娇、许凉凉:本院受理原告柒牌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诉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爱购百货有限公司、孙安兴、第三人黄思娇、许非凡、许凉凉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020号,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内容如下:驳回柒牌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起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现柒牌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不服本院判决,已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陆凤金、朱敏建、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陆凤金、朱敏建、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671号。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陆凤金于2014年2月19日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2、陆凤金、朱敏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3856元、利息13464元(该利息暂计至2017年5月18日,之后利息按《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本金偿还之日止)。3、陆凤金、朱敏建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4、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1月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陆娟妹、陈熙、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陆娟妹、陈熙、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672号。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陆娟妹于2014年2月19日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2、陆娟妹、陈熙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76354元、利息34885元(该利息暂计至2017年5月18日,之后利息按《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本金偿还之日止)。3、陆娟妹、陈熙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4、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1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李建国、王丽平: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李建国、王丽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673号。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李建国于2014年5月16日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2、李建国、王丽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5170元、利息15025元(该利息暂计至2017年5月18日,之后利息按《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本金偿还之日止)。3、李建国、王丽平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4、王丽平负担共同偿还责任。5、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1月7日15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张家明、杨秀娣、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张家明、杨秀娣、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674号。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张家明于2014年2月10日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2、张家明、杨秀娣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1761元、利息14043元(该利息暂计至2017年5月18日,之后利息按《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本金偿还之日止)。3、张家明、杨秀娣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4、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1月7日16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黄顺郎、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黄顺郎、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841号。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黄顺郎于2014年9月10日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2、黄顺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0225元、利息29335元(该利息暂计至2017年5月31日,之后利息按《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本金偿还之日止)。3、黄顺郎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4、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1月8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蔡发来、叶赛英、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蔡发来、叶赛英、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842号。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蔡发来于2014年8月7日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2、蔡发来、叶赛英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77759元、利息45780元(该利息暂计至2017年5月31日,之后利息按《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本金偿还之日止)。3、蔡发来、叶赛英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4、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1月8日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陈俊芳、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陈俊芳、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843号。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陈俊芳于2014年10月30日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2、陈俊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13825元、利息56561元(该利息暂计至2017年5月31日,之后利息按《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本金偿还之日止)。3、陈俊芳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4、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1月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张泽秋、魏美妹、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张泽秋、魏美妹、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973号。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张泽秋、魏美妹于2014年9月10日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2、张泽秋、魏美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72967元、利息45400元(该利息暂计至2017年5月31日,之后利息按《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本金偿还之日止)。3、张泽秋、魏美妹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4、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1月8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翁斌、吕萍、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翁斌、吕萍、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974号。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翁斌、吕萍于2014年9月10日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2、翁斌、吕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19784元、利息64957元(该利息暂计至2017年5月31日,之后利息按《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本金偿还之日止)。3、翁斌、吕萍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4、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1月9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李卫华、张秀兰、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李卫华、张秀兰、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975号。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李卫华、张秀兰于2014年8月7日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2、李卫华、张秀兰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99287元、利息95028元(该利息暂计至2017年5月31日,之后利息按《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本金偿还之日止)。3、李卫华、张秀兰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4、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1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汪来明、何丽阳:本院受理原告张育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521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胡桂琴、胡锡安:本院受理原告钱宝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521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张素珍:本院受理原告张美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7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邹凤达、高锐敏:本院受理原告韩志雄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荔民初字第41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你们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韩志雄借款130000元及该款自2015年10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宋松平、吴丽英:本院受理原告林金贵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自2015年2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0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黄茂俊、蒋莲金、刘景明、庄礼楷:本院对原告林兰花与被告黄茂俊、蒋莲金、刘景明、庄礼楷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黄茂俊、蒋莲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兰花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4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被告黄茂俊、蒋莲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兰花支付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服务费4,000元;被告刘景明、庄礼楷为以上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陈玉华(女,196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锦凤村沟南9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6311026344):本院受理原告刘惠英与被告陈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0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林津,女,199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9411087165,住长乐市金峰镇六林村下沟,现去向不明、官惠云,女,197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7307247122,住长乐市金峰镇六林村下沟,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明与被告林津、官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吕银福,男,1966年7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72119660722091X,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深塘坞村门园巷5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原告长乐新翔龙纺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张云志(男,197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首峰村首峰路354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7412016314)、陈家志(男,1971年12月29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三星村后墩9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7112296311):本院受理原告邓智春与被告张云志、陈家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陈秋(男,1978年6月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梅花镇梅东村东新港173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7806047619)、陈巧云(女,1978年7月10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梅花镇梅东村新港173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1197807107028):本院受理原告郑永枝与被告陈秋、陈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1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里洋农机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9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2NA000030X),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里洋农机专业合作社

2017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谷妈妈餐饮服务部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4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2600202371),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谷妈妈餐饮服务部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