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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守护“生态路”

2017-08-19 10:14: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永安市检察院为建设绿色共享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9日讯   7 月的永安,是一年中最美的时节之一,茂林修竹,水草丰美,一片生机。为守护这片绿色的财富,近年来,永安市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打击、修复、预防”的职能作用,走出了一条“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道路,为建设绿色共享经济强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突出打击职能

推进专业化法律监督

“我认罪,因为法律意识的缺失,给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2015 年11 月,永安农民陈某携带油锯和斧头来到山场中,将两株林木砍倒并裁筒劈成薪材。

经鉴定,被陈某盗伐的两株林木均为马尾松,共计立木蓄积3.4916 立方米。受理该案后,永安检察院采取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的方式,对陈某以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有力震慑破坏生态资源犯罪。

“盗伐林木数量达到3 立方米即可认定为刑事案件,但有些群众就砍个1 立方、2 立方,这种‘蚂蚁搬家’式零星盗滥伐现象,不断蚕食森林资源,也是我们监督和打击的重点。”生态检察科科长吴永平介绍,实践中该院主动牵头公安、法院,通过治安处罚法来惩治“蚂蚁搬家”式零星盗滥伐犯罪。即使当事人的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只要存在零星盗滥伐、非法收购和违法运输盗伐林木等行为,都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正是这样的严厉打击,有效地震慑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辖区乱砍滥伐的现象大幅度下降。2016年以来,该院只起诉盗伐林木犯罪11 件13 人,同比下降23%。“以前我们一个季度,都要接到好多起盗伐林木的案件,现在一年也办不了几起,案件数的大幅度下降正是我们工作成效的体现!”吴永平笑着说。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近年来,该院还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合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制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促进环境保护协作的意见》,明确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不断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切实拓宽线索来源。

注重修复理念

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

2016 年12 月,沙溪河边寒风凛冽,涉嫌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蓝某在检察官的指导监督下,将自愿购买的鱼苗缓缓放入河中,用于修复生态。看着一条条小鱼游入水中,犯罪嫌疑人再次深刻反省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将以此为戒。

“处罚不是目的,如何有效恢复被破坏的环境,才是我们更应当关注的。”检察官说。为保护永安市生态环境,该院坚持把“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始终,运用“补植复绿”的经验,积极把生态修复从森林延伸到水流、土地等领域,探索形式多样的生态修复机制,促进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2010 年以来,共对343 人提起复绿补植诉讼,补植面积达613.1663 亩,共计交纳复绿补植保证金43 万余元,并探索开展“放流增殖”等活动,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

为保护青山绿水、服务绿色发展,永安检察院还对破坏生态资源案件,探索开展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2015 年2 月,吴某、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向钟某租赁永安市某水泥厂内一空地,设置厂房并雇佣工人拆解熔炼废旧蓄电池,非法提炼铅金属,产生40.49 吨危险废物。吴某等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虽已受到刑事制裁,但其熔炼遗留下来的危险废渣未得到有效处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

为让“谁污染、谁治理”真正落到实处,该院根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7 年4 月13 日,该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诉吴某等人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这是我省首例开庭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能够及时追究环境污染者的民事侵权责任,尽快消除危险,恢复生态,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很有意义,值得推广。”庭审现场,一位参与观摩的人大代表如是说。